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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原则及其准则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奇效法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把礼貌原则分成六大准则,每一准则下有两条次准则。但是从礼貌原则来看,你仍然付出了劳动,是受损一方,而我则从中受了益。;如果这时还要考虑礼貌原则担心直说会引起A精神上的损害,说成“你家气温正在升高”,那真正是愚不可及!
礼貌原则及其准则_语言学讲义

利奇效法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把礼貌原则分成六大准则,每一准则下有两条次准则。

第一,得体准则(tact maxim):减少表达有损于他人的观点。

A尽量少让别人吃亏;

B尽量多使别人得益。

例如(带*号的句子为不够礼貌的句子,下同):

(2)A Could you lend me your car?(你可以把车子借给我吗?)

   B*You must lend me your car.(你必须把车子借给我。)

(3)A毕业这些年你有空写点文章吗?

   B*毕业这些年你发表过文章吗?

就例(2)来看,向别人借车是有求于人,B句的语气非常强硬,好像别人该把车借给你似的,所以是不得体的;A句则不然,它是个问句的形式,借车者在征求你的意见,你有回旋的余地,因而是得体的。例(3)中,假如听话人因水平问题没发表什么文章,B句的问话就非常让人尴尬;A句则不然,问话者问的是你有没有空写文章,即使你因水平问题写不出文章,你也可以用“没空”来遮羞而不至于丢面子;可见,A句得体,而B句不得体。

第二,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减少表达利己的观点。

A尽量少使自己得益;

B尽量多让自己吃亏。

例如:

(4)A.You must come and have dinner with us.(你们一定来和我们一起吃饭。)

   B.*We must come and have dinner with you.(我们一定来和你们一起吃饭。)

(5)A我们一起吃饭去吧,我请客。

   B*我们一起吃饭去吧,你请客。

例(4、5)中的B句,都是让别人请自己吃饭,这显然是让自己得益,而让别人吃亏,违反了慷慨准则,因而是不礼貌的;A句相反,它们都符合慷慨准则,所以是礼貌的。

第三,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减少表达对他人的贬损。

A尽量少贬低别人;

B尽量多赞誉别人。

例如:

(6)A你的歌唱得不错。

   B*你的歌唱得真难听。

例(6)中,A句是赞誉别人,B句则是贬损别人,可见,前者符合礼貌原则,而后者不符合。如果有日本人夸你说:“日本語が上手ですねぇ”(你日语很棒啊)你千万不要当真,即使你真的觉得自己的日语还可以。

第四,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减少对自己的表扬。

A尽量少赞誉自己;

B尽量多贬低自己。

例如:

(7)——What a bright boy you are!You always get full marks.(你真是一个聪明的孩子!考试总是得满分。)

   ——A.Thank you.I have good teachers.(谢谢,因为我有好老师。)

     B.*Yes,I am,ain't I?(是的,不是吗?)

对例(7)的问话,A句的回答,把自己取得的成绩归功于老师,符合谦逊准则,因而是礼貌的。B句则不然,它渗透着说话人的洋洋自得之意,显得很不谦虚,因而不符合礼貌准则。

第五,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减少自己与别人在观点上的不一致。

A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

B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

例如:

(8)——The dress she is wearing is beautiful,don't you think?

     (你不认为她穿的衣服很漂亮吗?)

   ——A.Well,I like the color.(嗯——,我喜欢这种颜色。)

     B.*I don't think it's beautiful at all.

     (我觉得这衣服一点也不好看。)

(9)——她挺美的

   ——A她身材挺不错的。

     B*我没看出她美在什么地方。

例(8、9)中的A句,答话人虽然不同意发话人的观点,但为了求得一致准则,答话人采取部分同意的办法,尽量减少双方的不一致。相比之下,B句中,答话人的观点与发话人的完全对立,违反了一致准则,所以是不礼貌的。

第六,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减少自己与他人在感情上的对立。

A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反感;

B尽量增加对他人的同情。

(10)——I lost my kitten last week and I still can't get over it.

     (我上周把小猫给丢了,到现在还很难过。)

   ——A.I'm sorry to hear that.(真遗憾)

     B.*So we won't be annoyed by that nasty animal any more.

     (这么说,我们不再会为那讨厌的猫而烦恼了。)

例(10)中,发话人为丢了一只心爱的猫而难过了好几天,对此,A句的答话表示了同情,符合礼貌原则;B句的答话则不然,它表现出幸灾乐祸的样子,丝毫没有表示出对对方的同情,因而是不礼貌的。

需要一提的是:

第一,礼貌原则中所说的“吃亏”“得益”并不一定就是指物质上的,其所指非常广泛。如果我请你把报纸递给我,对你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物质上并没有任何损失,因而也谈不上吃亏。但是从礼貌原则来看,你仍然付出了劳动,是受损一方,而我则从中受了益。一般说来,一方受益,另一方就要受损。不过这不是绝对的,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并不受损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别人生病了,你建议他去看医生。

第二,合作原则的违反,有时确实与礼貌问题有关,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礼貌原则的遵守并不总是要通过对合作原则的违反,违反合作原则也并不总是出于礼貌的需要。

第三,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有时会发生冲突,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礼貌原则;但是,如果交际双方都把信息交流看作高于一切的话,礼貌原则就可能退居次要地位。如果A家失火了,他不知道,B告诉他,这时就应该直截了当对A说:“你家失火了!”;如果这时还要考虑礼貌原则担心直说会引起A精神上的损害,说成“你家气温正在升高”,那真正是愚不可及!

那么,在日常交际(包括言语交际)中,为什么需要恪守礼貌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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