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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判断因素的原则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判断过程中,对资料进行选择最终的目的是更好地对暗示性因素的意义进行控制和发展,以便于对暗示性因素的意义进行解释。这些意义都是一种可能,而且在最初也都是等同的,不会有规则或者原则依据告诉人们其中有哪些意义是正确的,哪些是不合适的。由此,判断的原则就形成了,某些典型的解释也因此获得了深刻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可以适用于更多的情况,为相似的事例提供原则和依据。

在判断过程中,对资料进行选择最终的目的是更好地对暗示性因素的意义进行控制和发展,以便于对暗示性因素的意义进行解释。概念的形成往往和事实的确定同时发生,一个概念形成的同时也意味着与概念相关的事实得到确定。在我们的大脑中,意义和意义之间并不孤立,一个可能的意义产生之后,它往往联结着另一个可能的意义,两个或者多个可能的意义也会连续发生。

而考虑资料和暗示的关系,并对其进行分析,然后将它们变为更加细致和详细的细节,接着进行取舍——留下来并加以试用或者舍弃它,这就是判断因素的选择过程。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对任何问题都用自然朴素的心理去看待,而应该用习惯性的理解方法去思考,通过自己在过去处理问题的经历中累积的经验,去找寻当前所面临的情境当中有哪些因素存在不同的关键意义,或者是在过去的累积经验中找寻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法。

一种习惯如果被终止并抑制,人们在面对争议的时候,就会在心中对争议的事实产生多种多样的可能性意义。这些意义都是一种可能,而且在最初也都是等同的,不会有规则或者原则依据告诉人们其中有哪些意义是正确的,哪些是不合适的。而最终是否能够明确地判断出来,则要以一个人的判断能力为标准和指导,如果判断力良好,那么他对这些意义的划分就会相对容易和准确。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人们都需要通过自己的判断力去辨别事物和意义,从来没有任何一种意义会自动地告诉人们自己是不是合适,就像是在《奇遇记》当中,艾利斯的魔法饼干上写着“吃我”的暗示一样。也就是说,所有的选择都需要思考的人自己去决定。所以,选择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慎重地选择主题,通过种种实验观察和检测自己的选择是不是正确,最终再做出定论。

一个人如果无法通过良好的判断来选择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哪些才能对自己面临的问题进行更加合理的解释,那么,即使他通过艰苦努力的学习获得了足够的知识和概念,这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会有任何帮助。因为一个人的知识量多少并不等同于智慧的高低,而且良好的判断能力也不是依靠知识就能获得的。如果打个比方,记忆就好比大脑中的冷藏室,它把所有的意义都保存在里面,以备不时之需。

但是,如果情况紧急,就需要在这些被储备起来的意义当中选择一些,这个时候就需要判断;而如果所面临的只是一些轻微的状况,处理的过程可能就不会需要判断。任何一种概念的建立,即使是在绝对抽象的状态下一步一步细心分析观察而得出的结论,在解释一个事物的时候,也只能以一个候选者的身份出现。只有那些清晰表明可以打开困境、解决问题,让整个矛盾得以缓解的选择,才能在特定的情境当中被发现和选择出来,而且这样的选择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准确无误的观念,只有这样,在众多的候选项当中,它才能真正获得胜利。

当一个判断形成且被广泛地接受,它就成了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判断意味着终结,这也是判断的第三个特点。一个判断确定了,就说明与之相关的有争论的问题也就结束了。决定是判断的归宿和最高形式,这种决定不仅能够让特殊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能提供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类似事件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就像是法庭对案件的审判一样,审判在有效地结束一场斗争争论的同时,也会树立一个判断的范例,为将来的审判提供依据。更进一步,如果在未来所遇到的事例当中,当前的决定判断能够同以后的时间完全吻合,为它们提供完美的证据和原则,那么这样的判断决定就可以建立起一个事实的推断,可以对其他的案例作出有效的解释。

只要在以后遇到的问题或案件当中,它们自身的特点与形成决定的事例的特点之间并没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我们就可以援引这一案件的解释,无论何时,这样的行为都是合适的。由此,判断的原则就形成了,某些典型的解释也因此获得了深刻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可以适用于更多的情况,为相似的事例提供原则和依据。总而言之,一旦某种意义被标准化,形成了适用于更多情况的原则,它们就会成为逻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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