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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众利益和要求

时间:2022-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公共关系明确要求在实现组织与公众的互惠互利时,必须首先尊重公众利益的满足。卫生公共关系是在不违反道德原则和法律的前提下,以“利他”的方式来实现“利己”,进而达到“利他”和“利己”的协调统一。要从思想上明确,“让人先得益,最后自己才有利”,是卫生公共关系的行为准则。从“争名”和“争利”的角度来看,卫生公共关系更看重“争名”。

三、尊重公众利益和要求

卫生公共关系在实现卫生组织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统一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尊重公众的要求。现代公共关系明确要求在实现组织与公众的互惠互利时,必须首先尊重公众利益的满足。为此,卫生组织要了解相关公众的心理和需求,把重点放在满足公众要求的基础上。卫生公共关系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不损人利己”,而应在各项卫生公共关系活动的运行中,时刻都要对公众的利益负责。

卫生公共关系要求卫生组织的一切决策和行为,在为自身争取利益之前,必须先“利他”。卫生公共关系是在不违反道德原则和法律的前提下,以“利他”的方式来实现“利己”,进而达到“利他”和“利己”的协调统一。要从思想上明确,“让人先得益,最后自己才有利”,是卫生公共关系的行为准则。

在某些情况下,卫生组织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有可能难以两全,还可能产生对立和矛盾。每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卫生组织均要做到“先人后己”,做出“自我”让步。从当时的一时一事来看,卫生组织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说这是卫生组织的一种效益投资,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赞誉、支持和合作,使卫生组织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

有时,卫生组织还应主动地让“利”,以满足公众的利益来博取其好感。从“争名”和“争利”的角度来看,卫生公共关系更看重“争名”。这种“争名”正是为了使卫生组织能有一个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能在未来的竞争中“争利”时有潜在的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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