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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信息服务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卫生部1981年颁发的《医院药剂工作条例》规定:医院药剂科有条件的应设情报资料室,以担负药学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的任务,在评定医院等级时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应有能提供DI服务的临床药学室。由于文化背景、医疗体制、医院运营机制、临床药学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在临床药学服务方面还有一定差距,DI工作也不例外。

1962年,世界上第一个医院药学情报中心成立于美国北部肯塔基大学药学院,这是开展临床药学信息工作的里程碑。1963年,美国医院药剂师协会设立药物信息(Drug Information,DI)委员会,并于1964年创刊出版《国际药学文摘》(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Abstracts,IPA)介绍和推广药学信息服务。它在接受药物咨询、提供药物情报、开展药物情报教育以及参与药事管理活动等方面为临床药学教育与实践在美国的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药学界逐步认识和接受了药学信息服务,并将这一新理念向国际同行推广,1965年,在国际药联(FIP)第20次会议上,设立了以药学信息为专题的讨论会;1970年,在亚洲药联(FAIP)第3次会议上,将药学信息定为主要的议题之一;1980年,在东京举行的MEDINFO1980会议上,设立了药学与药学信息系统分科会议。

我国的药学信息工作开展得并不晚。在医药系统,除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外,还有中草药、中成药、中药材、抗生素等专业情报中心站;1984年出版发行了《中国药学文摘》;在卫生系统,1980年11月25日于武汉召开了“加强医院药剂技术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经验,也介绍了国外的DI工作。随着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卫生部1981年颁发的《医院药剂工作条例》规定:医院药剂科有条件的应设情报资料室,以担负药学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的任务,在评定医院等级时规定三级甲等医院应有能提供DI服务的临床药学室。目前,我国不少医院的药剂科建立了信息资料室,也有不少省、市集中人力物力建立了临床药学情报中心,这标志着我国的医院药学情报信息工作已开始起步。由于文化背景、医疗体制、医院运营机制、临床药学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在临床药学服务方面还有一定差距,DI工作也不例外。相信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过去局限于大医院的DI必将得到推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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