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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建投资来源的结构变异分析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强调高校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下面以教育部直属高校自1998年至2006年基本建设完成投资的构成情况来分析,表明国拨投资在学校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小,学校自筹资金

20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高等教育是涉及国计民生、由国家财政统包的事业,高等学校属于“无盈利的事业单位”,办学经费和基本建设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投入。

20世纪80年代开始,情况发生变化,高校基本建设开始利用国外贷款。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首先是进入了中国高校。中国政府于1980年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后,与世界银行谈判签署的第一个贷款项目,就是高等教育贷款项目——第一个大学发展项目(1981年)。资料显示,该项目向世界银行贷款2亿美元。1987年,《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职责暂行办法》出台,当时高校的基本建设资金,除了国家拨款外,其他经费有国外赠款和外资贷款[156]。其贷款的运作方式是政府主导借贷,并负责偿还。利用外资贷款在当时的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而制定了众多的外资贷款管理制度,保证了高校外资贷款的规范和良性运作。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高校基本建设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和继续使用外资贷款外,还利用了校办产业贷款来间接支持高校基本建设。在此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高校校办产业贷款形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1992年6月,李铁映在讲话中提出: “现在看来,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这条路还要拓宽……还要考虑利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发展教育事业。”[157]尽管讲话中并没有提到金融、信贷手段的具体内容,但通过分析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可知,当时国家提倡教育利用的金融、信贷手段,明确指向校办产业贷款、校办高新科技企业贷款、教育银行和教育储蓄,以及贷学金。例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四十八条规定:“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勤工俭学的发展”[158]。1994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有少部分高校已经开始直接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学校基本建设。随着高校校办产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校办产业法人制逐步完善,校办产业贷款渐渐脱离了高校贷款范畴。除了校办产业贷款,用于校园基本建设的国内银行贷款在90年代中期就已经出现,不过当时获得校园建设贷款的高校不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有资料显示,从1995年6月起,农行四川分行先后投放贷款1.6亿元,支持西南财经大学建设学生公寓[159]。此外,2002年10月12日,内蒙古大学副校长李延俊在工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行的牡丹卡首发式上提到: “在‘九五’和‘211工程’建设过程中,内蒙古工商银行给予了我们大力支持,在我们经费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及时提供贷款,保证学校建设资金充足到位,使学校建设顺利进行”。[160]

从1999年到2002年,在校园建设贷款方面,教育部连续四年召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有关领导的会议讲话多次鼓励高校利用银行贷款建设后勤设施。在1999年11月第一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提到: 后勤设施建设“如需贷款,金融机构应给予积极的支持,还可以区别情况,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不但后勤设施可以用此办法,有些教学科研设施也可以用此办法”[161]。陈至立部长在讲话中指出:高校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为高校吸收社会资源,发展校企合作,运用融资手段来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有条件的省、市要把学生公寓建设放到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吸纳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162]。直到2003年,国家政策对于高校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校园建设都是持默许甚至鼓励态度的。比如,2002年7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

从2002年起,少数高校开始显现还贷危机,加上当时高校出现的一系列资金使用安全问题,国家对高校资金使用安全问题日益重视。200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强调高校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2004年下半年,教育部、财政部密集出台三个政策文件,开始对高校贷款和高校资金管理进行治理整顿。2004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指出: “高等学校在利用贷款加快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高校对贷款的风险认识不够,还贷的责任意识不强; 个别高校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大大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 有的高校缺乏勤俭办事业的思想,不切实际地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文件同时公布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各高校控制贷款规模提供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2004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高校资金管理安全和债务危机问题,要求高校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2004年12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中提出: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直属高校银行贷款行为,控制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我部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2006年年初,教育部计划建立高校大额资金流动监控系统,全面实施对直属高校资金流动的即时动态监控,其目标直接指向控制贷款规模,防范贷款风险和加强高校资金安全管理。2007年年初,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高校上报截止到2006年年底的现有贷款情况和计划贷款情况。

下面以教育部直属高校自1998年至2006年基本建设完成投资的构成情况来分析(见表6-1),表明国拨投资在学校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越来越小,学校自筹资金越来越多,其中大量的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

表6-1 教育部直属高校1998年至2006年基本建设完成投资构成情况表

因此,综上所述,近30年来,中国高校基本建设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外资贷款为主的时期(1980—1990); 第二个时期是校办产业贷款为主和少量基建贷款时期;第三个时期是校园建设贷款为主的时期。[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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