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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丧失门类划分与分级原则

时间:2022-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54类,并列出残情572条。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的对应原则:①按分级原则确定伤残等级级别。从劳动能力丧失的角度判断:①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②五、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③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门类划分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的原则,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为五个门类:①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②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③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④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⑤职业病内科门。共54类,并列出残情572条。

二、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分级原则

标准分级原则:残情种类繁多,错综复杂。本标准在全面、综合分析各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评残分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为判断依据的综合判定分级原则。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三、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关系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的对应原则:①按分级原则确定伤残等级级别。分级原则根据工伤者的器官是否有缺失或缺损,是否有畸形或形态异常及其程度,功能是否完全丧失或障碍,是否有并发症及其程度,是否存在特殊或一般医疗依赖,生活是否需要护理及其依赖程度等情况来确定伤残等级级别。将伤残级别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②按分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对应程度。

从劳动能力丧失的角度判断:①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②五、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③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则根据其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主行动的护理依赖程度来确认其属于哪类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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