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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的制度缺失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制定和出台了各种教师专业道德制度,教师专业道德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因缺乏制度意识而导致的实质性制度缺失。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只是照搬上级政策或文件,而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或本学校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因此,在我国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教师专业组织的缺位也是导致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低效的不可忽视的制度性因素。

虽然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非常重视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制定和出台了各种教师专业道德制度,教师专业道德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然而,当我们深入调查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现状,会发现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的制度缺失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的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形式上的制度缺失

形式上的制度缺失是指在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和环节上的制度还不健全或不完善,该有的制度还没有,已有的制度还不完善。制度缺失往往会造成教师思想和行为上的混乱,而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看,也会形成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真空地带。形式上的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层面上的制度缺失。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在不同的层面上有不同的现实问题和制度需求,这就需要根据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不同任务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例如,有些教师专业道德制度虽然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出台了,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实际的教育情况千差万别,那么,在地方这一层面上,就需要在遵循国家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根据本地区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制定适切的制度。如果缺失了地方层面的具有延续性的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制度,那么,很可能会产生国家层面上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在地方层面的“断裂”和“水土不服”,从而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地区或学校层面上的具体教师专业道德制度的缺失,造成很多情况下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停留在抽象的倡导和导向层面,而难以转化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制度力量,从而导致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低效。

不同环节上的制度缺失。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不只是一个横截面上的制度规范要求,也是一个纵向的系统性的制度建设过程和体系。因此,需要在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不同环节上对制度进行完善,形成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完整的、闭合的制度环路,这样才能对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逐步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系统。例如,一些学校和部门认为把上级的教师专业道德规范和政策贴在墙上就是进行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了,对于如何有效地进行教师专业道德学习和培训,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师专业道德,如何从制度层面激发教师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追求,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只有教师专业道德规范而没有配套的教师专业道德保障制度,孤立的、断裂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难以将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真正一以贯之,也就难以取得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真正效果。

二、实质上的制度缺失

实质上的制度缺失是指虽然有了相关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制度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而形成的制度缺失。实质性制度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因缺乏制度意识而导致的实质性制度缺失。在一些地方和学校管理者的意识中,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只是贴在墙上应付检查的摆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刚性制约力的制度。“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的淡薄,使得制度应有的实质性力量被轻视、低估,最终被消解。正如在调查中一些教师所反映的,“教师专业道德考评,领导说了算,什么先进都是领导分配”。制度没有在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取得应有的地位,也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处于一种实质上的缺失状态。

因缺乏制度创新而导致实质性制度缺失。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只是照搬上级政策或文件,而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或本学校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这样,很多照搬的制度在实际的、微观层面的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不具有操作性和适切性,或者说已经失去了“现实性”,因而也失去了对教师专业道德问题的现实影响力。例如,关于有偿家教的问题,在西部落后的农村中学和在东部发达的城镇中学情况完全不同。农村中学可能就不存在有偿家教的问题,教师专业道德问题会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就需要针对学校教师专业道德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相关的制度。而对于东部一些有偿家教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则要针对问题背后更为深层的原因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制度。

因缺乏对制度的有效执行而导致的实质性制度缺失。对制度的有效执行包含两个方面,是否执行和如何执行,也就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一些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教师专业道德评价制度,可是,在出现教师专业道德实际问题的时候,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按照制度进行处理,制度的存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虽然执行了制度,可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和异化,走向了制度的反面。

三、教师专业组织的缺位

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就是有保证制度实施的基本的组织架构,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制度得到完整的施行,那么制度也就不成其为制度,而只是一般性的文字。因此,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得以确立和有效实施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有相关的组织机构来监督和执行制度。目前,我国的教师专业道德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由教育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承担虽然具有其优势,能够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权力来保证教师专业道德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其缺陷也越来越明显。行政机构因为不是专业组织,使得教师专业道德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专业性先天不足,而且行政机构的过度集权,缺乏民主和外在监督,也会导致在教师专业道德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而使制度存在致命的缺陷。教师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也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不能在教师专业道德制度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品质的提升,也无法对侵犯教师权利的制度进行有效的干预。而在英美等国,教师专业组织在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我国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中,教师专业组织的缺位也是导致教师专业道德建设低效的不可忽视的制度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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