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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所有的配电室、配电线路、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现场管理均由总务处负责。

1.总务处负责学校内的供电安全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和事故处理。学校所有的配电室、配电线路、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现场管理均由总务处负责。

2.各部门因需要,对供、配电设施需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换,必须报请总务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或私自搭接、改动学校的供、配电设施。

3.未经总务处批准并安排电工作业,校区内各场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高耗能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予以没收,同时罚款50至100元。因违章用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将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

4.学校因维修、改造、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签发停电通知单,同时通知学校领导和学校的重点用电处所,如教务处、膳食处等,停电通知要求注明停电原因、范围、时间等。

5.学校维修、工地施工及其他项目需接电,必须由学校电工查验后,由总务处安排(监督)接电。

6.家属区住户自行引接的电源线、插座(盒)因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引起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用户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电工负责按责任区每周对学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供电要害部位至少检修两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以防事故发生。对于检修不到位、维修不及时而导致事故者,该区责任人负第一责任,按《河北衡水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与责任追究暂行方案》执行。

8.全体教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人人关心公共场所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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