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防军事类院校

国防军事类院校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后勤管理条例》,要求基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教育,使官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戒烟,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各级单位在医疗、防疫、保健和爱卫会等卫生工作文件中,也都明确地提出要加强部队健康教育工作。1996年2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的《“九五”期间全军除害灭病规划》,明确要求搞好系统健康教育,并在考评细则中规定了健康教育的实施办法、考评标准和具体要求。

1990年颁发的《内务条令》中,规定经常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1990年,总后卫生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卫生工作标准(试行)》,要求连卫生员协助营医师实施对全连人员的健康教育。

从1992年开始,健康教育作为一个单列项目出现在部队各级制定的有关文件中。

1992年3月,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总政治部(以下简称总政)、总后勤部联合颁发《军队健康教育方案(试行)》,要求全军系统、规范地开展健康教育。《方案》规定了系统组织、系统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系统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专题教育、康复教育、院校教育)、系统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总体设计、逐级负责落实、实行分类指导、严格效果考核的主要措施。同时,根据《军队健康教育方案》拟定了《部队健康教育提纲》,对部队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系统教育的内容、时间和目的。

1992年,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后勤管理条例》,要求基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教育,使官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戒烟,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全军贯彻执行的“六五”至“九五”各次《全军除害灭病规划》,都对健康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标任务。各级单位在医疗、防疫、保健和爱卫会等卫生工作文件中,也都明确地提出要加强部队健康教育工作。

1993年7月,总参军训部、军务部和总后卫生部联合下发《军队院校健康教育教学大纲(试行)》,要求全军院校成立健康教育教研室(组),建立教学场所,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员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规定了各类院校教学内容和学时,明确了教学指导思想和教学目的。

1996年2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的《“九五”期间全军除害灭病规划》,明确要求搞好系统健康教育,并在考评细则中规定了健康教育的实施办法、考评标准和具体要求。

1996年6月,总后制定下发了《1996年-2000年部队卫生工作计划》,在其基本任务中规定了强化健康教育,增强官兵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

1996年6月,总参军训部、总后卫生部联合下发《军队院校健康教育考评细则》,全面检查“八五”以来对《军队院校健康教育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1997年3月,全军爱卫会印发了《军队无吸烟单位标准及命名办法》,要求推动全军控烟禁烟活动的深入发展。

1997年3月,总参、总政、总后批转了总参军训部、总政干部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全军院校健康教育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健康教育是新时期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军事人才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院校健康教育,既是军队长远建设的需要,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该“报告”对军队院校的健康教育提出四项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院校健康教育的认识,健康教育内容应突出军事特色,加强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和建立完善、配套的健康教育保障体系。

1997年6月,总后卫生部在《关于成立全军健康教育中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该“中心”业务工作接受全军爱卫会和总后卫生部领导,在健康教育工作中主要承担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和咨询,组织和参与编制法规、制度、计划、大纲、教材;培训师资骨干,开展教育评价;学科建设研究、教学研究和信息交流;及对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往来等六项任务。

1997年8月,全军爱卫会在《成立全军院校健康教育指导组的通知》中,明确了其承担对院校健康教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技术咨询,为总部提供决策建议,进行学术交流等职责任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