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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社会是一个系统,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系统。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由此推论,社会关系是由社会中的人——社会的基本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各种社会功能的有机系统。社会关系有不同于一般自然关系的属性,又有与自然关系不同的特殊的关系形态。
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_公共关系学

第一节 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形态

社会是一个系统,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系统。英语系统(System)这一词汇来源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的意思。系统论之父是美籍奥地利人、著名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2),他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这个关于“系统”的定义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大构建部分,“系统”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和时序性。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性体现的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一种新质,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意思。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的,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并在不断变化中的位置上,起着各自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由此推论,社会关系是由社会中的人——社会的基本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各种社会功能的有机系统。之所以说社会关系是一个有机系统,是因为作为社会基本要素的人与人之间、由人组成的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组织之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相互联结,这种联结就成了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系统。社会关系有不同于一般自然关系的属性,又有与自然关系不同的特殊的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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