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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物流监管企业的自律体系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金融物流监管各方的业务关系不同,以及监管的质押物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操作流程可能因为金融物流监管项目的不同而不会完全一致。

1.管理制度体系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的金融物流监管制度框架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质押物监管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以及金融物流监管的服务特点,建立一套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监管总则与实施细则、监管现场指导手册、质押物管理办法、单证管理办法、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过程监控管理办法、监管巡察制度、结算管理办法等。其中,有些金融物流监管项目还要结合客户需求或质押物的特殊监管要求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

2.操作流程体系

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建立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生产企业、融资企业等共同认可的金融物流监管流程体系,规范金融物流参与各方的运作流程。由于金融物流监管各方的业务关系不同,以及监管的质押物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操作流程可能因为金融物流监管项目的不同而不会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操作流程可以围绕监管过程中的收货、储存、保管、放货、盘点等质押物物流状态的变化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也可以围绕监管过程中的销售预定、财务支付结转、启动质押、解除质押、权属单证审核等质押物权属状态的变化及时完成货物交接。

3.风险控制体系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金融物流监管服务过程中,必须时刻以风险防范为核心,构建一套完整的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防火墙”体系。

(1) 建立异常状态管理系统。

如果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货物异常、出库状况不同以往情况、单证遗失或造假等情况,应立即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人汇报,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立即冻结融资企业的库存物品,并对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查;或者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息管理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值设定,一旦监管现场的库场量或库存价值超过警戒线,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数据库,冻结融资企业质押物的出入库运作。

(2) 建立应急管理预警系统。

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旦发现质押物的保质期将至、提货人迟迟不提货、仓库条件不适合质押物存放、质押物品种或数量不对、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追讨债务、融资企业存在以次充好等诈骗现象、企业出现重大事故无法正常生产等应急情况,立即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授信;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人会同监管仓库、数据稽查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外派人员封存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同时保存有关证据以备进入法律程序。

(3) 建立监管巡察制度。

第三方物流企业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察各个金融物流监管点,必要时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派人员、审计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共同构成联合巡察组,随机抽查不同区域的金融物流监管点,对其监管台账、监管单证以及监管质押物的库存状态等进行一一比对,对现场监管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检查。

(4) 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法务人员或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寻求法律保全,或者购买保险,保险单上注明保费由融资企业支付,被保险人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一收益人为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大大降低金融物流的监管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由于金融物流监管具有地域覆盖广、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现场监管点有可能遍布全国,甚至是一些偏远城市或地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如果每个监管点都派出专门人员,往往会带来差旅费等方面的成本压力,而且第三方物流企业派往现场的监管人员在适应当地人文社会环境方面有可能会出现问题,反而影响现场监管效果,更何况现场监管人员的文化素质要求不高,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依托当地的劳务市场或劳务中介公司解决现场监管人员问题,从而形成金融物流监管过程中自身招聘、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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