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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分类学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要满足读者各种不同的需要,就必须对图书进行分类。对藏书的区分和类集是图书分类的本质含义。类在图书分类的习惯上又称为类目。因此,分类标准的选择就成为图书分类的关键问题。图书馆的分类目录是从学科知识方面来揭示藏书的一种检索工具。通过分类统计数字,可以检验图书馆藏书和图书流通的质量,也便于对整个图书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所以,图书馆不论规模大小或藏书多少,其初步的管理方法都是首先对图书进行分类。

第一节 图书分类学的基本概念

一、图书分类

我们讲的图书分类,是专指图书馆和情报室的文献(包括书籍及其他文献资料)分类。文献是一种智力资源,它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事业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文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图书资料部门该如何去适应和满足这种需要呢?除了要千方百计地搜集各种文献,使其成为馆藏资源外,揭示文献的内容就成为图书资料部门完成任务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那为什么说揭示文献的内容是图书资料部门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呢?因为文献的学科知识内容是一切文献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一属性,文献就失去其意义,而仅仅是一种物质材料(帛、竹、纸、缩微胶片等)而已,就起不到传递知识的作用。

如果说图书馆是知识宝库,那么揭示文献内容的方法就是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读者(用户)到图书馆来借阅各种文献,其目的是为了接受某一方面的教育,获得某一种知识,解决工作实践中的某一个问题。图书馆要满足读者各种不同的需要,就必须对图书进行分类。

要了解图书分类,首先要确定“类”的概念。类是代表着一组在性质上彼此相同的事物,类是一个概念。一类图书就是一组在某种性质上彼此相同的图书。“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类”和“群”就是这个意思。我们说,某些事物在某一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就称它们为一类。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属性,相同或相异的事物,其属性也相同或相异。相同属性的事物形成一类,不同的属性事物形成不同的类。根据事物的属性划分事物,就出现了很多的类。那什么是“分类”呢?分类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重要方法,即根据事物的某一属性,把相同或相似的事物集中合并成类,而与不同的类区别开来。而图书分类是以图书的科学知识内容或其他某种属性为划分标准,按照一定的图书分类法,把相同属性的图书归在一起,以区别于其他类的图书的一种方法(手段)。

图书经过分类之后,就可以显示出每一种图书内容的学科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性质相同的就聚集在一起,性质相近的就联系在一起,性质不同的就予以分开。

图书分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对图书馆藏书的整体来说,根据每种图书内容的学科属性,把不同的书加以区分,把相同的放在一起,相近的联系在一起,整理得有条有理,使之成其系统,亦即类集。对藏书的区分和类集是图书分类的本质含义。

②对一种具体的图书来说,根据其内容将它归入到所采用的既定的分类体系中去,亦即归类。

类在图书分类的习惯上又称为类目。每一个类目必须要给予相应的名称来表示该类的特殊性质和内容,这名称就叫类名,例如:“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真理论”等等。类名是表示一组特定事物的具体概念,它不仅仅为了区别于其他类,更主要的是为了规定该类的特殊性质及其包括的范围。例如,“图书目录”这一类名,既区别于“金石目录”,又规定了该类的内容和范围,凡是图书的目录都包括在此。而“图书馆藏书目录”这一类名,一方面能区别于其他图书目录,另一方面规定了该类的范围仅仅是指反映图书馆藏书的目录。

一类事物彼此之间的相同点就叫分类标准,也有称之为分类根据的。一种图书属于或不属于某类就决定于具有或不具有这个相同点。这一相同点一定是图书的一种属性,也必然是该类图书的共同属性。这就是说,类是由分类标准所确定的。因此,分类标准的选择就成为图书分类的关键问题。图书的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图书所载的科学知识内容,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也在于此。非本质属性则较多,有:著者、出版者、出版物的类型、阅读对象、体裁、载体、语种等。但非本质属性对图书的存在不起决定作用。现代的图书分类总是以图书的本质属性为主要标准。这是图书本身所特有的、最主要的、有决定性的、为其他属性所依附的属性,只有根据这样的属性来规定的类,才能达到永久的、科学的意义。图书的非本质属性是从属于这一本质属性的。用非本质属性作为分类标准的,称之为辅助标准。主要标准是图书分类首先应用并尽可能一贯应用的标准。辅助标准是在主要标准不能或不适宜应用的时候才采用的标准。由于采用分类标准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而在甲标准之下属于某类的图书,在乙标准之下可以属于另一类。例如:传记图书以编制体例形式为标准,即可归入传记类,而如果按图书的内容(被传人的生平事迹)为标准则应分别各入其学科类。

二、图书分类的作用

图书分类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有以下主要作用:

(一)组织分类排架

分类排架是将藏书按照图书分类法的体系进行排列的方法。图书馆对图书进行分类之后,再按分类号组织分类排架。分类排架的最大优点是能将内容相同的图书集中排列起来,把内容相近的图书排在相邻的书架上。由于它主要是根据图书的学科内容来组织图书,比较系统比较科学,既便于图书馆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藏书,又便于向读者宣传和推荐,更便于读者直接利用藏书。在排架书库中,读者可亲自在书架上选择自己最需要的图书,读者不仅可以得其所需,而且可以开阔视野,了解各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及各类藏书,收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图书分类这种方法在图书馆之所以被普遍采用,就是因为它既提供了检索图书的途径,又提供了科学排列图书的依据。

(二)编制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是使用目录卡片的图书馆的主要目录。它与书名目录、著者目录、主题目录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较完善的检索体系。它可以使用户或读者通过不同的知识门类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文献。

图书馆的分类目录是从学科知识方面来揭示藏书的一种检索工具。分类目录是按图书所反映的学科内容,以分类体系为排列依据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目录。它可使读者了解某一学科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门类,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以及该馆藏有某一学科的哪些图书,进而帮助读者认识这门学科,选择利用这些图书。

(三)进行分类统计

图书馆对藏书实行分类排架。它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运用分类排架号对藏书建设和图书流通情况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分类统计数字,可以检验图书馆藏书和图书流通的质量,也便于对整个图书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总之,图书分类是图书馆组织分类排架的根据,是编制分类目录和进行分类统计的前提。所以,图书馆不论规模大小或藏书多少,其初步的管理方法都是首先对图书进行分类。

三、学科分类与文献分类

几乎所有目前使用的综合性文献分类法,都是首先将知识领域划分为学科,然后再进一步依据各种属性进行区分和组织的。文献分类法的编制为什么要以学科为中心?它与学科分类有什么联系呢?

所谓学科,是关于客观世界中特定事物对象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按照研究方法和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划分,并确定其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就构成学科分类体系。学科分类体系是知识分类体系的一种类型,它与科学分类是密切联系的。科学分类依据特定的原则,确定知识门类区分和组织的总体性框架。但在科学分类向纵深发展时,它实质上表现为学科分类。因为,学科是科学的个体。科学一词在表示知识系统的不同领域时,是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的。

文献分类以学科分类为基础,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文献分类是以文献主题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应符合知识之间关系的系统性,学科分类体系正是按照知识关系的内在规律性进行的,以学科分类为基础,可以更好地反映知识之间的联系,更有利于文献的系统揭示和使用;其二,一门学科通常是指得到承认的研究领域的一个或一组主题,具有自身的专门方法、专业工作者和著作,大专院校为其设置相应的系或课程,并设有专业组织以及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等。因此,以学科设置为基础,有利于文献的实际使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现代文献分类法基本上都是依据当时的学科分类水平或体系进行的。如《杜威法》实质上是在培根的知识分类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当时的学科水平设置的。《布立斯书目分类法》的编制,更是明确遵循科学上、教育上一致同意的原则,以科学界、教育界共同承认的知识门类作为文献分类法编制的基础。布立斯提出的这一原则得到了文献分类界的普遍认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学科不断形成,出现了众多的学科系统和门类,对学科之间关系的了解也逐步深入。据估计,目前的学科数量一般在5000到6000之间。根据对学科研究和管理的需要,各国编制了不少学科分类体系。我国也在1992年颁发了《学科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对知识分类的研究,主要是在学科层面上进行的,学科分类已成为科学发展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文献分类法的编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目前情况看,现代学科分类体系的建立,一般是依据一定的原则,按照实际研究中形成的方法和使用需要进行的。

首先,学科分类体系的建立,一般都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如我国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依据的是恩格斯提出的客观、发展原则。即学科分类体系的建立,应当按照学科研究的客观对象为基础,依据外部世界不同运动形式的发展次序,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加以组织。

其次,目前对学科门类的划分是按照不同知识形式及涉及的现象结合进行的。英国学者米尔斯认为,按照划分依据的不同,学科应该分为基本学科和各个独立的子学科。他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基本学科部门,如哲学、科学、历史、艺术等,反映着不同的知识形式或看待现象世界的不同方式。虽然它们考虑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但哲学家、科学家、历史学家、艺术家使用的概念体系和方法是不同的、相互独立的。例如:科学、哲学、艺术、历史等对同一现象的判断都从属于各自的领域,不能作为相互讨论的依据。但基本科学之下的学科的划分,则表现为方法与特定现象的结合,如物理、化学、生物学是采用科学方法对现象的不同层次——能量、中子、原子、分子、有机体等研究的结果;音乐、绘画、雕刻则是把相同的方法用于声、像、三维形式的结果。同时,在目前的学科划分中,一学科对另一学科现象的处理,通常是归入被处理的学科门类的。例如:教育哲学通常归入教育科学,农业史归入农业科学等,而不是按照处理的方法归入哲学和历史。因此目前的学科体系,基本上是依据研究方法和现象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此外,学科分类体系的建立一般还应当重视实用性,根据科学研究和管理的需要加以处理。如在揭示学科系统性的同时,反映学科研究的现状,适当突出新兴学科的位置,合理处理交叉学科和横断学科的设置,结合使用需要确定展开层次和采用的形式等。

显然,明确以学科分类为基础,对于充分利用学科分类的已有成果,使分类法合理系统地编制是十分必要的。特别在处理专门领域学科之间关系时,尤其如此。

当然,文献分类法也可以按研究的事物对象为中心加以编制。如英国布朗的《主题分类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分类法以事物为中心建立类目体系,将各个知识门类有关事物的类目集中在事物对象之下,但从学科的角度看则是分散的。由于这一分类体系不符合用户使用习惯等原因,终于逐渐被其他分类法取代。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分类法研究小组在探讨综合性分类法的体系时,曾试图以事物为中心编制分面类表,提出按物理实体、化学实体、多种成分结合的无生命实体、人工制品、生物实体、人、精神产品的序列加以组织,将学科分散在各个研究的实体之下。但因为这一组织方式不符合人们使用文献的习惯,后来被迫放弃。因此,目前实际使用的综合性分类法都不是以现象为中心编制的。

文献分类法一般是以学科分类为基础进行的,应当依据学科分类的成果进行。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不同,不能完全照搬。文献分类与学科分类的区别至少有以下方面:

其一,对象不同。学科分类的对象为某一主题或一组主题领域,是按照不同的研究方式以及其现象确定的,比较单纯。

文献分类的对象是文献,既有其内容方面,又有其形式、用途等方面,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与学科分类存在着诸多差异:在内容范围上,文献分类比学科分类涉及的范围更广、更深、更复杂。一方面,一种文献往往会同时涉及两门或多门学科;另一方面,文献中除了学科层次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具体事物、专门理论和技术方法,以及国家、地区、时代、人物等具体内容,比学科分类复杂和专指。

除著作内容外,文献分类需要涉及到以下问题的处理,包括:文献类型,如手册、书目、索引、词典等;著作体裁,如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媒体形式,如拓片、地图、缩微品、光盘、磁带等;使用需要,如对本身具有研究价值的历史文献,需要作为特藏、单独收藏保管;对于供特定对象使用的文献,如儿童读物、盲人读物、特定对象人群的读物等,也需要根据使用需要加以专门处理,比学科分类的对象多样。

其二,功能不同。学科分类的任务是根据其研究对象,明确学科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确定每门学科在学科分类体系中的位置,目的是用以制订科学研究计划,建立科学研究机构和确定科学管理体制,正确设置专业以及进行不同门类之间的协调等服务,也可以作为各种具体应用,如文献分类、行业分类等的基础。

文献分类法的任务是组织文献,为各种类型的文献编制分类检索工具,以及在机械系统中作为文献信息的处理手段,如对下载的网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等。

其三,形式不同。学科分类体系由于主要是为了表示学科的划分和相互关系,其形式比较自由,可以采用线性的列表形式,也可以根据对学科关系表达的需要,以其他形式表示,例如:采用方框图、树形图等,以二维、三维的图形形式加以表示,并可以根据对学科关系的理解,自由调整。

文献分类体系根据组织和揭示文献的需要,一般则要求将类目体系排列为单一的线性形式,无论是列举式分类法还是分面组配式分类法,最终都必须归结为线性次序。同时,还需要以一定的标记符号对类目之间的关系进行表达,以便可以使其作为文献标引和检索的工具有效地加以使用。此外,文献分类体系作为文献组织的工具,由于文献处理具有累积性的特点,一般要求相对稳定,以免造成返工,给实际工作带来问题。

总之,由于文献分类是依据文献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组织和揭示的,因此,文献分类必须依据学科分类为基础进行。但因为文献分类的对象是文献,而不是单纯的学科内容本身,文献分类不能等同于学科分类,必须根据文献的特点和使用的需要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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