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枪弹的初速一般都在750m/s以内,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在越南战场上使用了M16步枪的M193弹头,其初速约为950m/s,造成的局部损伤和全身效应远较以往的枪弹致伤效应为重。高速轻武器(high velocity small arms)(初速>762m/s)的致伤特点如下。
(一)组织损伤严重
低速投射物穿入人体时,其作用力沿着弹道的轴线前进,在其前进过程中,直接离断、撕裂和击穿弹道上的组织,形成所谓残留伤道或原发伤道。高速投射物穿入人体时,不仅具有前冲力,形成原发伤道,而且还有一定的侧冲力。这种侧冲力以很大的能量和速度向四周扩展,迫使原发伤道的组织迅速向四周压缩与移位,由此形成一个比原发伤道或投射物直径大数倍至数十倍的椭圆形空腔,即瞬时空腔。空腔内压力的迅速变化可使伤道周围,甚至远离伤道的组织发生变位和震荡,形成所谓“爆炸效应”,从而使这些组织致伤。
投射物的动能依速度的平方增加,而能量释放率却依速度的立方增加,当速度超过一定界限时,其增加的程度更大。因此,投射物速度增大后,释放给组织的能量急剧增大,组织的损伤亦更为严重。投射物在肌组织内每释放出1J的能量,就可形成80.1×10-2cm3的空腔。
5.56mm M193弹头,除初速较大外,因弹壳内全为铅心,类似于猎枪弹,故进入体内后易发生炸裂(表30-4),使弹道周围的组织形成“炸伤”,类似于1899年海牙国际公约规定禁用的达姆弹那样的效应。实验还证明,撞击明胶时的速度达到2 800m/s的弹珠,击穿后可引起碎裂(表30-5)。由此推想,如此高撞击速度击穿人体时,也可发生类似的变化,并使组织蒙受严重的损伤。
表30-4 不同口径弹头在目标内的炸裂情况
表30-5 钢珠击穿明胶块的试验结果
(二)伤道入口小,出口大
除枪口与人体的距离极为接近(不到1m),或被穿透的组织较薄外,通常在形成贯通伤时,入口多较小,呈圆形或椭圆形,而出口却大得多,且边缘不整齐,组织撕裂严重,并有较多的缺损。以M193弹为例,入口直径常不足1cm,而出口却可达6cm×8cm以上。这是因为,高速枪弹进入组织后,因其质轻和高速而易发生翻滚,与组织的接触面积增大,从而造成较大的伤道。5.56mm枪弹进入组织模拟物(肥皂、明胶等)6~7cm深时就会出现翻滚,而制式7.62mm枪弹进入组织模拟物15~20cm后才发生翻滚(人体平均厚度仅14cm),弹头在翻滚时作用于组织的力,相当于弹头笔直前进时的10~20倍。由此不难理解,5.56mm弹头易形成较大的出口。据统计,用5.56mm枪弹射击后造成的贯通伤,其出口较入口大2倍以上的概率占87%,而7.62mm枪弹仅占35%。当弹头击中骨组织时,会产生许多碎骨片,碎骨片获得动能后,成为继发投射物,呈扇形向出口处移动,由此引起软组织的广泛损伤,此时伤道常呈圆锥形。
(三)盲管伤和多脏器伤多
质轻、高速的枪弹进入体内遇阻力后易发生反跳,从而改变前进的方向,由此造成多脏器损伤。同时,因枪弹能量易被组织吸收,故盲管伤较多。曾见到高速枪弹击中臀部后急剧改变方向,穿过胸腹腔,造成胸腹腔脏器多处损伤和盲管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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