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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研究对象的问题虽然是众说纷纭,但并不是说没有达成共识的基础。①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已成为图书馆学界的共同要求。因此,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一直是图书馆学界关注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不仅是图书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图书馆学界、科学界的共同呼声。③长期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巨大的研究成果,为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四节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一、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基础

图书馆研究对象的问题虽然是众说纷纭,但并不是说没有达成共识的基础。其长期不能形成统一认识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一部分人认为是由于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图书馆学是属于社会科学,至少目前多数人认为图书馆学还是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社会科学领域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众说纷纭”现象是正常的。如付立宏所说,“没有‘诸学蜂起’和‘百家争鸣’,就没有社会科学的发展。因此,对图书馆学研究中出现的流派和浓烈的学术争鸣气氛,大可不必惊慌”。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成熟的或比较成熟的学科,关于研究对象这个根本问题的“百家争鸣”的现象是很少见的。

②图书馆学的不成熟性是造成其研究对象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多数学者认为,图书馆学发展到今天,仍然是发展中的学科,还处于前学科状态,整个学科尚未进入常态科学的阶段,没有形成一套模式。既然如此,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论,还是属于前科学时期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孕育出将本学推向常态科学的理论。因此,图书馆学的不成熟性就成为其研究对象不确定性的根本原因了。

③炒作因素。把本来相同或相近的观点有意区分开来,以示学术争鸣气氛的浓烈。

④滥发文章,故弄玄虚,泛滥成学,自戕伤学。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在我国有明确规定,图书馆馆员评定各个层次的业务职称必须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文章、论著,而且职称是与待遇直接挂钩的。因此,滥发文章之风就一长再长,两年之内,关于信息高速的文章就发表600余篇;6年(1994—1999年)之内,关于文献资源的文献就发表2374篇;基本上相同内容的中文工具书和文献检索就出版了80余种。为了表现论著高深,旁征博引、标新立异、故弄玄虚的现象非常严重,语言艰涩,大谈什么“性”“型”“化”,“泛滥成学”,提出所谓新学科百余种,涉及其他学科300余种,真是弄得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其结果必然伤学自戕。这样,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认识的“多样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⑤认识扩大化因素。为了使图书馆学能涵盖更多内容,把应用对象、相关领域、多学科共同内容等都看成图书馆学自身的研究对象,甚至还想兼并成熟或比较成熟的学科,无限制的提倡什么“大”,从而导出改名潮与取消论。“过分泛化,以致忘却了自我”。因此,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多“说”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总之,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上,让人感觉总是不断变换角度,标新立异者多;全面考察、进行综合归纳、寻求统一者少。据相关统计,有的各种提法有五六十种,也有的说有上百种之多,真正有影响、能被学术界承认的并不多。为使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能早日达成共识,有必要正本清源,对各种认识进行深入分析、鉴别,寻求统一的基础。近几年也出现了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的论著,如徐引篪、霍国庆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兼论资源说》、马恒通的《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争鸣50年(1949-1999)》等,就是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不管其观点如何,这也是非常可喜的现象。

那么,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统一认识的基础主要是:

①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已成为图书馆学界的共同要求。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决定着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等,是图书馆学立于科学之林的前提条件,是关系到图书馆学的学科稳定,甚至是生存的问题。因此,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一直是图书馆学界关注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不仅是图书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图书馆学界、科学界的共同呼声。

②长期的图书馆工作和图书馆事业建设的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客观规律。图书馆是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产生而发展的,从封建社会的皇家图书馆、私人藏书楼,发展成为近代和现代图书馆,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已经有近4000年的历史,它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图书馆事业是图书馆个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图书馆群体。在世界上,图书馆事业的形成和发展已有百年历史了。近4000年的图书馆工作和百年图书馆事业建设,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系统知识。这些经验和知识是我们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丰厚的、坚实的基础。

③长期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巨大的研究成果,为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图书馆学萌芽时期到图书馆学诞生以来,图书馆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整理说”“技术说”“总和说”“社会说”“要素说”“事业说”“交流说”“矛盾说”“新技术说”“管理说”“信息资源说”“知识组织说”等理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巨大成果。这些学说从不同的侧面、角度、层面等来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为我们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条件已经开始成熟,辛勤播种劳作200余年,是应该到收获的季节了。只要我们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和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统一认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一天将会很快到来,图书馆学也将成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立于科学之林。

二、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条件和方法

(一)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条件

图书馆学是一门学科。每一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对这一特定对象研究的认识,就形成了该学科的系统理论。因此,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必须与学科名称相一致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专指性应是最基本的条件,必要的条件。只有专指性,才能有区别性。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专指性决定它与图书馆学学科名称的一致性。学科名称是对研究对象研究的理性概括提炼所形成的概念、定义。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才能有与之相一致的学科概念、学科名称。如果图书馆学研究少于图书馆学的内涵,那就不是完全的、比较成熟的图书馆学;如果超出图书馆学的外延,那就不是图书馆学。对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有一个从个别到整体、从现象到本质的发展过程,这也是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但它毕竟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组成部分或全部,它能够反映人们的认识过程和学科的发展历史;也允许拓宽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交叉学科等,但不允许随意扩大、无限制扩大其研究领域,如将情报学、目录学、文献学、档案学,甚至与图书馆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学科纳入图书馆学研究范畴,使图书馆学不像图书馆学,破坏图书馆学的科学性、稳定性。

2.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宏观对象和微观对象

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一个体系。目前,从国内外人们对它的认识所提出的各种观点来看,虽然有在角度上、层面上、范围上等差别,但是不外乎包括两个方面,即宏观对象和微观对象。从系统论的观点认识,既然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个体系,体系是个整体,是由微观客体(即个体)组成的,整体就是宏观体系,微观客体就是它的部分。研究微观组成部分,就是为了深度了解宏观的整体。宏观的整体属性又不完全等于微观客体的性质和代数和,但它具有微观客体所不具备的整体性。许多宏观属性可以从微观机制上得到说明,也不可忽视宏观属性终究是作为整个系统所具有的属性。所以,微观探索和宏观考察总是相辅相成的,微观探索是宏观考察的基础,但又不能代替宏观考察,对宏观体系的专门研究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重要的意义。

3.严格区分研究对象、现象、任务

对一门学科来说,这是一组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在众多的“对象说”中,有些把某些现象(如“读者现象”等)和任务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这是不适当的。科学的研究对象指的是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是事物本质特征的外部表现,但它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透过现象认识本质。任务,是指科学研究要做的事情,即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研究和探索,透过一些现象,找出关系(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揭示本质,发现规律。通过对客体研究而发现规律,这就是图书馆学的任务。因此,研究对象、现象、任务是有严格区别的,区别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二)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方法

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的研究成果和清理诸种“对象说”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比较准确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与评价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是有区别的,但它们之间也有联系。评价研究成果,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评判各种研究成果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所达到的研究水平和价值,对学科建设所起的作用,当然,必要时也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但不是重点。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不是随意的、凭空而定的,它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已有的诸种“对象说”的理论进行分析、总结、清理,吸收其合理的和正确的部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完善和形成比较准确的“对象说”理论。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长期争论不休的主要原因,除了上面已讲到的几个方面以外,还因为人们的认识受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和侧面,采用不同的思维方法,对一些概念认识模糊,违背一些基本科学原则,造成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造成众多“对象说”的局面。针对这状况,我们必须运用以下一些比较科学的方法,比较准确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1.逻辑方法

(1)比较方法

比较方法是指通过考察、对比等手段寻求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各种理论的差异点和共同点,深入认识事物本质的逻辑思维方法。运用比较方法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①必须是在同一领域、相同属性中进行比较,否则就失去可比性;

②比较的内容必须一致;

③比较的内容必须能代表对象的实质性方面;

④比较要全面。

目前,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诸种认识观点中,不可能全部是错的,肯定有部分观点是部分、大部分或者基本揭示了图书馆学的本质。“有比较才能鉴别”,通过比较才能找到比较准确的答案,例如,图书馆学与情报学、档案学、文献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书店等区别在什么地方?比较诸“对象说”是否有其合理的部分?我们不能每提出什么观点,别人都是错的,形成“唯我独尊”,“唯我独对”。我们使用比较方法找出以往诸“对象说”的症结所在,弃其不合理部分,吸收其合理部分,完善研究对象的理论。针对以往图书馆学研究与其他同位学科共同点多的缺陷,努力寻找其差异点,认真“划清界限,作为以后的研究方向”。

(2)属加种差定义法

亚里士多德说:“定义是表明事物本质的短句。”认识事物和区别事物最主要的方法是找出事物的本质,定义法就是其中的一个较好的方法。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还可以作为思辨时的重要武器。当前,在图书馆学的“对象说”种类繁多的情况下,用定义法去进行辨别就显得十分重要。给一个具体概念(如“图书馆”“图书馆学”),采用“属加种差定义法”,即定义项(或称下定义项)是由种差和邻近的属概念组成的定义方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邻近的属概念”是指包含被定义项概念(如“图书馆”“图书馆学”)的外延最小的属概念。“种差”是指在同一个属概念下,被定义概念与其他同级种概念的差别。定义法除了要掌握下定义的方法以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①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要相等(相称、全同);

②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③定义项中不能用含混不清或比喻的词语;

④定义一般不能采用否定式。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一种重要方法,它可以帮助科学地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

2.系统方法

系统方法,就是以系统论的观点,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优化地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系统方法强调始终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从普遍联系中把握本质规律。

3.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图书馆学的理论基础,对图书馆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观、认识论、方法论以及“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等观点是准确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我们可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去分析和审视古今中外的各种对象说的研究成果,吸取各种经验教训,并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对象说”之谜一定能揭开,并取得共识。

三、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是图书馆学的一个特殊问题。在科学领域中,还很少见到有哪一门学科诞生了一二百年后,连研究什么都搞不清楚,还在“百家争鸣”“众说纷纭”。因此,将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在共同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是图书馆学的一件大事。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上的分歧,往往是认识过程中的差异。纵观不同观点所述内容,其内在的倾向还是它们的一致性,大都落脚在图书馆管理工作和图书馆事业上,这也就是我们取得共识的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图书馆、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这样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具有如下几点理由:

(一)保证了与图书馆学学科名称的一致性

图书馆学如果不研究图书馆、图书馆事业,那就不是图书馆学了。在此前提下,研究图书馆、图书馆事业的哪些方面,包括哪些内容,这是可以讨论的。研究图书馆、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可以充分揭示图书馆学的全部内容。尽管在研究对象上可以有交叉,这交叉的部分必须是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上的进一步深入,否则就很难算是图书馆学研究范畴。

(二)这一研究对象包含了宏观对象和微观对象

诸种“对象说”如果略加分析,其中有一重要分歧,就是集中在宏观对象和微观对象上。所谓微观对象,就是图书馆的多方组成要素、各项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知识、信息;所谓宏观对象就是指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实际上,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应当包括宏观对象和微观对象两个方面,也符合系统的观点。

(三)确定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管理、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是图书馆学界长期科学研究的总结

在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长期研究中,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对象说”的观点。2000年,马恒通发表在《图书馆》第1期上的《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争鸣50年(1949-1999)》一文中列举了15种“对象说”并进行了分析,认为“规律说”“系统说”“活动说”,实际上是一种“图书馆说”或“事业说”;“矛盾说”提及之特殊矛盾并不特殊;“关系说”提及之关系“其他机构如档案馆和情报机构也大致存在”;而“知识说”“交流说”“公共信息流通说”“知识可获得性说”“资源说”提出的研究对象,都无法概括图书馆活动的全部,也不是图书馆活动所特有的,均无专指性;“层次说”是将“对象”作为其研究对象,而不是说的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符号信息说”“信息时空说”则超出了图书馆的范围。马文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白光田在《图书馆研究对象统一论》(《图书馆建设》2001年5期)一文中认为,“要素说”“关系说”“矛盾说”也应该归入“图书馆说”或“事业说”。至于“关系说”应该看成是“矛盾说”的发展,矛盾即关系,“矛盾说”着眼于图书馆领域的关系(特殊矛盾),“关系说”着眼于图书馆领域的多种关系。刘国钧说,“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这里的“图书馆事业”是主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持有专指性的观点(“规律说”“矛盾说”“要素说”“关系说”“关系说”)几乎都可以归入“图书馆说”或“事业说”,认为其余除超出了图书馆范围的个别提法外,虽然无专指性,但却是图书馆领域的重要活动和要素,因而皆应在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内,都可以构成图书馆学某一方面的研究内容。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整理说”“技术说”“管理说”“工作说”的落足点也就很明确了。将“图书馆说”“事业说”进行分析清理,进而合二为一,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观点。

从上述情况来看,“图书馆”或“事业说”研究已经经历了一两百年的历史。在长期的研究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探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果,逐步认识图书馆学的本质问题和逐步完善“图书馆说”或“事业说”的理论。应该说,在黄宗忠和吴慰慈两位先生的研究中,这一观点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准和比较完善的程度了。黄宗忠说:“我们认为,图书馆学是关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事业。”吴慰慈说:“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但这种研究对象应包括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既研究微观对象,也研究宏观对象。”因此,可以说,确定“图书馆、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长期图书馆学研究探索的结果,是多少代人的研究结晶。

(四)这一观点可以概括图书馆学所有的研究内容

这一观点可以分为三个层:宏观对象,即大范围的图书馆事业建设,也就是图书馆的群体、系统;微观对象,即图书馆个体的多方组成要素,各项管理工作及知识、信息;相关因素,即与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相关的各种因素,与图书馆及图书馆事业不相关的当然就除外了。所以说,这一观点可无一遗漏地包括图书馆学所有的研究内容。

(五)这一观点使图书馆学与相邻学科不会造成混乱

我们可以用“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的定义方法来检验:图书馆学是研究图书馆、图书馆事业建设及其相关因素的学科。这里,它与情报学、档案学、文献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等分得很清楚,既没有交叉,也没有混淆。这里的“图书馆”我们应该把它看成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一种社会机构,又是一种社会分工、社会职业。以社会机构为学科的,如监狱学、银行学、博物馆学等;以社会分工、社会职业为学科的就更多了,如电工学、造船学、会计学等等。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并不奇怪。

总之,把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确定为“图书馆、图书馆事业及其相关因素”,在国内外均有久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可以反映和概括当今学术界的大部分观点,为图书馆学的生存奠定不可动摇的基石,也可以涵盖图书馆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活动,将能清晰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有希望能成为我国图书馆学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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