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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历史上曾经用贝作货币,直到明末清初才“废贝行钱”。这已为史学界多数同志所认同。一研究云南用贝的起始时代,因文献无证,或证之甚少而感困难。这两种贝,因普遍用作货币,故又称“货贝”。晋宁和江川两地古墓中出土的贮贝器和装有海贝的铜鼓共51个。迄于明清之际“废贝行钱”以后,用贝作为装饰品的习俗更为普遍。中原商周时期使用贝币,是按数目、重量或以“朋”为单位来计算的。
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_杨寿川学术文选

云南历史上曾经用贝作货币,直到明末清初才“废贝行钱”。这已为史学界多数同志所认同。然而究竟什么时候开始用贝币,却颇有争议。已故学者向达和李家瑞两位先生,根据云南晋宁石寨山的考古材料,认为始于西汉时期[1],方国瑜先生认为始于唐代南诏政权的晚期[2]。笔者不揣谫陋,也对这一问题发表些浅见,幸祈读者和专家指正。

研究云南用贝的起始时代,因文献无证,或证之甚少而感困难。然而,我省文物考古方面的许多新发现,填补了载籍之阙如或不足。其中晋宁石寨山和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出土的有关文物,即为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晋宁、江川两地的古墓群中出土的海贝相当多。据统计:晋宁石寨山先后发掘的48座古墓中,有17座出土海贝,总数约为935斤,计18万7000余枚;江川李家山发掘的27座古墓中,有8座出土海贝,总数共300多斤,约6万余枚[3]。这些海贝在作为随葬品埋入地下之前究竟是用作装饰品还是货币呢?这是本文首先要探讨的问题。众所周知,贝是我国古代中原地区最早的货币[4],商周两代都曾使用过这种贝币。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铭文以及《诗经》《史记》等古代文献上都记载了当时使用贝币的情况[5],中原地区发掘的商周墓葬中,也出土了不少这种曾被用作货币的海贝。[6]因此,我们只要将云南出土的海贝拿去同中原地区出土的贝币做一番比较,就能推知这些海贝在作为随葬品埋入地下以前的用途了。

中原商周墓中出土的贝有两种:一种背顶呈紫色,可能就是古代文献中记载的“紫贝”;另一种背顶周围有一黄圈,称为“环贝”。这两种贝,因普遍用作货币,故又称“货贝”。紫贝最大者长4.3厘米,环贝最大者长2.9厘米,两类贝最小的都短于1.6厘米。[7]云南出土的贝,也有“紫贝”和“环贝”两种,“紫贝”甚少,“环贝”居多。经鉴定,这种“环贝”属于宝贝族,宝贝科,学名为“环纹货贝”[Monetaria annlus(Linnaeus)]。[8]仅有的两枚“紫贝”长约4.8厘米,“环贝”中最大的长3厘米,最小的长1.7厘米,一般的长2.6厘米,与云南古代文献中所谓“大若指”(即指节)相近。可见,云南与中原出土的贝,其颜色相同,大小相近,系同一类海贝是可以肯定的。

中原商周墓里用来殉葬的海贝,除少数放在死者口中或胸前、腹下外,一般都不放置在棺内尸骨之旁,而是盛于墓葬两端的铜鼎或铜甑以内,有的散置于棺外与殉葬的明器放在一起,还有的堆放在车马坑的车舆之中。在西周时期的墓葬中,将这种殉贝放在容器内的情况更为常见。云南古墓里的贝,也不放在棺内,而是装在专门的贮贝器或倒置的铜鼓内,置于墓坑的前后两端,也有的是成堆地分置于墓底头端一侧。晋宁和江川两地古墓中出土的贮贝器和装有海贝的铜鼓共51个。[9]这些贮贝器均用青铜制成,有的是由两个铜鼓对合而成,去掉上部一鼓的鼓面,新配上雕铸有各种人物活动场面的器盖,有的则是专门铸造来装贝的,形似铜盒而较高,四足双耳(或四耳),盖上也铸有立牛、立马、立鹿等动物形象。有的贮贝器盖上还置一铜佣,象征守护之意。用如此精工制作的青铜贮贝器和作为“国之重器”的铜鼓来装贝,说明贝在当时是一种很贵重的财富。这种情况正与中原商周墓里用鼎甑盛贝的情况如出一辙。

中原商周墓里出土的贝,有“穿孔贝”和“无孔贝”两种。前者发现较多,后者发现较少。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商代早期,贝的主要用途是作装饰品。在这一时期的墓葬里,这种“穿孔贝”或缀于柔带上挂在死者的胸前,或成串地穿起来拴在死者的腰际,这显然是用作装饰品,说明贝在用作货币以前,曾经用来做装饰品。为了便于联缀,人们将原来的“无孔贝”加以钻磨而成了“穿孔贝”。晋宁、江川两地出土的贝绝大多数为“无孔贝”。有的同志认为既然贝面无穿孔,“只能说明是装饰用的”。其实不然,这些“无孔贝”在墓里均置于棺外、器内或成堆散放,没有发现放在棺内尸骨之上的情况。而墓中作为装饰品的各种玛瑙、玉管、绿松石以及金珠子、金扣子等,却是发现于棺内尸骨之上,并且都是“中有穿孔”联缀成串的。另外,如果这种贝“是装饰用的”,那么这种“贝饰物”当会在一同充作随葬品的那些雕铸或镌刻在青铜器上的人物身上反映出来。然而,我们仔细查看了所有青铜器上的人物形象以及用作殉葬的铜佣,凡300余个(包括奴隶主贵族和平民),没有发现任何人身上佩戴着这种“贝饰物”。所见者,则是玉耳环、玉耳坠、铜手镯、玉手镯、铜扣饰以及金饰物等等。这就有力地证明:当时的人们并没有用贝作装饰的习俗。在云南,用贝作装饰品大概是在唐宋以后。[10]樊绰《蛮书》卷八载:“妇女髻上及耳,多缀真珠、金、贝、瑟瑟、琥珀。”卷四又谓:“妇人联贯珂贝、巴齿、真珠,斜络其身数十道。”《桂海虞衡志·志器》载:“蛮甲,惟大理最工,甲胄皆用象皮,……以小白贝累累络甲缝及装兜。”迄于明清之际“废贝行钱”以后,用贝作为装饰品的习俗更为普遍。《云南通志·风俗》载:“滇中用贝,今已渐少,而近地夷妇,常蓄之以为首饰。”倪蜕所著《滇云历年传》卷十二亦说:云南“以贝代钱”之后,“于是巴贝散为妇女巾领之饰”。20世纪40年代初,江应睴先生作过统计:清代盛行以贝为装饰品的族系有12种之多,其中不仅有少数民族,而且也有汉族。他们用贝装饰头发、帽子、衣领、裙边,或者串起来,有的挂在胸前(犹如“项链”,)有的束于脐下等等。[11]笔者曾在西双版纳的哈尼族山区目睹当地小孩帽沿或妇女裙边,皆缀有贝。仔细观察这种用作装饰品的贝,均为“穿孔贝”。我们在元明火葬墓中发现的“穿孔贝”,正是这种经过人工钻磨而成的装饰品,已非当时作为货币使用的自然物海贝。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元明火葬墓中出土的贝是“穿孔贝”,就断言晋宁、江川出土的“无孔贝”不是货币,而是装饰品。贝作装饰品,必定要穿孔,作货币则不一定。中原地区商周墓里出土的贝,因先被用作装饰品,故多数为“穿孔贝”,云南古墓中出土的贝,因未经过用作装饰品的阶段就直接用作货币,所以绝大多数都是“无孔贝”。

中原商周时期用作货币的海贝,据郭沫若先生说,是三四千年前的“舶来品”[17]。郭宝钧先生也说:“海贝是暖海里生长的一种软体动物,大量生长在印度洋和南海岛屿附近。”[18]王毓铨先生进一步指出:海贝“离我国较近的产地有交趾支那沿海地区和马来半岛某些地区”,商周王朝通过纳贡、虏获或交易,从我国南方的部族或小国那里获得这种海贝[19]。云南古代使用的海贝,经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鉴定,其产地也是印度西太平洋暖水区,包括印度、菲律宾以及我国台湾、海南岛、西沙群岛等南海诸岛。可见,中原与云南古代所用的海贝均来自相同的产地,都是一种外来的交换品。

从上述诸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到:中原内地商周墓里出土的贝与云南滇池区域古墓里出土的贝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即:①都出产在暖海里,背面或呈紫色或有一黄圈,大若指节;②作为殉葬品,一般都置于棺外,或存于铜器内,或堆放在墓的两端;③传入时均为“无孔贝”,中原先用作装饰品,后才用作货币,故出土者多为“穿孔贝”,云南则直接把未经加工的自然物海贝作货币,故出土者多为“无孔贝”;④两地均先按数目来计算贝的多少,继后才分别以“朋”和“索”作为其计数单位;⑤都来源于印度洋及南海沿岸地区,均系外来交换品,等等。根据这些相同或相近之处,我们即可得出如下的推测:云南晋宁、江川两地古墓中出土的海贝,同中原内地商周墓中出土的海贝一样,在作为随葬品埋入地下以前,不是装饰品,而是一种以“最重要的外来交换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20]

马克思说:“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21]这就是说,研究一种货币形态,不能只从货币本身的自然形式去看问题,更主要的是要去研究使用这种货币的社会方面,即要从这一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商品生产及商品交换的具体情况去进行分析,才能弄清产生这种货币的根本原因。为此,我们有必要简略地分析一下古代滇池区域的社会经济及商品交换的情况,看一看贝这种外来交换品是否适应当时商品交换的需要而“执行货币的职能”。

考古材料说明:早在公元前6世纪前后的春秋时代,以滇池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即已从原始公社制进入奴隶占有制社会。[22]这种新生的社会制度,“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条件”[23]。迄于战国和西汉时期,这一地区的社会分工进一步扩大,奴隶制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由于广泛使用青铜工具和铜铁合制的金属工具,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畜牧业和渔猎业都比较发达,也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日趋扩大,生产部门有矿冶业、玉石制造业、金银制造业、制陶业、纺织业,此外还能制造皮革、编织竹器、酿酒、煮盐等等,其中特别是青铜冶铸业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这些生产部门中,奴隶主役使奴隶为其从事生产,奴隶们用“血和肉”创造出来的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全部被奴隶主攫为己有,供其生前享受和死后殉葬。奴隶主贵族为了满足其贪欲,将一部分多余的产品投入市场,以换回其他种类的产品。由此看来,当时滇池区域的奴隶制经济中,已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商品交换的事实。

当时滇池区域的商品交换,有近地交换和远途贸易两种。近地交换的商品,大都是奴隶主所需要的实用物。远途贸易的商品,则是他们所贪恋的奢侈品。

关于近地交换的情况,虽然不见于文献记载,但在晋宁出土的一些青铜器上却有十分具体而生动的反映。有一个“鼓形贮贝器”,其盖上雕铸了一个“杀人祭铜柱”的场面。在铜柱后面,分排围坐着若干人,在他们面前,摆着成捆的柴禾和装有鸡、鱼、麻布、小陶罐等物的提篮,这正是“坐而待沽”的情景。在另一个也称为“杀人祭铜柱”的贮贝器盖上,这种“坐而待沽”的情景反映得更为逼真:这个贮贝器盖上,铸有127个人和一座长方形楼房,楼上中央端坐着一个衣着华丽的妇女,当是主持祭典仪式的奴隶主,其周围有持物侍卫者若干人。铜柱四周,有梳椎髻发式的妇女若干人,均坐于地上,膝前都置有一圆形或方形器皿,器内盛有鸡、鱼或盂形陶器等物,有的人正在双手将一物递与买者,在这些妇女的对面,有若干手提方形筐的妇女,或作低首询问状,或作承受物品状,或作伸手取物状等,有卖有买的情景和盘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是滇池地区“椎髻之民”内部集市交易的生动写照。另外,在这个贮贝器盖上还铸有牛、马、羊、猪、犬、虎、豹、蛇和孔雀等动物图像,大概也是用来交换的商品。据已故学者冯汉骥先生考证:当时滇池地区的统治者常常举行“祈年”“孕育”“报祭”“诅盟”等祭祀活动,人们利用参加这些祭典的机会,彼此进行交换,买卖各种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24]除此之外,当时大概还出现了定期的集市贸易。晋宁出土的一个称为“赶集场面铜贮贝器”上有男女17人,有的背着箩筐(有一人的筐内装着一支猪腿),有的身上挂一布袋,有的牵着牛或马,有的肩上扛一盾牌,皆作行进之状,这反映了前往定期集市进行交易的情景。值得注意的是:这17人中,发型和服饰不同者有七八种之多,这些人“可能是代表滇族统率下和其邻近的不同民族,他们是来‘观光’,或者趁此机会而来进行贸易的”。这些不同的民族,有的是活动在今滇西北一带的游牧部族,有的是活动在今会理以南、洱海以东的“昆明人”,有的是居住在今滇东北、黔西南一带的“劳浸靡莫”等。[25]其中“劳浸靡莫之属”与滇池区域的“滇族”为近邻,彼此“同姓相扶”,交易往来当最为密切。

滇池地区的远途贸易,首先是滇蜀之间,其次是滇与夜郎、滇与楚、滇与百越以及滇与交趾、日南等之间进行的贸易。[26]再次是滇与缅甸、印度的往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四川和云南很早就与邻近的缅甸、印度等国有了经济上的往来。经由滇西的大理、保山、腾冲到缅甸、印度再到西亚诸国,这是一条古已有之的商道,近来有同志称之为“南方的陆上丝绸之路”[27]。通过这条商道,四川、云南和缅甸、印度等国的商人彼此进行频繁的商品交换。《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永昌郡(今保山一带)“土地沃腴,有黄金、光珠、琥珀、翡翠、孔雀、犀、象、蚕桑、锦绢、采帛、文绣,……又有翡翠、帛叠、水精、琉璃、轲虫、蚌珠”。其中琥珀、翡翠、轲虫(海贝)、琉璃、蚌珠等均非永昌郡所产,似即从缅甸、印度以至西亚地区交换得来的“异物”。最近,在剑川沙溪的古墓中出土了100多枚海贝及部分玛瑙、绿松石等,也可能是战国至西汉时期来自缅、印的交换品。[28]至于晋宁、江川两地古墓中出土的大部分海贝以及部分玉石、玛瑙、绿松石、琉璃料珠等,正是当时从与缅甸、印度等国的贸易交往中得来的商品。

综上所述,战国至西汉时期,滇池地区的商品交换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需要有一种商品从其他的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当时,在滇池地区可以充当这种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有牲畜(牛、马、羊等)、兽皮、麻布、金属工具等等,然而这些商品体积较大,不易分割,不便携带,故不能满足当时日益发展的商品交换的需要。当时中原地区通行的金属铸币,是一种脱离了价值实体的货币。若用这种货币形态比较完整的铸币作为等价物,显然超越了当时商品交换的水平。所以,晋宁、江川两地墓葬中出土的少量半两钱、五铢钱等西汉钱币,并不流通于云南,只是奴隶主贵族们的一种玩物而已。那么,哪一种商品可以作为媒介物满足当时商品交换的需要又适应其发展水平呢?这就是海贝,只有海贝才能在当时的“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这是因为:(一)从其自然形态说:海贝大小均匀、玲珑光洁、坚硬耐磨、形小易藏、便于携带,又具有天然的单位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29]因云南邻近印度洋和南海沿岸诸国,又有通往缅甸、印度以及越南、泰国、老挝等国的古老商道,因此易于通过交换获得这种外来的交换品。(二)从其价值形态说:海贝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其本身又比较细碎,交换价值不大。这一特点正适合当时已经有所发展而又还很不发达的商品交换的水平。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奴隶制社会,商品生产不可能有较大的发展,“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30]。用于交换的商品的种类也还不多,“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31],手工业只是农业的副业,手工制品的绝大部分是用来供给奴隶主贵族挥霍享受,只有很少一部分投入市场进行交换。考古材料说明,当时用于交换的商品大量是家畜、家禽、猎获的野兽、部分陶器、麻织品以及奴隶人口等,那些制作精美的青铜器可能很少用来交换。海贝这种形小细碎、“其值甚轻”、又便于枚数的商品,用来作为交换的媒介,显然就很适合这种比较狭窄的商品交换的需要。明人顾炎武称海贝“简易不欺”,按枚数之,“虽五尺童子,适市而人不欺者,其以此耶”[32]。正因如此,直至明代,还“夷民便之”[33]。1000多年后的明代,海贝尚且如此为夷民所便,那么早在它被用作货币之初,可以想见竟是怎样“一种整个社会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了。[34]

考古材料证明:海贝作为滇池地区最早使用的一种货币,已在其流通中表现了自己独有的基本职能。对此,晋宁出土的那块“刻纹铜片”又为我们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物证。我们要感谢精心制作这一铜片的工匠,他们在为一个富有的贵族之家用图画和圆圈记录家产的同时,将当时把海贝作货币的真实情况也刻画了下来:在一个虎头下面画了一个贝,又在一个豹头下面画了两个贝(在另一个豹头下只画了一个贝,但在贝的旁边又画了两个计数的圆圈,故也表示两个贝)。有同志正确地解释了这一画面的含义:这一个贝和两个贝,分别画在两种动物的头下,“可以认为是表示价格之义”,即一只虎值一个或十个贝,一只豹值两个或二十个贝。[35]用海贝为尺度来衡量虎和豹的价值,将这两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根据这一价格,海贝就在虎豹的买卖中起了媒介的作用,买者用一定数量的海贝从卖者那里买到虎和豹。这说明海贝在其流通中已经表现了自己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36]另外,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海贝作为货币财富盛于贮贝器和铜鼓中的情况,奴隶主贵族将贝贮于铜器之内,不仅殉葬如此,生前也大概是这样做,说明海贝还初步具备了贮藏手段的职能。由此看来,海贝在当时已经“获得了货币的职能”,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以上,我们简略地叙述了古代滇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概况和海贝在商品交换中所表现出来的货币功能。这些事实证明了我们前面的推测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因此我们认为:晋宁、江川出土的海贝——这种外来的交换品,已经被赋予了货币的基本职能,成为当时“占优势的和普遍的货币商品”。这种贝币,不仅流通于以滇池为中心的广大地区,而且在“滇族”与邻近民族或部族的商品交换中也可能用来作为媒介。至于“滇国”与附近地区及海外诸国的远途贸易中,是否也使用这种贝币,尚待更多的材料来加以说明,兹不妄言了。

云南晋宁、江川古墓群中出土的海贝,我们已经证明了它不是装饰品,而是适应当时商品交换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货币,是古代滇池区域最早使用的货币。那么,这种贝币出现于何时呢?根据晋宁、江川发掘报告中关于其早期墓葬相对年代的推测[37],参考放射性碳素所提供的数据[38]。同时考虑到海贝作为货币使用必然早于用作随葬品埋入地下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云南滇池区域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大致是战国时期,这一推断或许更接近于历史事实一些。

[附记]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曾得到省博物馆、省文物工作队诸同志的鼓励和支持,于此一并深切致谢。

(原载《思想战线》1981年第5期)

【注释】

[1]向达:《蛮书校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历史研究》1956年第9期。彭信威先生也主此说,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8页。按:向、李、彭三位先生在其论著中虽然都谈及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起始时代,但均未作论述。

[2]《云南用贝作货币的时代及贝的来源》,《云南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

[3]承云南省博物馆王立政馆长批准,并得到该馆保管部诸位同志的热情协助,使我们的统计得以顺利进行。于此谨致谢忱。

[4]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上)说:“贝币——中国古代以海贝充当的货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9页。徐禾等编著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也说:“在我国古代,最早的货币是贝。”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页。

[5]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9页;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9页。

[6]参见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94页;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第54、176页等。

[7]参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3-24页。《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4、18页。

[8]承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马绣同先生鉴定,于此特致谢意。

[9]参见《云南晋宁石寨山古遗址及墓葬》,《考古学报》1956年第1期;《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59年版;《云南晋宁石寨山第三次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9期;《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以下凡引证上述报告或简报,均不再注明出处。

[10]据《新唐书·南诏传》记载:“以缯帛及贝市易,贝者大若指。”当时用流通中的贝币来做装饰品,正如后世用铜钱、银元等做装饰品一样,是可以理解的。

[11]《西南边疆民族论丛·云南用贝考》,珠海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第100-102页。

[13]参见《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8页。另《诗·小雅·菁菁者我》:“既见君子,锡我百朋”;《易·坤卦》:“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也都是按“朋”来计算贝的数量。

[14]《观堂集林》卷三“说朋”。

[15]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朋》,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53页。

[16]《新唐书·南诏传》有“十六枚为一觅”的记载。

[17]《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7页。

[18]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94页。

[19]《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页。

[20]马克思说:“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品上,这些物品事实上是本地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现形式;或者固定在本地可以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07页。)

[21]《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5页。

[22]江川李家山早期墓中出土有木柄残片及箭諹木盖。经放射性碳素测定,其年代为距今2500±105年(约当春秋时代),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2635±145年(即公元前685±145年)。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四)》,《考古》1977年第3期。我们根据出土文物的组合及其演变情况,并参考了这两个数据,将滇池区域进入奴隶制社会的时间定在春秋时代,大概不至出入太大。

[23]《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20页。

[24]《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器研究——若干主要人物活动图像试释》,《考古》1963年第6期。

[25]《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器研究——若干主要人物活动图像试释》,《考古》1963年第6期。

[26]详见林声《从考古材料看古代云南与祖国各地的经济文化联系》,《学术研究》(云南)1961年第6期。

[27]见陈茜《川滇缅印古道考》,《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

[28]剑川沙溪古墓的发掘报告尚未发表,这里所用材料,系省文物工作队阚勇同志提供。

[29]《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07页。

[30]同上书,第23卷,第96页。

[31]同上书,第25卷,第886页。

[32]见《天下郡国利病书》“云贵篇”。

[33]见《云南腾越州志》。

[3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10页。

[35]汪宁生:《试释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片上的图画文字》,《文物》1964年第5期。按:该文将虎也视为豹,盖误。此取《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之说,应为虎。

[36]《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13页。

[37]《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认为:晋宁早期墓葬的相对年代“上限当在西汉初叶或者更早一些”。《云南江川古墓群发掘报告》认为:江川早期墓葬的相对年代“应在武帝以前,其上限或可早到战国末”。可见,两地早期墓葬的年代大致相近,即战国末年至西汉初期。

[38]江川李家山早期墓中出土有木柄残片及箭諹木盖。经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为距今2500±105年(约当春秋时代),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2635±145年(即公元前685±145年)。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四),《考古》1977年第3期。我们根据出土文物的组合及其演变情况,并参考了这两个数据,将滇池区域进入奴隶制社会的时间定在春秋时代,大概不至出入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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