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碑立于黎平县地坪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桥头。青石质,方首斜角。高118厘米,宽92厘米,厚6厘米。额题“永远遵碑”四字。
2012年4月拓。
【释文】
头品顶戴兵部侍郎贵州巡抚部院林[261]为严禁土司勒收兵谷及一切规费事
照得国家设官牧民[262],其取于民者,丁粮正供[263]之外,即不得妄取百姓丝毫。违者,照赃科罪。此定例也。
今本部院访查各属地方,官类多洁身自爱,不致妄取民财。从此,培养闾阎当期日臻富庶。惟闻各属土司,以苗夷愚朴可欺,每有勒收兵谷,及假借衙门一切名目,滥行科派[264]规费之事。
岂知,国家养兵自有粮饷,断无派及苗夷供纳兵谷之理;即文武官在地方办事,各有廉俸、津贴以资公用,亦断无派及苗夷供应一切杂费之理。此皆土司欺吾苗夷不通汉语、不识汉字,任其颠倒欺蒙,恣肆剥削。怨则归官,利则归己。上罔国法,下虐民生。按其罪恶,实不容诛!
为此,晓谕苗夷人等知悉:
须知百姓之纳于官者,只有丁粮正供,向来无粮者更不必论,别无丝毫科剑(敛)[265]。如系奉有官谕劝办义仓,所捐之谷,仍存各寨各乡,另由官选派仓正副经管,为尔等春借秋还、预备灾荒之用。此则理应奉行者。此外,如有土司假借名色[266],勒收兵谷及衙门规费等事,准该苗夷等将该土司扭禀地方官,照“蠹役诈赃例”,从重治罪。
各该地方官即刊“严禁土司勒收兵谷及一切规费”石碑,分立各寨俾知,永远遵从。更宜严禁书差,毋得与该土司串通舞弊,致土司等得以影射取财,为吾民害。
此尤正本清源之论,仰并知之毋违。此谕。
右谕通知
久贴示谕,不准撕扯。
光绪八年[267]七月二十九日告示
实贴各府、各县、厅、州
四角牛刊碑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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