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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基础》认为教育包含三要素,即教育者、学习者、教育影响三个方面,即三要素论。叶澜教授在其《教育概论》提出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质四个方面,即四要素论。受教育者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在教育活动中,相对教育者而言,受教育者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的地位。

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包括多层含义,这些含义中必然包含其基本要素。目前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有“三要素论”“四要素论”。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基础》认为教育包含三要素,即教育者、学习者、教育影响三个方面,即三要素论。叶澜教授在其《教育概论》提出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质四个方面,即四要素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与时俱进,教育物质已经成为影响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倾向于叶澜教授提出的四要素,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质四个方面。

一、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古云:“教之于学,如同买之于卖”。教育活动是由“教”与“学”两类相互依存的活动构成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中人的要素。

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了教的任务(包括直接承担者与间接承担者)和施加教育影响的人都是教育者。从广义来看,教育者包括:各级教育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的教师、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家长等等。在有明确目的、独立进行的自学活动中,受教育者自己教育自己,因此,他们也承担了部分教育者的任务。从学校教育看,教育者主要指具有一定资格的专职教师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由于教育者的任务是研究具有的目的、内容、方法、过程和组织形式,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处于领导、控制和执教的地位,但是这一地位并不是教育效果的唯一保证,只有当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者的要求,并付出相应的努力,要求才能转化为现实。

受教育者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在广义的教育中,几乎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受教育者,只要他是因缺少点什么,在向别人学习。在学校教育中,受教育者是获得入学资格的相对固定的对象——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相对教育者而言,受教育者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的地位。只有受教育者把外部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学习、成长需求时,或者善于作出自己的选择时,他才能成为自己学习的主人。

由此可见,决定谁是教育者、谁是受教育者的关键是各人在教育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任务,不是个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位,而决定个人在教育活动中地位的自身因素又是其相对发展水平。一般说来,在身心发展各方面,或者某些方面水平相对较高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教育者,另一方则成为受教育者。对于学校来说,教育者的资格须以一定的形式(教师资格证书)得到社会的承认,他们承担社会委托的教育学生的任务。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人的因素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他们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相互关系。

首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有一定的相对性。我们以学校教育为例,在每一个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学生在总体上相对教师而言是受教育者,但是每一个学生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不如教师;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学生也有可能超过老师,即所谓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生未必不如师”,这就意味着教师也有可能向学生学习。学生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各有长处,学习速度有快有慢,效果有好有坏,他们可以互教互学。而且当学生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意识和能力时,各自也经常“扮演”着教育自己的教育者的“角色”。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是两者关系复杂性的表现之一。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为:尽管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承担的任务不同,但相对于教育活动的其他基本因素,他们都处于主体地位。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相互关系来说,他们又互为主客体,互为存在的条件;而就每方自身来说,在教育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看,各自同时是这一活动的主体,又是另一活动的客体。

这里的主体不是指总体中的主要部分,而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有意识的、有能动性的人。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尽管承担的任务不同,但都是教育活动的承担者,都处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共同客体是教育内容,即主体活动指向的共同对象。又因为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活动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应该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称为教育活动的复合主体,而不是平行的双主体。

此外,在教育活动内部,存在着教与学两种活动,在教的活动中,教育者是获得的承担者,受教育者是他认识、塑造的对象,是客体,也是他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相反,在学的活动中,受教育者是学的主体,教育者却成了学习者所必须的条件和客体之一。古人早就说过,“教之于学,如同买之于卖”就是这个意思。

二、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认识、掌握、运用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纯客体。它是教育过程中传递的信息的主要部分,不难理解,没有教育内容,教育活动同样不能进行。

教育内容的组成十分丰富多彩,从其涉及的范围来看,包括人类社会各种领域活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技巧。从其价值来说,它具有发展人的智慧、品德、体力、审美能力和劳动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就其表现形态来说,有物质的、符号的、精神的、行为的等等。因此,不能把教育内容与学校的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等同起来,更不能把教育内容看作是教材,后者被包含在前者之中,前者的内涵与外延要比后者丰富得多。由于具有活动的多样性和各类教育活动具体教育目标的不同,教育内容有着各种不同类型的组合。

一般说来,学校教育比起非学校教育来说,在内容上更注意全面性和系统性,更注意目的与内容之间的吻合。学校教育内容与其他认识活动或实践活动中的客体比较起来,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学校教育内容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与预定性。

学校教育的目的决定了学校教育的内容。学校、教师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希望学生在哪些方面得到发展,就必须选择相应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中最基本的和大量的是在教育活动进行之前就选择好的,并不是随机捕捉的或者偶然决定的。在不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其他活动中,虽然也会产生教育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偶发的、非预先确定的。

第二,学校教育内容不仅具有一般的认识价值,而且具有形成人的价值。

学校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教育内容,不仅是为了认识世界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是为了把人类共创的和共有的、长期积累而形成的重要知识与经验,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知识、经验、智慧、能力、品德、信念和行为等,以促进个体的发展,保证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在选择教育内容时必然要考虑到两种价值标准,不是只考虑其认识的价值。而在其他的社会实践中,完成实践任务是主要的,所以,认识实践对象是活动的主要任务。以上两点体现了学校教育内容与其他认识活动、实践活动的区别。

第三,学校教育内容被两个处于不同地位而又密切联系的主体共同利用。

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教师虽然对教育内容是已知的,但是他还必须从教的角度,即从如何使学生掌握、运用并转化为学生个人成长的角度重新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内容,以实现教育目的。学生对教育内容是未知的或者知之不多的、知之不系统的。他对教育内容的掌握是为了认识世界,促进自己的成长。因此,学校教育内容的组成与结构必须顾及教与学两方面的可能与需要。

第四,学校教育内容在教与学的两种活动中,分别与学生、教师组成复合客体。

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把教育内容与学生都先作为认识对象来处理,两者构成复合客体。而后,又把学生作为实施对象,把教学内容作为中介,开展教的工作。在学的过程中,学生则把教学内容与教师作为自己的学习对象,它们又构成了一组复合客体。这一特点反映了教育内容与教育中两个主体的不同的相互关系。

关于教育内容,必须强调的是:在教育目的确定以后,精心选择和设计教育内容,是学校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教育内容事先选择、设计得好,教师可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如何教和研究教育对象上去。否则,教师就要花很多的精力去寻找教育内容,去“找米下锅”,这势必会影响教育质量。但是,这并不是说教师与选择、设计教育内容无关。相反,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不断丰富、修改建议内容,教育者负有提高教育质量的责任。此外,好的教育内容能否达到好的建议效果,还取决于教育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教育者认识教育内容的特点,掌握其内在价值,无论对于提高教育内容的质量还是提高运用教育内容的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内容的价值都是重要的。

三、教育物资

教育物资是指进入教育过程的各种物质资源。根据这些物质资源在教育活动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它们分为教育活动的场所与设施、教育媒体,以及教育辅助手段等方面。这是教育活动中物的要素。

1.教育活动的场所与设施

教育活动的场所与设施在学校中主要指校舍、教室、操场、实验室以及校办工厂、农场等的数量与内部的设备装置。从教育活动的理想模式来看,在这些方面有一定的客观标准(这个标准也是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但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学校都达到标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政府、公民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与态度不同,导致这方面的差距很大。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也很大。在学校以外的教育活动中,同样需要一定的场所与设施。如在家庭中,孩子有没有自己学习的环境等,对学习效果会产生影响。

与其他社会活动中的场所与设施相比,学校活动场所与设施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水平,反映了国家或者人民、民族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而且反映了教育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的专门化程度和一定的教育观,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定教育观的物质体现。就拿小县城建筑物的结构来说,在以班级授课制作为教学的基本形式的观点的支配下,学校的空间分配以讲授课程的教室为主,这些教室集中、固定、整齐,室外操场等学生活动场地很小。在教室内部,学生的桌椅固定且面向讲台与黑板,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空间,完全适合教师讲与学生听。但是,如果强调教学过程中学生积极活动和户外活动的重要性,学校建筑的总体结构与教室的内部设施将是另一番景象:户外活动的空间增大,总体上呈现分散、灵活、多样,犹如簇簇花丛的形式。在室内,随着功用的不同,设施,包括墙壁的颜色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在教室,桌椅也可以不固定,可以按照教学活动的需要排成不同的图形;此外,还可以设置活动墙壁,在需要时把一个教室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空间,供学生开展小组活动,而又互不干扰。

2.教育媒体

教育媒体是教育活动中两类主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由此可见,教育媒体是教育内容的载体,也是教育中其他信息的载体。然而,同样的教育内容,可以使用不同的媒体,随着媒体的不同,教育的组织形式、方法、效果等都会发生变化,故有必要把媒体作为独立的要素来考虑。

教育媒体有多种形式,从最简单的实物、口头语言到图片、书面印刷物、录音磁带、电影、电视、计算机程序等,它们的形式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活动的日趋普及化、个别化而越来越丰富多彩和综合化。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媒体”已经成为教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教育媒体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成为沟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桥梁。只有借助于教育媒体,教育内容才可能被不同的主体所操作,信息才有传递的可能。教育媒体对教育活动的范围、组织形式,教育内容的容量、来源,教育者的职能,学习者的学习方法等产生影响。如在印刷术发明与普遍应用之前,教育的媒体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语言或者用手工书写或者刻出的各种“教材”,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不可能普及,教育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个别式的,教育内容的容量也十分有限,教育者的职能主要是传递知识。当印刷术发明与普及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它为教育的普及、班级授课制的推行、教育内容的增加与及时更新、教育者职能的多样化尤其是指导职能的增强提供了可能。现代教育媒体的发展在教育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有人甚至提出学校可以消亡,教师的职能可以由教学机器代替。可见,教育媒体实在是不可忽视的教育要素之一。这种形势也提醒我们,在现代教育中,为了使教育目的有效实现,不仅要考虑内容的选择,还要注意媒体的合理选择与组合。

在此要强调指出,并非上述所列各种媒体的物质形式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称为教育媒体,只有为一定教育目的服务,在教育过程中供复合主体使用的媒体,才是教育媒体。

3.教育辅助手段

教育辅助手段是那些帮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物质工具与手段,它与媒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本身并不是教育者传递的信息的载体,而是某些信息载体传递时必须有的工具或者手段。

教育活动的进行总离不开教育物质,并有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自然,最低限度的具体标准是随着时代、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变化的。如20世纪早期,我国对中小学教育物质的最低要求是学校无危房,每个班级需有教室,每个教室应有桌椅。如果连这些要求都不能达到,那么就不可能办好教育。

但是,如果这个基本要求已经达到,那么,教育物质的改善只是有利于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条件,并不能对教育活动的开展起决定性作用,也不是学校水平或者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志。在教育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活动的主体。教育物质的某些不足带来的困难,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能够克服或得到部分补偿。相反,有了很好的教育物质,但教育者不愿教或者不善教,学习者不愿学或者不善学,那么,这些物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只不过成为一种显示经济实力的“摆设”。

上述说明,并不是要贬低教育中物的因素的重要作用。事实是,在其他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教育物质总体水平的优劣高低对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起重要的作用。自然,在此的“优劣高低”,不仅是指这些物质的经济价值和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指它所体现的教育观以及与就业内容、目的的相宜程度。

以上我们对教育活动的三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概要的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它们是开展任何经验活动都必不可少的,并且在教育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教育活动中,当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主体因素是教育活动成效大小的决定因素,因为教育目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组织形式、活动的控制与调节以及选择和实现,都是由教育主体决定的。而要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关键在要处理好复合主体的内部关系。通过对教育基本要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教育活动中,教与学的矛盾是基本矛盾,教育的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这一矛盾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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