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第三方评价的意义

第三方评价的意义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单地说,第三方评价即第三方开展的评价。依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将教育评价分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二者的结合。很显然,第三方评价属于他人评价。关于第三方评价的客体,可以是庞大教育体系中的任意一个,如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学校、教师等。第三方评价在内容上应关注什么,对此,我们认为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这取决于教育的发展阶段、当下社会的关切及评价目标的定位等。

简单地说,第三方评价即第三方开展的评价。但要把握这一概念,还得深入理解“第三方”的内涵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诸多属性。

第一,从第三方的产生看意义。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施动者和受动者,当涉事双方发生矛盾与纠纷并出现各说各有理而争执不下时,第三方即产生了,这时的第三方也即我们熟知的如中间人、协调机构或司法机关等个人或机构。从这一层面上看,“第三方”在内涵上值得关注以下方面:第三方是针对具体的当事双方而言的;涉事双方处于矛盾状态时第三方即出现;第三方既可以是非专业机构,也可以是正式的专业机构;第三方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涉事双方间的矛盾。将这一内涵迁移至第三方评价,我们可得到如下结论:首先,第三方是撇开原有“评价”所涉及的双方而言的,如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或政府部门与高校等;其次,第三方产生于评价双方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评价的可信度、公正客观等方面,如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评价引起高校对其公平性质疑而产生的不满;再次,评价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管理活动,因而第三方评价应由正式的专业机构来执行;最后,第三方成为专业的评价机构,它能公平公正地处理政府部门与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之间的矛盾并为涉事方所认可。

第二,从复杂的利益冲突看意义。当现实中复杂的矛盾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只是双方而是多方时,协调矛盾或处理问题的“第三方”就有了新的意义。首先,它不再具有实质的排序意义了,而成为公正公平的代名词并值得信赖。其次,在这一复杂的矛盾中,涉事多方要求第三方介入以公平解决问题。第三,在复杂矛盾涉事多方(或双方)之外另有一公认的第三方,意味着第三方的独立性,它与矛盾涉及的多方毫无利害关系;而且,独立性要求其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只是从静态的机构设置上与涉事多方的无关性,自主性则在动态的运行上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能自行决策与实施。由此来观照第三方评价,我们又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教育评价活动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是多方的,“第三方”不再具有实指的含义,它的出现即意味着公平公正与信任;其次,从实践来看,教育评价的复杂矛盾中有一对主要矛盾,即教育行政或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评价不能取信于以学生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这一矛盾的出现直接促成第三方评价的产生;第三,在第三方评价中,评价主体究竟是谁,对此许多研究者提出如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它们的组合等,笔者认为,不管是谁,体系设置上的独立与决策实施中的自主二者兼顾是其必备条件。

第三,从评价的基本理论看意义。依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将教育评价分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二者的结合。很显然,第三方评价属于他人评价。然而,他人评价中的“他人”,可以分为有利害关系的他人和毫无利害关系的他人,现有教育评价中的“他人”多为前者,而第三方评价中的“他人”属于后者。从评价主客体来看,第三方评价主体即“第三方”,具有第三方特性的团体或机构都有可能成为第三方。从教育部所提出的管、办、评分离原则可知,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教育的各级政府都不属于第三方评价的主体,否则就无法规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乱象。关于第三方评价的客体,可以是庞大教育体系中的任意一个,如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学校、教师等。但在实际评价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织,且具有一定办学自主权并广受公众关注的院校,很显然更应成为第三方评价的客体。从评价内容来看,一所学校我们可以从许多不同方面评定其现状、进步与成就,如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学生就业或科研水平等。第三方评价在内容上应关注什么,对此,我们认为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这取决于教育的发展阶段、当下社会的关切及评价目标的定位等。就当前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的办学质量引起诸多质疑,因而也更值得关注;而就业问题牵涉千家万户,以此为内容对高校进行第三方评价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至此,可以对高职教育第三方评价下如此定义:独立于高职教育办学与管理体系之外的专业机构或组织,自主地对高职院校在教育质量、学生就业等方面开展公平公正的教育评价活动,其核心特质是独立自主、专业权威和公平公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