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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控制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一)医疗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三)政府的疫情控制措施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四)尸体处理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五)紧急措施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重点提示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做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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