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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的历史考察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国会文化中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所以,这时国会政治中服务选民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主要体现为服务州和地域的利益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是以美国两大经济制度的冲突为基础的,其激烈程度最终使国会的妥协和整合职能失效。

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国会文化中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为,国会作为国家的代议机构,其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是随着联邦政府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变化的,是随着美国领土扩大和人口增多而变化的,是随着选举权的扩大和选区不断重新划分变化的,总之,是随着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变迁而变化的。国会公共职能范围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各种利益,包括选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形}及它们之间关系,进而影响到国会文化中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状态。总体上,随着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迁,美国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演变,经历了二元化的联邦制、合作的联邦制、中央集权的联邦制、新联邦主义、代议联邦主义、强制联邦主义、最高法院的联邦制老调等阶段[120],各个时期受联邦制演变和国会选举制度变迁的影响,众议院政治中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也发生了变化。根据美国联邦制、国会选举制度和地域政治的变迁以及美国政治中的重大政治事件,可以将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的演变划分为四个时期:1789—1861年从妥协走向失衡、1861—1913年从冲突回归平衡、1913—1964年的逐渐失衡期和1964年之后的严重失衡期。

(一)1789—1861年从妥协走向失衡

这一时期从建国到内战爆发,对应着美国州权联邦主义和二元联邦主义时期。美国建国之初,人们认同的利益共同体是州而不是联邦,联邦政府尤其是国会成为各州和地域之间利益争夺与妥协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顺利实现各州继续联合的愿望”[121]。并且,这种妥协和联合是以高度尊重州的权利为基础的,是通过联邦和州之间的谈判进行的。所以,建国初期又被称为州权联邦主义阶段,这时国会主要承担着三项职能:一是履行有限政府的职责,为新的国家提供“公共物品”;二是为各种利益尤其是州和地域利益的争夺与妥协提供制度平台,并极力实现国家的整合;三是摆脱行政部门和总统的控制,争取自己的独立性,完善自身的制度。在履行这三项职能的过程,国会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生长和发育起来。

国会文化内在张力主要表现为国会实现国家整合与地方(州和地域)利益诉求之间的紧张。一方面,国会为新生的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涉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以实现的国家整合。众议院在成立之初的20多年就成立了选举、众议员权利资格、外交和对外商业、岁人、会计、公共土地、哥伦比亚特区、邮政和邮路、G书馆、对参加独立战争军人的补偿等方面的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方面的法律,其中有的是关于自身制度完善方面的法律,如选举和众议员的权利资格;随后,众议院不断设立了一些新的委员会,如公共开支、私人土地、政府部门开支、制造业、农业、印第安人事务、海事、军事、外交、军人津贴、民兵、法案公布等委员会[122],这表明国会关于公共事务方面的立法范围逐渐扩大,内部分工更趋具体。但是,国会立法数量还是有限的,对社会生活干预不大,如第1届国会(1789—1791年)提出法案144项,通过118项,第8届国会(1803—1805)年提出法案217项,通过111项,而现在国会一年就有可能提出上千项议案[123],并且这些有限的法案有一部分是关于合众国各州共同利益的立法,而不是像今天那些利益分配倾斜于某州或某地的大量立法,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联邦政府机构完善和开展工作所需的法律。在这些关于公共事务的立法方面,选民和各州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要求国会议员表达他们的政策立场,选民服务主要表现为民意表达,选民服务与代表国家间的冲突不大。

另一方面,国会在一些关系到合众国内部重大利益分配的立法方面,通过各州和地域利益的妥协,以实现国家的整合。在这方面,国会服务选区和代表国家的紧张主要体现在国会内部地域利益争夺与妥协的过程之中,议员主要通过地域联盟的方}来维护州的利益,并尽力通过妥协维持联邦的统一,但是,这种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妥协由于各地域利益的高强度诉求渐渐丧失了基础,地域冲突不断激化,国会文化中服务州与地区利益和代表国家利益者之间的张力走向失衡。美国最初形成了东北部、大西洋中部、南部三大区域,随着美国边疆西移,又重新形成了东北部、南部和西部三大区域,在北部和南部围绕西部的争夺过程中,西部逐渐融人北部,最后东北部和南部矛盾的激化导致了南部的脱离运动和美国内战的爆发。[124]在1820年以前,美国地域利益的冲突与妥协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国会政治在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也因此保持了一定的平衡,但是在1820年到1861年期间,地域利益间的平衡不断被突破,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增大,并最终不能维持两者的平衡,导致内战的爆发。

内战之前,在国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东北部、南部和西部在关税问题、内地改进与经济补助问题、金融和货币体制问题、对定居者提供免费宅地问题、奴隶制存废等方面存在着矛盾与斗争,南部和东北部曾在国会中达成了三次大的妥协: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案”、1850年妥协案和1854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125]但是,这些妥协还是未能阻止南、北矛盾的激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的国会政治中,不仅参议员是代表州的利益,而且众议员也主要是代表州的利益,这是因为:由于州权主义的影响,一些州在1840年以前未划分国会选区,而是在全州范围内统一选举本州的众议员,因此强化了众议员的州意识;[126]加之当时州权主义仍然支配着社会心态,民众的利益诉求一般停留在州一级,而在联邦政府中更大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工商业集团与种植园主利益的诉求,它们对议员有较大影响,在利益争夺十分激烈的局势下,各州的利益诉求不得不以州际联合的形}进行,而南部和北部各州经济上的同质性和共利性成为这种联合的基础,这些进一步强化了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州意识与地域意识。所以,这时国会政治中服务选民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主要体现为服务州和地域的利益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冲突,这一冲突是以美国两大经济制度的冲突为基础的,其激烈程度最终使国会的妥协和整合职能失效。

总体上,这一时期,国会虽然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有限,美国个人主义和地方自治的传统使得民众以州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依归,以及在联邦政府和国会中进行利益诉求强度较低,在维护国家公共秩序和制度建设的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国会政治中服务选民与代表国家之间的张力比较平衡。但是,由于建国之初,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国家整合的需要,联邦政府不得不积极制定一些涉及各州重大利益的政策,各州利益诉求主要以地域间竞争与妥协的方}进行,在1820年以前,国会政治这方面的内在张力处于妥协平衡状态,但是此后,由于地域利益的高强度诉求,以及它们之间矛盾的累积和激化,这种妥协基础上的平衡状态逐渐转化为一种严重冲突状态,并最终未能阻止美国内战的爆发。

(二)1861—1913年从冲突回归平衡

由于南北利益诉求无法在国会平台上得到妥协,国家统一利益与南方脱离运动处于激烈的冲突之中,并通过战争的形}表现出来。内战以北方胜利结束,南北双方回到了统一的政治制度平台中,地域和州的利益诉求同国家共同利益维护之间的张力在国会之中开始重新妥协,并渐渐回归平衡。这种回归有着新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基础。北方资本主义经济开始扩展到南方,整个美国在经济上渐渐走向了一体化,瓦解了美国历史上旧的区域利益相互冲突的经济基础,使民众在心理上开始对美国共同体有更深的认同;政治上,联邦政府和州的关系回到战前二元联邦主义模}并走向合作联邦主义,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能不断扩大,在美国整合中发挥着政治权力的域化作用,使民众对联邦产生了一种政治上的归属感。战后初期,联邦权能只是进行了有限扩张,州权主义和自治传统并没有被联邦政府销蚀,民众依然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和以州作为利益依归的传统;在公共事务方面,联邦政府和州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职能划分,联邦主要关注宪法授权让它管理的事务——国防、外交、关税、州际贸易、铸币等,而州政府则负责解决重要的国内政策问题——教育、福利、卫生和刑事审判等,“这种政策责任的区分曾被比作一块多层蛋糕:地方政府是基础,州政府居中,全国政府高踞在上”[127]。这种区分使得联邦政府在战后之初有更多的精力来解决国家经济问题、对外贸易问题、南部重建问题等其他公共问题。

国会作为政策机构,在联邦制度建设、国会制度成长、国家整合、战后重建和保障工业化推进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1864年至1868年,众院利用北方势力占据优势的机会先后成立了造币与度量衡委员会、拨款委员会、银行货币委员会、矿藏和矿业委员会、太平洋铁路委员会、教育和劳工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并且众议员由选区产生的制度已经被普遍接受,这为战后国会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战后,众院又相继成立了19个委员会,国会相续制定了《州际商业法》、《工作人员补偿法》、《工厂检查法》、《童工法》、《反托拉斯法》、《埃尔金斯法》、《赫伯恩法》、《纯净食品和药物法》、《联邦储备法》等法律[128],以顺应民众,尤其是1890年代后期的“进步运动”要求联邦政府在消除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弊端,如政治腐败、经济垄断和社会道德沦丧,改善社会公共福利,规范经济活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压力。适应形势的需要,国会在19世纪90年代后期已经开始将以前由地方和州政府所承担的公共福利方面的责任纳人自己立法的视野,这扩大了国会和联邦政府的职能。

总体上,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在这一阶段前期,主要由州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决定,并由于州和联邦之间的妥协保持了一种平衡状态:但是,后期这种张力由于国会政治中利益诉求关系的调整,而呈现出新的平衡特征。内战后,众议员由选区产生的制度已经生根,众议员选区的利益诉求开始进人国会,并可能以与州利益和地域利益相冲突的方}出现,参议员选举由州议会产生改为由全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使得参议员开始不得不照顾选民的意愿,同时选举权的扩大导致选民数量增多,加之州党团和地域利益不再像战前那样能有效地影响议员的政策选择,这些使得国会两院议员选民服务的压力增大;但是,选民的自治传统和在地方、州的层面进行利益诉求的传统,使得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国会政治影响不大。

然而,工业化进程使选民一步步陷人了全国性的经济旋涡之中,并承受着地方、州政府无力解决的困难,这时他们开始将利益诉求投向国会,而国会的选举制度也使得他们有能力影响议员的行为,国会服务选民方面才真正从部分选民转向选区的全体选民,并在以后一直持续下去,成为国会行为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一时期,由于选民的利益诉求主要是关于社会公共问题的诉求,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保持了一种新的平衡,但这种平衡培养和刺激了选民对议员更多的期待,尤其是利益集团对议员的期待,使得选民和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诉求慢慢发展成为国会议员不堪重负却又无力推脱的重担,导致国会内在张力进人一种渐渐失衡的过程,并表现出同前面冲突激化时期不太一样、更加持久和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特殊主义品质。

(三)1913—1964年的逐渐失衡期

美国政治学家谢茨施耐德认为,冲突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在对待冲突的政治理论中存在着将冲突私域化和社会化两种相反的趋势,“一方面,我们很容易找出那些限止冲突扩散或使其隐身于公共领域之外的一组观念如个人主义、自由企业制度、地方主义、隐私权以及有限政府,倾向于将冲突私域化或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限止利用公共权威扩大冲突范围……另一方面,同样很容易找出另一组观念,它们促使冲突社会化。文化中的普适主义观念、平等权、社会和谐、法律上的平等保护权、社会公正、政治自由、自由迁徙、言论和结社自由,以及公民权利等观念则倾向于使冲突社会化。这些观念会使冲突扩散,使外部力量介人冲突并构成诉诸公共权威以弥平私人不满的基础”[129],这两种观念对美国的政治生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成为美国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张力。

美国在“进步运动”以前,将冲突私域化的观念占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带来的诸多问题,将冲突社会化的呼声和现实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在处理与公民权利有关的问题方面虽然还是有限政府,但在对美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干预方面已经突破了有限政府的原则。从19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联邦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干预以前由州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全国性事务,并在20世纪10年代后同州一起全面承担着管理福利、卫生、公路和刑事审判等职责,“这种政策责任的结合被化作一块大理石蛋糕。‘正如一块大理石蛋糕中混杂着各种颜色一样,美国联邦制的各种职能也搅和在一起了’”[130],但联邦政府将政策的重点放在实现国家和州的共同目标方面,而不是直接通过立法干预地方事务,这表现在“国会承认宪法没有直接赋予它管理公共卫生、安全保险或福利等事务的权力。国会主要靠征税和支付公共福利开支的权力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帮助,以此来实现共同的目的”[131]。在联邦政府和州这种合作过程中,美国大政府兴起并开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干预。

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经历了两个阶段:随着19世纪90年代不干涉主义的衰落、“改革时代”的开始、威尔逊的“新自由改革”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对政治、经济和各种社会问题的调控权力大增,这是大政府兴起的前奏;大萧条时期的“罗斯福新政”和二战中的混合经济政策以及其他社会政策则是大政府兴起的直接推动力量,它们进一步扩大了联邦政府的规模和权力,也扩大了州和地方政府的规模和权力,如从1929年到1959年,三级政府的采购量从国民生产总值的8.12%增加到20.27%,雇员从平民劳动力的6.42%上升到11.65%。[132]大政府兴起过程中,联邦和州、地方政府之间总体上处于合作关系,并且州和地方政府是当时政府中的最大组成部分。但是,相对于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的范围,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却缩小了;并且,国会对各种公共事务方面立法权的运用,使得州在这些方面的立法权丧失了原先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因为州和地方不得通过立法或其他形}违背国会制定的法律。这种比较优势最终使得联邦政府包括国会成为对美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调控的主导力量。大政府的兴起过程同时也是美国福利国家兴起的过程,选民各种各样的福利需求成为国会立法中的重要内容,而关于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问题,干涉主义和不干涉主义之间的分歧,以及持冲突私域化者和坚持冲突社会化者的争论将持续影响到国会的立法工作,但是大政府兴起的事实已定,联邦政府和国会在这方面已没有多少退路,并走向更加集权的阶段。

这一时期,一般选民在国会中的利益诉求主要集中在贫困、失业、老龄化、住房、教育、保险、福利、劳资关系等方面,而这些问题州和地方政府一般无力解决,只好求助于联邦政府通过拨款和提供工程计划来共同解决。选民的这些要求虽然有很多不利于资产者的直接利益,但是,总体上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美国社会稳定、30年代经济的复苏和后来战争的需要,有利于美国资产者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因此,当时选民和各州、地方政府的政策诉求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美国国会当时能够积极配合总统和行政部门的需要制定了大量的解决上述各种问题的法案,在这方面,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保持了某种程度的平衡,国会面临的问题不是两者之间高强度的冲突,而是立法的优先顺序问题,因为这一时期社会问题丛生,国会立法任务也十分繁重。但是,这一时期也是选民和利益集团特殊利益诉求压力不断强化的时期,因为大量的公共工程和拨款成为各个选区和利益集团垂涎的对象,以及各种经济政策和管制政策对社会各主体利益的影响更加普遍与显1,议员受到选民和利益集团施加的压力,使得国会公共政策制定逐渐表现出特殊主义的品质,国会中的内在张力也逐渐偏向失衡的状态。1964年之后,由于联邦政府职能的全面扩张,美国从合作联邦制转向中央集权联邦制,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的失衡进一步恶化。

(四)1964年之后的严重失衡期

19世纪德国社会理论家阿道夫·瓦格纳在其1名“瓦格拉法则”中就预见了政府职能扩大的历史必然性,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导致日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将有绝对的和相对的增长”[133]。在美国,联邦政府职能扩张的惯性使得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进一步萎缩,使得联邦政府不满足于只是帮助各州履行其管理国内事务的状况。1964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宣布了“伟大社会”计划,将美国社会面临的所有问题,如从固体废料处理、水和空气污染到消费保险、住宅隔离和公制换算都宣布为由全国政府处理的问题;同时,国会在它所选择的任何问题上进行立法干预,最高法院不再关心保留给各州的权力,而是倾向于保护联邦的权力。从1964年开始,“全国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格局变成了中央集权制。如果再用蛋糕作比喻,‘糖霜已升到顶端,蛋糕就好像一个颠了个的菠萝一样’”[134]

这一期间,虽然尼克松总统和里根总统曾经采取了一些限制联邦政府职能、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归还给州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美国似乎从中央集权联邦制回到了一种新联邦主义。但是这种权力下放及其效果还是十分有限,总体上,联邦政府还是保持了对社会生活全面干预的职能。因为,民众虽然不满联邦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过分干预,但是要他们放弃联邦干预所带来的好处比较困难,美国各种社会问题和冲突通过联邦政府的干预而社会化,各州和地方政府已经不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收回民众对国家利益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在国会进行利益诉求的传统。国会作为选民的代表机构,对里根政府一些计划的支持和另一些计划的反对,便表明了民众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心态。

1985年,最高法院对加西亚一案的裁决,更是宣告美国进人了联邦政府全面干预合法化的代议联邦主义时期。在加西亚一案发生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在传统上‘保留’给各州处理的事务中,宪法保护各州不受国会的直接威压。虽然国会可以用拨款诱使各州执行联邦计划,或者以不执行联邦规定就得不到这种援助来威胁各州,但国会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直接向州和地方政府发号施令。然而,在审理加西亚一案时,最高法院确认了一项联邦法令,要求州和地方政府遵守有关工资和工时的联邦规定。最高法院驳斥了认为美国联邦制和宪法第十修正案的本质是防止国会通过立法手段直接干预州和地方事务的论点。最高法院宣称,不存在宪法保护州权的问题,唯一向各州提供的保护是它们在国会和总统选举中的代表权”[135]。这一判决宣告了各州和联邦政府权力界限的界定权在国会,各州的权力不能与国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权力和独立性应当主要在“全国性的政治过程中即各州或选区选民对他们各自的国会议员的影响中去寻找”[136]。判决无疑为国会通过立法干预各州的事务提供了法律保护,之后“强制联邦主义”加强了国会对各州领域问题的监管[137],这些使得各州和选区的利益诉求更加紧密地集中在国会政治的层面,从而使得国会文化中服务选区和代表国家的范围更为宽泛,二者之间的张力也更为突出。也许这种状况更能如建国时联邦派所期冀的那样,使合众国各种利益在国会的表达、融汇和妥协中得到实现,进而保证合众国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这种状况也可能使得国会成为各种特殊利益的战场,而无法解决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使得公共利益的实现表现出特殊主义的品质,甚至一部分公共利益根本就无法实现,这正是代议联邦主义时期国会政治的状况,国会的两种角色表现出严重失衡的状态。

因为,这一时期,选区利益和其他各种利益的诉求变得更为复杂,特殊利益诉求的强度不断增大。“随着政治经济的变迁,议员选区选民的生活也在变迁。因为他们承受巨大混乱所带来的压力,他们将经历恐慌和对选举产生的官员失去控制的恼怒。同雇主斗争中的损失将促使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新的服务,以满足他们家庭的需要。对议员时间的要求、议员所感受到的来自选区和利益集团的压力,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变化。”[138]这一时期,选民和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诉求更为积极,他们想国会能做任何事情,尤其希望在日益增大的政府开支中分得更多的好处,议员有时不得不面对各种不能够实现的要求,为此,他们要煞费苦心地向选民解释他们在华盛顿的投票情况。在立法过程中,这种巨大的选民压力要求他们不断适应新的环境和掌握更广泛的知识与信息。因此,国会承担的立法、监督任务由于时代的变迁和政府职能的扩张而更加繁重,受到选区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也更大,选民服务与代表国家之间冲突越来越紧张,但由于再当选的需要,议员不得不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满足选民和利益集团的要求方面,这使得国会政治中的特殊主义品质更加突出,选区服务与代表国家之间张力表现出严重失衡的状态。

总之,由于历史情景的变迁,美国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在建国之后的近80年里,国会的主要职能是实现新生国家的整合以及州和地域利益的维护,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集中表现为三大地域利益在国会政治中的争夺与妥协;但是,由于国会和联邦政府本身的幼嫩,其整合能力有限,不能有效解决三大地域两种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国会的整合职能和地域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也不断激化,最后,这种脆弱的整合能力未能阻止内战的爆发,国会文化张力冲出了制度的约束而以战争的形态表现出来。

从1868年到1913年,由于美国实现了经济制度上的统一,联邦政府和国会能够在政治层面实现国家的统一,在一些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进行有效决策,但由于州权意识的深厚与民众对州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依归,州和地方政府仍然是人们解决各种问题的依靠,这使得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的强度较弱,并保持了一种较好平衡。但是,这一时期,选举权扩散导致选民数量急剧上升,1842年新的国会议席分配法规定实行一选区选一名议员[139],1913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七条规定参议员改为由州选民选举产生,[140]这些使得国会议员开始不得不关注选民的要求,也培养和刺激了选民在国会进行利益诉求的意识,这时国会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之间张力受到州利益、国家利益和选区利益的影响,并表现出普通选民在表达州利益和选区利益方面不断加强的趋势。

从1913年到1964年,联邦政府权力进一步扩大,国会要解决工业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国会顺应民众的要求,通过立法和各州、地方政府一起解决国家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国会文化中的内在张力因此在这一阶段的早期比较和谐,因为这时选民的利益诉求具有普遍性,可以说是一种国家共同利益的诉求。但是,随着大政府的兴起,不干涉主义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开始衰落,以及联邦政府和国会处理的利益范围与日俱增,选民对国会期待的特殊化不断得到强化,利益集团对国会政治的影响力度不断增大,因而,这一阶段的后期,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逐渐偏向选区服务一端,并不断走向失衡。这一点在1964年之后更为突出,因为这一时期,美国相继进人了集权联邦主义和代议联邦主义时期,虽然有新联邦主义和最高法院对联邦集权的收缩性微调[141],但是总体上国会可以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国会涉及利益分配的决策量大增,而选区的特殊利益诉求相应更强,这使得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严重失衡。

可见,200多年来,随着美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变迁,联邦政府和国会的权力逐渐扩大,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逐渐缩小,国会公共职能和选区服务职能也同时不断扩张,国会文化的内在张力愈来愈紧。这种内在张力,一度使区域利益争夺形成了某种妥协与平衡,又一度使合众国因这种妥协的失败而走向了战争;一度顺应了民众迫切希望联邦政府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愿望,又一度在美国大政府兴起之后成为选民实现特殊利益的手段。为了有效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国会应当从这种特殊利益的服务中解脱出来,而这又违背了美国建国时以选区为重的代议理念和制度设计,违背了美国立宪者的多元主义民主理想,也无法适应美国地方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选民对国会双重角色的认同与期待。

【注释】

[1]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2]同上,第370页。

[3]Rosenthal Alan.Th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Process,Participation,and Power in State Legislature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1.

[4]Rosenthal Alan.Th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Process,Participation,and Power in State Legislature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5.

[5]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42.

[6]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页。

[7]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43.

[8]杰弗里·M.贝瑞、克莱德·威尔科克斯:《利益集团社会(第5版)》,王明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页。

[9]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43.

[10]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0-371页。

[11]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1页。

[12]Rosenthal Alan.Th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Process,Participation,and Power in State Legislature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20.

[13]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14]同上,第50页。

[15]同上,第53页。

[16]Rosenthal Alan.Th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Process,Participation,and Power in State Legislature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20.

[17]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3-54页。

[18]Rosenthal Alan.The Decline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Process,Participation,and Power in State Legislature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20.

[19]与非:《美国国会》,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20]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21]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

[22]孙哲:《美国国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23]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46.

[24]孙哲:《美国国会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25]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43.

[26]Ibid,p.190.

[27]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页。

[28]同上,第214页。

[29]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30]Unekis J K,Rieselbach L N.Congressional Committee Politics:Continuity and Change.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4:9.

[31]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75页。

[32]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陆震纶、何祚康、郑明哲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8页。

[33]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2页。

[34]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75页。

[35]同上,第779页。

[36]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66页。

[37]同上,第778-779页。

[38]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4页。

[39]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6页。

[40]同上,第87页。

[41]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7-49页。

[42]麦迪逊、杰伊、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9页。

[43]同上,第265-266页。

[44]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41页。

[45]麦迪逊、杰伊、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0页。

[46]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4页。

[47]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

[48]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

[49]拉雷·N.格斯顿:《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和原理》,朱子文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50]弗·斯卡皮蒂:《美国社会问题》,刘泰星、张世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

[51]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52]拉雷·N.格斯顿:《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和原理》,朱子文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53]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 Inc,1998:143.

[54]Dodd L C.Oppenheimer B I.Congress Reconsidered.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 Inc,1997:295.

[55]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页。

[56]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34页。

[57]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58]同上,第21页。

[59]同上,第32-33页。

[60]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6页。

[61]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页。

[62]威尔逊:《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熊希龄、吕德本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7页。

[63]Dodd L C,Schott R L.Congres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New York:John Wiley&Sons,Inc.,1979:156.

[64]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468页。

[65]同上,第470页。

[66]Dodd L C,Schott R L.Congres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New York:John Wiley&Sons,Inc.,1979:157.

[67]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471-472页。

[68]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474页。

[69]同上,第467页。

[70]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

[71]陈淞山:《国会制度解读》,台北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209页。

[72]曹沛霖:《议会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79页。

[73]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3-124页。

[74]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317.

[75]Ibid,pp.316-319.

[76]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318.

[77]曹沛霖:《议会政治》,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90页。

[78]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319.

[79]与非:《美国国会》,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80]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盛聚林、马骏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349页。

[81]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320.

[82]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4页。

[83]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陆震纶、何祚康、郑明哲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70页。

[84]Davidson R H,Olese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26.

[85]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25.

[86]Davidson R H,Oleszek W J.Congress and Its Members.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Inc.,1998:129.

[87]维尔:《美国政治》,王合、陈国清、杨铁钧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3页。

[88]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6页。

[89]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8页。

[90]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页。

[91]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71页。

[92]维尔:《美国政治》,王合、陈国清、杨铁钧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5-136页。

[93]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7页。

[94]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页。

[95]同上,第364页。

[96]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5页。

[97]同上,第366页。

[98]Fenno R.J.Home Style:House Members in Their Districts.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78:168.

[99]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4-365页。

[100]R.道格拉斯·阿诺德:《美国国会行动的逻辑》,邓友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58页。

[101]同上,第157页。

[102]R.道格拉斯·阿诺德:《美国国会行动的逻辑》,邓友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41页。

[103]同上,第160页。

[104]同上,第158页。

[105]同上,第158-159页。

[106]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107]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108]董建辉:《政治人类学》,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109]大卫·梅休:《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蒋昌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110]Hill K Q,Hurley P A.Symbolic speeches in the U.S.senate and their representational implications.The Journal of Politics,2002,64(1):219.

[111]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86页。

[112]刘文祥:《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国家利益》,《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3页。

[113]刘雪山:《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权威界定——<美国的国家利益>介评》,《现代国际关系》2001年第9期,第62-63页。

[114]迈克尔·奥克肖特:《哈佛演讲录:近代欧洲的道德与政治》,顾玟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115]刘文祥:《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国家利益》,《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第13页。

[116]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陆震纶、郑明哲、薛祖仁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4页。

[117]与非:《美国国会》,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118]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111页。

[119]Bensel R F.Sectionalism and American Political Development 1880-1980,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4:10.

[120]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路易斯·舒伯特:《民主的反讽:美国精英政治是如何运作的》,林朝晖译,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第369-372页。

[12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29页。

[122]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119页。

[123]同上,第59页。

[124]任军锋:《地域本位与国族认同——美国政治发展中的区域结构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6页。

[125]何顺果:《美国史通论》,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145页。

[126]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86页。

[127]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盛聚林、马骏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397页。

[128]何顺果:《美国史通论》,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206页。

[129]E.E.谢茨施耐德:《半主权的人民——一个现实主义者眼中的美国民主》,任军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130]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盛聚林、马骏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398页。

[131]同上,第399页。

[132]约翰·F.沃克、哈罗德·G.瓦特:《美国大政府的兴起》,刘进、毛喻原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133]约翰·F.沃克、哈罗德·G.瓦特:《美国大政府的兴起》,刘进、毛喻原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34]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孙占平、盛聚林、马骏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399页。

[135]同上,第400页。

[136]任军锋:《地域本位与国族认同——美国政治发展中的区域结构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137]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路易斯·舒伯特:《民主的反讽:美国精英政治是如何运作的》,林朝晖译,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第372页。

[138]Brenner Philip.The Limits and Possibilities of Congres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83:35.

[139]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87页。

[140]同上,第83页。

[141]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路易斯·舒伯特:《民主的反讽:美国精英政治是如何运作的》,林朝晖译,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第370-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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