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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如何申请成功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标准化组织必然要同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作为标准技术使用,一旦标准化组织公布某项技术标准中含有专利技术,他人再使用这一标准时就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由于本研究以专利的标准化为视角,因此在本书的多案例研究部分,“专利标准化”一词包括了其中个别案例所涉及的版权标准化。

三、专利标准化

1.专利技术标准

按照传统观念,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几乎没有关联。标准技术是公知技术、成熟技术、通用技术、无偿使用技术,它追求公开性、普遍适用性,更强调行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是创新技术、专有技术、有偿使用技术,专利推广与使用的前提是获得许可,不允许未经授权的推广使用。在传统工业中,标准化组织在采集标准技术时尽量避免使用专利技术。但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在这些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更多的现有公知技术可以采用。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完全覆盖。所以,标准化组织必然要同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作为标准技术使用,一旦标准化组织公布某项技术标准中含有专利技术,他人再使用这一标准时就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同时,专利权人的权利也要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往往是通过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现的。除了标准化组织主动与专利权人谈判之外,专利权人也希望将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为技术标准从而获得最大的许可实施利润,也会主动向标准化组织申请将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为标准技术,接受标准化组织的限制条件。上面这两种情况就使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设定发生了密切的联系。[1]

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结合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①技术标准的技术要素包含对某种产品功能的规定或者指标要求,而专利技术则是实现该要求的具体技术方案。虽然这类技术要素所记载的内容从字面上看不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相重叠,但是专利技术却是该技术标准的实现途径和技术支撑。②标准的技术要素涉及产品的某些特征,而专利是实现这些特征的技术手段。这时技术标准所规定的特征与专利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描述有部分的重叠。③标准的技术要素包含专利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此时技术要素的字面内容即构成一项完整的专利技术方案,这种情况主要见于有关规定环保和建筑施工方法的标准(郑成思,2005)。

对于拥有标准中专利技术的企业而言,专利标准化意味着可以获得巨额垄断租;对于一国而言,本国企业拥有这样的专利越多——尤其在战略性高技术领域——该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越能得到保障。

2.专利标准化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智力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标识类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基于智力创造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版权等,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标识类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权和商号权等。而与标准化最具有关联的权利类型是专利权,其次才是版权。由于本研究以专利的标准化为视角,因此在本书的多案例研究部分,“专利标准化”一词包括了其中个别案例所涉及的版权标准化。

技术标准是一种公共性知识资源,是在特定产业或进入该产业的企业都需要遵守和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规则,起到了促进全球经济分工与产业协作以及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因此,标准化具有以下几个含义。第一,由于标准化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因此标准化活动的目标是使标准在该范围内得到最广泛的应用。从技术扩散的角度,标准也只有达到尽可能广泛的使用,才能使标准化活动取得最大的成果,才能建立起最佳的秩序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第二,标准化对于参与主体而言是一个活动,对于标准化制度本身而言是一个过程或程序。本书所指的标准限定为正式标准,而正式标准的标准化过程包括国内标准制定、修订的法定程序,也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修订标准的程序。因此,标准化参与的主体既包括企业、有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和标准制定部门,也包括代表一国的政府,尤其是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第三,标准化是动态的。标准与标准化不是静态的概念,随着技术进步,原有的标准可能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而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或废止,甚至制定超前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的方向。

专利制度的本质在于通过授予发明人、设计人、申请者或所有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成果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激励全社会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活动(王玉民和马维野,2007)。可见,专利权的专有性特点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垄断性的经济利益。而企业选择专利保护新技术意味着企业对创新收益获得专有权的同时将以专利较大的外部性为代价,竞争者可以从专利的所有权界定不完全的部分对专利信息进行间接的无偿的使用。而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被纳入了技术标准,则在标准存在的情形下,竞争者虽然可以掌握公开的技术,但是该技术却不能在市场上生存,原因在于该市场上只允许符合该标准的技术的产品出售。这样,专利权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独占地位,即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专利技术的垄断性,为专利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技术锁定优势(夏志豪,2008)。

这一现象根源于“网络外部性”效应和“转换成本”的存在而导致的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的“路径依赖”。领先国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使专利技术标准化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技术扩散和垄断市场的一种方式。对于后起国而言,技术标准则意味着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而不再是普遍化的公共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标准化不再是经济利益的最佳配置,而是由领先国主导的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的垄断租。

在标准化的优势以及专利与标准相结合而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标准化过程已变得全球化、复杂化和暗箱化(裘涵,2009)。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研究所谓的“专利标准化”的内涵,不仅包括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将其自主专利技术纳入正式标准的活动或过程,还包括代表国家或地方利益的政府为支持企业的专利标准化而进行的政策扶持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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