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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国家的教育改革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综合国力明显削弱,要想恢复世界霸主的地位,改革教育势在必行。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等教育改革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综合中学的建立问题。法国议会在二战后组建了教育改革委员会,由法国物理学家朗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分别任正副主席。这个方案堪称法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战后初期法国教育改革的依据。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国家的教育改革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教育制度改革

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综合国力明显削弱,要想恢复世界霸主的地位,改革教育势在必行。《1944年教育法》即《巴特勒教育法》的实施可谓是一次重要的改革。1944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著名法案——《1944年教育法》,又称为《巴特勒法案》,法案的基本内容如下:①废除1899年设立的只有督导职责的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②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初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幼儿园、幼儿学校和初等学校。初等教育后,小学毕业生通过11岁考试,进入三类中等学校:文法学校、技术学校和现代中学。③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④法案还提到了对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

《1944年教育法》对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起到了决定作用,结束了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体系,同时也增大了国民接受均等教育的机会,普及十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实现。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的教育改革重点是在中等教育上,同时高等教育也发展较快,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中等教育的改革

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等教育改革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综合中学的建立问题。由于战后中等教育的三种类型学校(文法学校、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教学质量、教学设备、教学方法以及招生标准等各方面都相差很大,产生了教育的不平等问题。在合并还是保留三类中等教育机构的问题上,工党和保守党有很大的分歧,各执一端互不相让。工党执政期间,主张设立综合中学取代三类中学并存以保证社会中下阶层的子女可以进入质量高一些的中学学习,而保守党则是反对设立综合中学。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是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因此推行的中学政策一直来回变更,建立综合中学的进程也是时快时慢。

(二)高等教育的改革

在高等教育的改革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1963年的《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这份报告旨在探讨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的问题,建议应该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且能力和成绩合格的人都提供高等教育课程,称之为“罗宾斯原则”,这个建议为当时的英国政府和各派政治力量所接受,成为英国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政策依据。

20世纪60年代末期,英国创办了“开放大学”,正式开学是在1971年1月。它主要是以成年人为教育对象,为英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方式灵活化,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三)师范教育改革

1967年的《普罗登报告》和1972年的《詹姆斯报告》是指导英国师范教育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前者建议全面调查研究师范教育体制;后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计划,即著名的“师资培训三段法”。

师范教育在两个方面有显著改革:①1975年撤销了地区师资培训组织,使师范院校成为“公共”部分高等教育机构。这一举措提高了师范教育的地位,强化了政府对师范教育的宏观调控。②师范教育由定向与非定向相结合的体制转向非定向体制。至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已基本上不存在独立的师资培养机构,师范教育作为一个专业并入大学教育院系、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教育改革

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改革实践有两大主线,同时也是法国战后教育改革面临的难题:一是教育应该怎样实现现代化,如何适应和促进战后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二是促进教育机会的民主化,教育向所有人开放。

(一)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改革

20世纪四五十年代重要的改革有两次:1947年的朗之万—瓦隆改革,1959年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

法国议会在二战后组建了教育改革委员会,由法国物理学家朗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分别任正副主席。1946年,朗之万逝世后,由瓦隆任主席。1947年该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了《朗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个方案堪称法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战后初期法国教育改革的依据。该方案要求重建教育,使每个人的潜能都能得以充分发展,对法国因循守旧的教育方法、双轨制的教育制度、不科学不与实际密切结合的教育提出了严厉的批判。

《方案》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六条原则:①社会公正原则,每个人受不同教育的机会只能以个人能力为依据,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②社会上任何工作、任何学科的价值平等。③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④各级教育实行免费。⑤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⑥加强师资培训。

在该方案的影响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促进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与中等教育的衔接。这一方案也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许多国家也将中等教育看作教育的一个层次而不是一种类型加以规划和发展。

法国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是1959年1月颁布的《中等教育法》[5]。这个法律主要是对教育结构进行改革,同时将义务教育的年限从原来的6~14岁延长至16岁。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①义务教育分为三个阶段:五年的初等教育,即6~11岁,所有儿童学习相同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两年的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即观察期教育(11~13岁);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即方向指导期(13~16岁),对学生的升学或是就业进行指导,确定学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②将原来的技术中学和国立职业学校升格为市立技术高中,培养技术工人和低级职员。③取消小学进入中学时的入学考试。

《中等教育法》的颁布打破了以往阻碍平民子弟进入中学学习的屏障,并使职业技术教育被接受并纳入正规教育系列。该法为大多数学生提供了七年的普通教育。但是双轨学制现象仍然存在,原有的中等教育结构并无实质性的改变。这次改革虽然触及法国中等教育的结构问题,但是没能真正解决。

(二)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改革

戴高乐政府在1968年推行的教育改革重点是中等和高等教育。在中等教育改革中,法国开始在教学组织形式方面推行能力分组的改革实验。法国出现的能力分组实验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将在法语、数学和现代外国语方面能力相近的学生分在一组。第二类是把对社会科学表现出有相同能力的学生分成一组。第三类是在科学、绘画、音乐、手工操作等课业上实行混合能力分组。经过五年能力分组实验之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

在高等教育改革中,1968年11月份法国通过并颁布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又称《富尔法案》)。这个法案主要精神是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国家赋予大学一定范围的自主权,取消大学的院系,设置“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若干“教学与科研单位”为一所多科性大学,改组后的大学都有各自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在大学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调动了大学各个方面及其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75年7月法国颁布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改革》,下面简称《建议》)。《建议》的主要内容是:①对于教育管理体制,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部长任命,学生入学与升级不受严格的年龄限制,各科教学重视小组活动和个别指导。②对于教学内容,在小学课程中增加了基础知识综合性教育的“启蒙课”;初中加强实验科学和技术教育;高中设置广泛的高度专门化技术选修科目。③对于教学方法的改革,要运用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开展各种教学实验,注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和能力差异,肯定了20世纪60年代末的“三分之教学法”。

该法确立了法国当代普通教育的框架,较彻底地改变了法国中等教育的双轨制性质,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大发展,加强了职业教育,加快了法国普通教育结构的民主化。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教育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很多青年应征入伍,战后美国文盲数量增多,另外美国一直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战后依然存在,这是美国战后要解决的两个问题。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退役军人重新适应法》。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任何学校不得搞种族隔离。这两项措施对美国以后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1957年,苏联卫星上天后,美国改革教育的呼声就更加高涨。1958年,美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这是战后美国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主要内容是:加强普通学校的新三艺(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增拨大量教育经费。美国还按照一定的评估指标确定了24所重点大学,国家拨大量资金,并对这些学校每年评估一次,重点大学之间形成了竞争机制,提高了高等教育质量。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教育改革方向主要是三个:中小学的课程改革、继续改善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59年9月,美国科学院邀请35位科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聚集一起,讨论中小学课程改革问题。这次会议为中小学校课程改革指出了方向,担任大会主席的是心理学家布鲁纳,他起草的总结报告以《教学过程》的书名发表。其基本思想主要如下:①强调早期教育,发掘儿童智力潜力;②逐级下放科学技术课程,缩短高级知识与初级知识的距离;③用结构主义教育思想作指导,编制结构课程,并使之与教学过程结构和儿童的智力发展结构相适应;④鼓励学生用探索的发现式方法学习。会后科学家们根据这些思想编制教材,但是教材有知识深度,缺少教学经验,多数教师不能使用,学生也不感兴趣,因此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法》。政府拨巨款奖励推动黑人和白人学生同校政策,以此解决教育不平等问题,保证不同种族学生有同等教育机会。这些措施改变了黑人教育的面貌,也促进了整个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高等教育在联邦政府《高等教育设施法》(1963年)、《高等教育法》(1965年)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年)等法案的指导下有了很大发展。同时美国高等教育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的两年制初级学院发展较快,成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突出特征之一。这些法案延续了《国防教育法》,强调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增加对高等院校拨款,提高学生的贷款和奖学金数额,改革课程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无疑这些改革都有利于培养科技人才,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国防的发展,增强了美国在世界上称霸的实力。

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暴露出一些新的弊端,例如,中小学校学生缺乏社会适应能力,普通教育缺乏基础训练,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基础薄弱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美国教育改革出现两个概念,即生计教育(career education)和返回基础(back to basis)。生计教育是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于1971年开始倡导的一种教育。他提出,生计教育的实质是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教育。“返回基础”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教育改革的主流。20世纪60年代课程改革中编写的新教材被重新启用。对于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加强纪律教育。这就是所谓的“恢复基础运动”。它否定了“进步教育”运动的基本主张,强调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质上是一种恢复传统教育的思潮,所以返回基础的呼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渐渐地消沉下去。

在美国持续不断的教育改革进程中,教育质量问题始终是改革的难点。因此在1983年,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调查委员会提出了一份报告《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个报告成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美国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是:①加强中学五门“新基础课”的教学,中学必须开设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计算机课程。这些课程构成了现代课程的核心。②提高教育标准和要求。小学、中学、学院和大学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采取更严格的和可测量的标准。③加强师资培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④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的官员以及学校校长和学监,都必须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教育改革

德国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彻底失败而告终。由于战争的原因,德国的教师严重短缺,70%学校被破坏,整个教育事业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十几年里,德国主要是恢复教育事业,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联邦德国才开始实施重大的教育改革。

(一)《总纲计划》

1959年,联邦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许多教育改革建议,最有代表性的是2月14日公布的《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简称《总纲计划》)。

《总纲计划》没有涉及高等教育,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问题。《总纲计划》赞同保留中等学校三分制的体制,但有所改革。《总纲计划》提出,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然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教育。两年促进阶段教育旨在给学生充分发展能力和特长的机会,以便通过考试遴选进入不同类型的中等教育机构。《总纲计划》设置了三种中学。①主要学校。其任务是让学生掌握初步的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为将来接受职业教育作准备。②实科学校。其任务是使学生熟悉科学知识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③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和学术中学。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分析,《总纲计划》提出的三种中学类型与英国的现代中学、技术中学、文法中学三种类型有许多相似之处。它是在苏联1957年卫星上天的冲击背景下继美国之后作出的一个重要反应。

(二)《汉堡协定》

1964年10月28日,联邦德国各州州长在汉堡签订了《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汉堡协定》规定:①全日制义务教育为期九年;②在主要教育之上设立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③所有儿童都必须完成基础学校教育和促进阶段教育,然后分别进入上述三种类型的中学。

《汉堡协定》对于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以及关于全日制教育的规定,保障了联邦德国教育的稳定发展。它和《总纲计划》都肯定了主要学校是基本的中学类型。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联邦德国出现了一种称作综合学校的中等教育机构,它打破了传统中学的等级类别的划分。它的出现反映了德国社会对等级性的三轨制中等教育的不满,是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的产物。综合学校于1969年正式被联邦德国教育当局认可,随后各州都开始了综合学校的实验。

(三)70年代教育结构改革

1970年2月,联邦德国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出了一份教育改革建议,称《教育结构计划》,它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系统;②把基础学校的入学年龄从6岁提前到5岁,这一阶段被称为“初等教育领域”;③把中等教育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5年级至10年级,第二阶段包括11年级至13年级;④初步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构成统一的学校系统;⑤在完全中学实施必修课和选修课制度;⑥按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组织和实施师范教育。

1973年6月颁布了《教育综合计划》,它是在《教育结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它重申了《教育结构计划》所提出的目标、构想,提出了一个为期15年涉及从初步教育领域直至继续教育领域的整个教育事业的具体改革方案,明确了各州每年教育发展的数量和教育经费预算。

这两个文件对联邦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德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就是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

1976年1月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高等教育总纲法》,它是二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有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案。它的精神实质是既保留了大学传统的民主自治的特色,又注重开发大学的潜力。它对德国高等学校的任务、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录取条件、科研、学校内部人员机构的构成、学校组织和管理、校长的任期、学历的认定等作了规定。其核心部分是改革修业和考试的规定。

(四)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德国继续采取教育改革措施,涉及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等诸多方面。

1.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改革的措施如下:①进行5岁入学的实验,发掘儿童智力潜能,促进幼儿园与基础学校有效的衔接。②在基础学校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在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中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③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互相渗透,使中学毕业生能适应升学与就业两种选择。④进一步加强个别化教学,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

2.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改革

继1976年联邦德国颁布《高等学校总纲法》之后,1985年11月又对《高等学校总纲法》进行了修改,删去高等教育机构统一模式的内容,仍坚持高等学校多层次、多样化办学原则。鼓励各高等院校之间开展竞争,创名牌大学。师范教育的改革主要是改变了只有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模式,综合大学开始承担培养各级学校教师的任务。

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教育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日本帝国在东方战场彻底失败而告终,战后,日本宣布放弃军国主义政策,实施和平建设的基本国策。在战后初期和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了“第二次教育改革”和“第三次教育改革”两次重大的教育改革。

(一)战后初期的教育改革

1946年11月,新的《日本国宪法》颁布为战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战后日本为了振兴经济,优先发展教育,1947年《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是二战后日本进行教育改革的开端。

1947年3月31日,日本国会通过并颁布了《教育基本法》,由前言和11条正文构成,重申日本要建设成为民主文明的国家根本上取决于教育,并确定了战后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这是战后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使他们爱好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全体国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立了“六三三四”单轨学制;国立、公立学校禁止宗教教育;男女同校,教育机会均等;教师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保证教师享有良好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应该得到鼓励和发展;不搞党派宣传;尊重学术自由。

《教育基本法》对战后日本的教育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它否定了战前法西斯军国主义教育政策,确立了和平民主的资产阶级教育体制,还规定了男女教育机会均等、建立新学制并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与之相配套的《学校教育法》同一天颁布,由9章108条构成,它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采用“六三三四”单轨学制,将原来的六年义务教育体制延长至九年;高级中学以施行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废除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分权;将原来多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统一为单一类型的四年制大学。1964年修正了《学校教育法》,承认了短期大学存在的必要,仿效美国战后二年制学院的模式,日本的短期大学学制2~3年,既能培养急需人才,也能节省教育成本。

此外,除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以外,1949年颁发的《教师许可证法》确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小学和中学的教师必须分别有两年和四年的大学教育证明,这大大保障了日本中小学教师的质量,提高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教学水平。

(二)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教育改革

日本的经济渐渐复苏,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每次推出经济发展计划,都将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作为发展经济,实现经济目标的重要条件。

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高中发展迅速,毕业生成为就业人口的重要构成,较发达的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人才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五六十年代,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1年,公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制定了振兴职业教育的政策。该法规定充实职业高中的硬件设备,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培养,提高职业学校师资水平,加强教材建设;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方面的选修课,为不能升入大学的学生就业作准备。1957年底的《新长期经济计划》,首次将教育发展计划和教育政策编入国民经济计划,加强科学技术教育。1965年1月,日本制定《中期经济计划》,提出扩充后期中等教育,进一步强调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实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教育。[6]

日本国民收入成倍迅猛增加的同时,教育支出也迅速增加。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离不开教育的迅速进步。在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学制单一化,忽略了儿童的个性发展,应试教育占统治地位等等。因此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第三次教育改革。

(三)20世纪70年代的教育改革

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提交的《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咨询报告成为日本20世纪70年代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报告的内容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它的基本思想是:以终身教育的观点对整个教育体系进行综合调整,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自主创造性的人,改革学校教育是在综合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上进行。

这个咨询报告的内容对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的影响比较大。以这一报告为依据,日本的教育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的课程改革、高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等方面。中小学教育进一步重视德育和体育,德智体三方面协调综合发展,增加选修课,加强基础课,避免过早课程专门化,提高学生掌握各科基础知识的能力;高等教育方面,结构分类化,培养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高等教育的类型分为五种:专修学校、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四年制大学、研究生院。这些内容被认可和采纳后,对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此外,高等教育改革举措中还包括1973年创建了筑波大学,1976年建长冈和丰桥技术科学大学,1979年建图书情报大学,以及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大学、广播大学和体育大学,这些举措都为高等教育体制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满足了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四)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改革在20世纪70年代改革的基础上深入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教育改革领导机构是1984年国会批准成立的“临时教育审议会”,此机构从1984年开始就多次召开听证会,并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陆续提出了四份咨询报告。第四份报告是在前三份报告基础上撰写的,是一份具有权威性的终结性报告。基本内容为: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重视个性、国际化、信息化,向终身教育体系过渡;培养年轻一代具备自由、自律的品质,拥有广阔胸怀、强健体魄和丰富创造力。

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的教育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对抗阵营。苏联教育的发展是在美苏冷战的背景下进行的。战后教育的改革都是以中等普通教育改革作为切入点。

(一)战后的恢复时期

苏联人民积极恢复并发展国民经济,包括教育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苏联基本上实现了在全国普及七年义务教育的任务,1955年基本上完成了在大城市和工业中心普及十年义务教育的任务。高等教育也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苏联在改进教师培养工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院校调整与合并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

(二)1958年教育改革

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为高等教育输送合格毕业生,忽视生产劳动经验和实践锻炼,引发了1958年的教育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完全中等教育。

1958年9月,苏共中央总书记赫鲁晓夫提出《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法律》),12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通过,将“建议”改为了“法律”,这个《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战后苏联一次规模重大教育改革的正式开始,并且以立法的形式为这次改革确定了基调。

《法律》确立了新的办学目标,明确中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走向生活,进一步提高普通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水平。《法律》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规定把普通教育的学制由原来的十年延长至十一年,分为两部分。第一阶段一至八年级是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称作不完全的、劳动的综合技术的普通中学,简称八年制学校。普通教育的第二阶段实施完全中等教育,学习年限为三年。②改组原有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设立城市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开办建立在八年制学校基础上的中等专业学校。③高等学校的使命是培养精通科学和技术的相应部门的具备多方面知识的人,原则和方针被确定为高等学校接近实际生活、接近生产。优先录取具有从事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入学。④重视加强重点大学建设,尤其注重尖端专业的发展。

1958年《法律》的初衷是要纠正苏联中等普通教育忽视生产劳动教育的倾向,但是却在改革实践中走向了极端。它忽视了科学文化知识的教学;强调高等学校优先录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破坏了普通中学和高等学校的直接联系;学制的延长也使得苏联的劳动力供求存在矛盾。这样的改革显然不符合科技革命时代对教育的要求,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缓解劳动力紧张的状况。因此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20世纪60年代的教育现代化改革

苏联在60年代改革的重点是针对教育内容。1964年10月苏联成立了确定中学每门科目内容和性质的各科委员会和协调各科委员会的总委员会。这次教学内容的改革删除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中陈旧的和次要的材料,教学内容、组织和方法更充分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的成就。拟定和完成向新的教育内容过渡用了整整十年的时间,十年间共编写了103种新的教科书。1974至1975年完成了采用新教学大纲的工作。

教育内容的改革是在心理学和教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赞科夫从1957年就开始从事“教育和发展关系”的实验,1964年他总结并公开了“小学教学新体系”的实验报告。在实验的基础上,苏联从1969年开始把小学四年改为小学三年。但这次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功,由于教育内容改革主要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劳动教学的课时被删减,职业训练也取消了。这一时期的教学质量提高其实是以加剧中学毕业生升学和就业的矛盾为代价的。

20世纪60年代苏联还进行了教学设备现代化的改革,在中等学校里实行专用教室制度,将普通教室加以改造,装备电化教育设备,学生上课教室不固定,而是根据不同的科目到不同的专用教室上课,专用教室里配有该学科常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等等,这是比较突出的特点。

1966年11月10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措施》决定中学采用新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学计划将生产劳动时间进一步减少到了每周两个学时。从七年级开始开设选修课,这些选修课是围绕着基本课程开设的,是基本课程的加深和补充。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知识质量,而生产教学和劳动教育却很少涉及了。

苏联的中等普通教育改革在曲折中发展,在教育史上留下了宝贵的教育经验,对发展现在的中等教育来说也是不可多得的重要借鉴。

以上我们分别阐述和分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苏联各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归纳以下几点改革的共同趋势:①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战后进行教育改革都用立法的形式来保障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②教学内容的更新,改革课程体系都受到了各国普遍关注。③职业技术教育被各国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而重视起来。④师范教育改革的重点是提高教师的质量。⑤教育管理领导体制也有一些新变化,各国在保留自己管理领导体制特色的同时,也不断总结经验,作出一些调整。

各国教育改革的背后隐藏着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的激烈较量,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是教育改革的动力。这对我们现在发展教育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21世纪的教育必定是国际竞争中占优势不可缺少的有力武器。

【注释】

[1]瞿葆奎主编,金含芬选编:《教育学文集·英国教育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1933年版,P19

[2]康内尔著,张法琨等译:《二十世纪世界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P377

[3]瞿葆奎主编,马骥雄选编:《教育学文集·美国教育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P58—60

[4]吴式颖主编:《外国现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P306—307

[5]不同教材参考书上这个法案的名称不同,有的采用《教育改革法》,有的用“贝尔敦法令”

[6]王桂主编:《当代外国教育——教育改革的浪潮与趋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P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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