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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规范

时间:2022-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死亡统计资料为基础开展发病补充登记工作。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2.每年完成本省(区、市)的年度肿瘤登记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并将规定年份登记数据上报中国肿瘤登记中心。每年对肿瘤系统中所有报告卡编码进行逻辑核对,及时发现存在的编码逻辑错误。4.定期进行肿瘤信息输入数量和质量的检查核对工作,报告卡的审核率为100%。

第四节 居民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规范

一、目的

1.建立覆盖辖区全人群的肿瘤登记报告系统;

2.动态、连续开展

3.掌握我国癌症负担情况和变化趋势。

二、工作内容

(一)新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地区

在新建立的登记报告所在行政区域,建立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制定和颁布相应法规或政策,配备相应的人员及经费,制订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开展人员培训,启动资料收集工作。

1.制定和颁布相应法规或政策,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实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经费。

2.制定相应肿瘤登记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统一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癌症新病例登记报告实施细则等规定(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保障措施等),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建立和长期的正常运行。

3.新建的肿瘤登记处与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保健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建立工作关系,开展病例核实和随访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死亡统计资料为基础开展发病补充登记工作。

4.新建立的肿瘤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基本的培训内容包括癌症新发病例、死亡病例、人口资料的收集技术与方法、肿瘤分类与编码、登记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登记软件使用等。

5.印制报告卡片及有关表格,从当年1月1日开始收集辖区内新发癌症病例、死亡病例、人口相关资料。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每年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肿瘤登记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一的数据上报,要求上报“肿瘤登记基本信息”调查表和肿瘤登记数据,以便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考核。

(二)已经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地区

原有的登记处,继续完善机构建设,解决经费问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稳定性,提高登记资料质量。每年至少进行1次发病漏报调查。

年度工作要求如下:

1.按照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要求,按时上报“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所需资料。

2.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的登记数据,以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考核。

3.按照IARC的肿瘤登记技术标准,在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的指导下,对登记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复核,做好向IARC/WHO提交《五大洲发病率》数据资料准备。

三、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一)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全国肿瘤登记随访项目工作是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组织实施的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项目,项目执行部门是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登记中心,为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具体任务有:

1.制定、修订全国肿瘤登记工作方案、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国登记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开展对省级的质控,开展登记点现场督导,评价登记点现场工作情况;

4.制定肿瘤登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5.汇总、分析登记资料,按规定编制各种报表,分析上报并反馈有关部门。

(二)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各省卫生厅(局)应指定省级项目负责单位,负责本省项目的领导、协调、经费保障、组织实施与技术指导。

具体任务有:

1.根据国家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统一的工作规范和有关方案,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肿瘤登记点的肿瘤登记工作;

3.针对本地区各级各类机构报告人员与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对合格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4.组织开展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肿瘤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制定本省(区、市)的肿瘤登记质量控制计划,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漏报调查;

6.及时收集本省(区、市)肿瘤登记数据,审核数据质量,并及时将数据资料上报中国肿瘤登记中心;定期分析本省的登记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并及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三)县区疾控中心

各县区的行政部门为本地区项目负责部门,并根据本地区特点指定相关单位成立肿瘤登记处为地区项目执行组,按照方案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指定负责人负责肿瘤登记具体工作。肿瘤登记处一般依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肿瘤研究所或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恶性肿瘤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和评价。

具体任务有:

1.组织和指导登记覆盖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肿瘤登记报告;

2.负责收集登记覆盖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新发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查重、分析等,并按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按时上报资料;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新发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4.开展新发病例核实,组织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撰写工作报告,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5.定期对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根据当地死因统计部门获得的死亡资料,及时做好死亡补发病工作;

7.定期与当地公安、统计部门获取人口资料;

8.做好本地区登记资料的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癌症预防策略和措施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1.定期召开肿瘤登记工作年会,分析全国各登记点资料质量,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并提出今后工作重点。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性肿瘤登记培训班,培训全国各登记处工作人员。

3.按照“肿瘤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定期对登记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审核全国各登记点上报的肿瘤登记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全国各登记点上报的恶性肿瘤登记年度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统计与分析,及时出版《中国肿瘤登记年报》。

(二)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1.每年至少举办1次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

2.每年完成本省(区、市)的年度肿瘤登记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工作,并将规定年份登记数据上报中国肿瘤登记中心。

3.对各点上报的登记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登记点数据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找出原因;同时应配合开展国家级数据审核工作。

4.每年抽查核对各登记点《报告卡》填写质量和ICD编码质量,对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组织对监测点工作人员的重新培训和重点地区现场督导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肿瘤登记中心。报告卡要求信息的录入及时,信息准确率大于90%。

5.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定期赴现场督导,检查肿瘤登记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区县疾控中心

1.组织对辖区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培训,每季度一次。督导、质控和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级项目负责单位。

2.负责对收到的《报告卡》进行认真审核、编码,每季度核对《报告卡》的编码工作,及时汇总疑难编码病例,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每年对肿瘤系统中所有报告卡编码进行逻辑核对,及时发现存在的编码逻辑错误。要求编码准确率大于80%,编码逻辑错误率低于5%。

3.剔除重复卡,由专人负责重复卡处理工作。每半年对覆盖范围内的肿瘤信息进行核对查重,对诊断日期在6个月内的可疑重复卡应及时处理,要求重复率低于2%。

4.定期进行肿瘤信息输入数量和质量的检查核对工作,报告卡的审核率为100%。录入及时率和正确率大于90%。对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5.定期与当地死因监测部门联系获取死亡病例信息,与肿瘤报告资料进行核对,对只有死亡卡而没有病例报告卡(即发病漏报)的病例应逐例调查,获得确切的肿瘤诊断日期,补充填写肿瘤发病卡。

6.肿瘤登记处应建立内部质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肿瘤登记报告资料的质量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工作。

五、督导与评价

(一)督导方法

1.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与检查督导组,负责项目培训、检查、督导与评价。

2.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每年对全部登记处的工作程序和上报数据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各登记点的实际情况,对各省肿瘤登记点工作组织一次抽查。

3.省级相关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肿瘤登记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要求至少一次,覆盖面100%。

4.各肿瘤登记处每年应对辖区内承担肿瘤登记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工作考核一次以上,覆盖面100%。

(二)督导内容及指标

1.项目建设状况: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肿瘤登记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2.项目规范目标:所有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与项目要求。

3.项目培训覆盖率100%,项目培训合格率>95%。

4.项目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合格率>95%。

(1)省级相关机构、肿瘤登记处及责任报告机构有无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领导抓此项工作,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

(2)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计划、总结、督导及自查记录;

(3)登记资料管理情况:资料管理要求档案化,对各种原始资料、统计资料要求分类并按顺序有专柜管理;

(4)有无定期的例会和培训记录;

(5)与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6)有配套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5.肿瘤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比性。使用如下指标进行评价:

(1)有完整的恶性肿瘤发病、死亡个案资料和完整的性别年龄别人口资料,且年度内肿瘤新发病率不低于160/10万,肿瘤死亡率不低于100/10万;

(2)病理组织学诊断(MV%或HV%)所占比例>66%;

(3)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比例(DCO%)<15%;

(4)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发病与死亡数之比(M/I)在0.6到0.8之间;

(5)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UNK%)<5%;

(6)趋势稳定: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基本稳定,不应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

6.数据分析:年度肿瘤登记数据分析完成情况。

7.登记数据库维护:包括数据更正情况和保存情况。

附件一、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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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肿瘤登记报告撰写提纲

摘要:1000字以内简明阐述研究的目的、方法、内容及主要结果,归纳主要研究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一、资料来源

包括:人口资料、肿瘤发病和死亡资料、数据上报情况和肿瘤登记数据报告质量评价等

二、肿瘤登记资料分析

包括:年龄别发病、死亡情况,前十位恶性肿瘤发病、死亡顺位

三、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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