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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阶段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项目招标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它涉及众多的投标人和管理部门,因此,必须事先设定一套程序。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招标登记,领取有关招投标用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工程项目招标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它涉及众多的投标人和管理部门,因此,必须事先设定一套程序。招标的主要工作程序如图3-2所示。

1. 成立招标组织

招标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可展开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2)有与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3)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

招标组织的主要工作有: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完成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工作审批手续;组织或委托编制标底,按规定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资料,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负责解释和答疑;制定评标办法,主持开标会;发布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组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及其他应办事项。

2. 提出招标申请

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完成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各种审批手续,具备法律规定的实施条件,招标人具备的资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或选择邀请的投标人等。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招标登记,领取有关招投标用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图3-2 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

3.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在获准招标后,即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详见表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标底的作用,一是使招标人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二是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工程项目规模的依据;三是衡量投标人标价的准绳,也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之一。因此,标底应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制定。

5.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d。

6. 投标人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方式一般分为资格预审(examining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potential bidders)和资格后审(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是公开招标中的必备环节,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人的法人地位、财产状况、人员素质、各类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状况、企业信誉和业绩等。

无论是对投标者的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是为了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 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③ 以往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情况;

④ 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⑤ 在近几年(3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约、违法行为。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7.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办理投标手续,并收取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

8. 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踏勘,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对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招标人负责逐一解答。

9. 接受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d。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即可进入投标文件的编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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