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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订立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在承诺生效后,即中标通知产生法律效力后,工程合同就已经成立。工程项目合同争议,是指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由于工程项目合同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标的金额大等特点,《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以书面文字形式有形表现合同内容的方式。

1.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已经下达。

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程序

一般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但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签约4个阶段。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发包人采取招标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人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通知或公告规定时间内,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以投标人身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发包人的招标活动,一般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投标须知。它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资金来源、标段划分、工期、质量要求、现场踏勘、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2)要 约

要约即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承 诺

承诺及中标通知,是指由招标人通过评标后,在规定期间内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投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与投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签 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承诺生效后,即中标通知产生法律效力后,工程合同就已经成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招标人和中标人还需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内容进行合同谈判,订立书面合同后,工程合同成立并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控制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之一。

6. 工程项目合同的争议解决

1)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等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工程项目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工程项目主体不符合要求(如法人资格、职业资格等);二是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三是工程项目合同缺乏具体违约责任;四是不可抗力原因(如对暴雨、暴雪、狂风等界定);五是其他导致合同争议的原因(如合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存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等)。

2)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法

根据《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解决项目合同纠纷主要有四种方式,即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发生项目合同争议时,通常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即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当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相持不下、无法达成协议时,则通过调解解决,即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尽快作出裁决或判决。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一定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依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决。仲裁是一种行政措施,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手段。当当事人不愿仲裁或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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