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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康复医学科的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程序化、制度化,需遵照执行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对可能为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以及家属有意见的死亡病案,讨论前应通知医务部,以便派人参加讨论,并将病情诊治经过以及讨论记录加以整理后上交医务部。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康复医学科的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程序化、制度化,需遵照执行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2.疑难病例讨论会每周1次,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案由主治医师提交本病室全体医师进行讨论,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等,讨论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内。如本病室讨论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科主任汇报,提交全科讨论或请有关专家联合讨论。

3.凡死亡病案均应于患者死亡后7天内从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本病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必须参加),主管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对可能为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以及家属有意见的死亡病案,讨论前应通知医务部,以便派人参加讨论,并将病情诊治经过以及讨论记录加以整理后上交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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