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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检查时丁卡因过敏致死,医院赔万元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药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元。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某施术前丁卡因麻醉后,司某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11时死亡。丁卡因是表面麻醉药,是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最常用的麻醉药。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多用1%浓度制剂,也有用2%浓度。

案例简介(媒体报道)

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药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元。2005年11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某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3日上午,在郑州某超市上班的司某出现声音沙哑症状,就在丈夫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州某医院耳鼻咽喉科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某施术前丁卡因麻醉后,司某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11时死亡

2005年8月4日,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行为致受害人司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医院闻讯后,主动先行垫付案件诉讼费8 63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 630元由被告承担。

经验教训

丁卡因是表面麻醉药,是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最常用的麻醉药。通常在使用前不必做过敏试验。但是,人群中确实存在个别超敏体质个体,一旦接触丁卡因很快出现过敏反应。轻者,出现头晕、胸闷、心慌、出虚汗、手脚发凉,重者会出现晕厥、呼吸困难、喉痉挛、意识丧失、呼吸心搏骤停等。因此,在实施麻醉过程中,应嘱患者勿远离医疗场所,诊室要配备必要的抢救用品,如氧气、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药等。一旦发生过敏反应,要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心肺复苏、心脏电除颤等是备用措施。

实施麻醉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尤其是麻醉类药物是否过敏。询问患者有无家族特殊病史。一旦存在过敏可能,要禁止使用,若仍无把握,必要时停止诊疗操作。

丁卡因有很强的穿透力,主要用于表面麻醉。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多用1%浓度制剂,也有用2%浓度。主要是咽喉、鼻腔、鼓室、气管内的表面麻醉。严禁注射用。一次用量勿超过20mg。换算成为1%浓度制剂,用量1~2ml。极量为1mg/kg体重。临床上,在局部麻醉的鼻内镜手术中,1%的丁卡因药液中加入一定量的肾上腺素会阻止丁卡因吸收入血,减少过敏和中毒反应发生。

(吕锦峰 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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