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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法思维与系统法思维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认识客观矛盾的必然要求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相互规定、相互作用,构成一对相互结合的辩证思维方法。二分法是以认识矛盾双方及其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而科学的思维方法,必须是思维方法的多元互补构成的辩证思维。突破一般常规思维的惯性,摆脱“思维定势”的负效应,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才能不断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推动科学的进步。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是揭示矛盾的对立双方及其关系,以认识该矛盾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或问题即矛盾。任何统一物都包含矛盾着的两方面,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辩证法两点论。运用两点论去思考和认识事物或问题,就是二分法。因此,二分法是认识任何矛盾的辩证思维方法。这种方法既把矛盾双方分解开来,即“一分为二”,又把矛盾双方联结起来,即“合二为一”,在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中把握矛盾的本质。

系统法是以系统观为依据把对象作为系统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就是从系统观点出发,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认识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在认识事物时注意两种思维的关系。

1.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认识客观矛盾的必然要求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相互规定、相互作用,构成一对相互结合的辩证思维方法。在客观现实中,任何事物、过程都不是单一的矛盾,而是包含着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有机联系构成复杂的矛盾群体,一种矛盾群体又处于与其他矛盾群体相互联系之中。在这里,如果把矛盾群体看作矛盾系统,那么每一矛盾就是构成矛盾系统的一个要素。或者说,每一矛盾都成了复杂矛盾整体的一个部分。人们认识客观对象,既要认识矛盾系统,也要把握构成矛盾系统的各个要素(矛盾)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当人们认识矛盾系统中的各个单一矛盾(子系统),或单一矛盾各个构成要素(规定性)时,就必须运用二分法;而当人们认识矛盾系统或子系统时,就必须运用系统法。因此,二分法和系统法相结合是思维反映客观矛盾的必然要求。

2.认识客观事物时两种思维相互渗透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各自都蕴涵着对方。二分法是以认识矛盾双方及其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在客观现实中,不仅矛盾自身包含着两个对立面的统一,而且矛盾之间也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等等之间都既对立又统一。认识矛盾自身双方的关系要应用二分法,研究矛盾之间关系也要应用二分法。当我们从矛盾系统出发连续运用二分法认识一种又一种矛盾以及两种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直到把握矛盾系统的本质规律时,实际上就运用了系统方法。

3.两种思维在认识活动中发挥不同的功能 辩证思维的二分法和系统法的辩证统一,也是它们充分发挥认识功能的需要。二分法以揭示矛盾双方的本质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己任,它的职能就是深入认识某种矛盾的本质。因此,运用二分法有助人们深刻地认识对象。但是,要正确理解一种矛盾的性质、特征、地位和作用,必须联系其他矛盾加以思考,这就需要运用系统法参与分析。而且要认识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也要联系其他的有关情况加以考察,否则,就不能获得全面的理解。

总而言之,在医学科研中人们正确的认识客观世界以及研究中的发明创造,是借助已知的认识、经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的。认识事物是已有知识的类化,即寻找事物的类似,发明创造是已有知识的叠铸,即旧知识的重组。显然,知识和方法是认识事物、发明创造的两个必备的条件,但知识经验本身还不是智慧,它必须通过科学思维方法的调制才能转化为智慧。而科学的思维方法,必须是思维方法的多元互补构成的辩证思维。突破一般常规思维的惯性,摆脱“思维定势”的负效应,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才能不断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推动科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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