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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意义是什么?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理性黯淡自我理性认识缺陷又可以称之为理性黯淡,它是最根本的自我缺陷,是罪犯中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人格缺陷之一。理性是自我意识系统中最重要的人格要素。理性是人格世界的明灯,理性之灯越明亮,人格世界越光明,理性之灯越黯淡,人格世界越黑暗。他把理性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理性光明使人成为有理智的人,理性黯淡则使人丧失理智。
理性黯淡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理性黯淡

自我理性认识缺陷又可以称之为理性黯淡,它是最根本的自我缺陷,是罪犯中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人格缺陷之一。

理性是人具有的对事物的合乎逻辑的推理、判断、分析、思考的认识能力。事物可分成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两部分,我们这里所说的理性,主要是指主体的我对客体的我的认识能力,我们称之为自我理性认识。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个体获得了辨别是非、认清利害关系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我们称之为“理智”。理性和理智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梁漱溟先生指出:“理智者人心之妙用;理性者人心之美德。后者为体,前者为用。”(110)这就是说,所谓理智的人是指具有理性这一“人心之美德”的人,或者说是能够运用理性的人。

理性是自我意识系统中最重要的人格要素。如果说自我意识是人格的基础,那么,理性则是“基础之基础”。德国诗人海涅这样说:“只有理性是人类唯一的明灯,在这人生阴暗的迷途中人的良心便是他唯一的手杖。”(111)可以说,人类就是依靠理性的指引和良心的支撑才经历漫漫的历史,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对于个体来说,也是如此。只有依靠理性和良心,个体才可能走出阴暗的迷途。理性是人格世界的明灯,理性之灯越明亮,人格世界越光明,理性之灯越黯淡,人格世界越黑暗。

西方历史上第一个伟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公元前469—399)

公元前4世纪,在雅典街头有一位个子矮小、相貌丑陋、脑袋硕大、强壮结实的人,穿着渔网似的破衣服,同各种普通人谈论哲学和人生。他是苏格拉底。这位古代希腊的伟大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相当于孔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他的最著名弟子是柏拉图;而柏拉图最著名的弟子是亚里士多德。

在人类思想史上,三位最伟大的顶尖哲学大师作为师承关系毫不间断,绝无仅有。他们成为西方哲学史的源头,被称为哲学史上的喜马拉雅山。苏格拉底的开创性贡献在于,他把“人”确立为哲学的中心,认为“哲学是人学”,是人对自身的认识。他强调,美德即知识,作恶是因为无知。他认为“正确的思想必然导致善的行为,错误的思想必然导致恶的后果”,道德源于智慧,道德是一种理解,而不是技艺;道德在于内省,而不在于练习。他把灵魂看成活的人格,认为如果一个人有了一个理性的灵魂,他就再也不会只关心自己的肉体和财产了。如果一个人知道犯罪会给他带来不幸,那他就决不会犯罪了。

从人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角度看,理性的意义在于人对自我的认识。哲学史上开理性主义先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他强调哲学的目的在于改善人类,哲学的任务是“认识自己”。他的弟子柏拉图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他把理性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柏拉图还把理性与欲望的关系比喻成驭手与烈马的关系,人的欲望就象一匹暴躁的烈马,必须由理性这个驭手来驾御。理性的力量体现在“认识自己”。英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温斯坦莱这样解释理性:“当对一切行为的动机进行内在的、仔细的观察,通过这种观察去衡量这种行为的结果,使之不致因暴饮暴食、讲话和行动过多而危害人的本身或其他人的时候,这就叫做‘人的光辉’、‘理性的力量’或‘理性的法’。”(112)可见,人具有理性就是人被“理性的法”所支配,理性的力量使人避恶趋善,利人利己。如果一个人丧失了“理性的力量”,违背了“理性的法”,就必然失去“人的光辉”而容易犯罪。罪犯就是缺乏理性力量的人,在他们违反法律之前,已经先违反“理性的法”了。理性黯淡作为在罪犯中普遍存在的人格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罪犯的理性黯淡主要体现在他们缺乏科学的、客观的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能力,或者自我意识过于消极自卑,或者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社会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而更重要的是,许多罪犯缺乏对自己的社会价值、角色、权利、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认识。自我认识能力低下,必然导致人格发育不良。因此,罪犯往往难以通过自我意识这一中介环节接受社会文化的塑造而完成社会化。

第二,理性为体,理智为用。理性光明使人成为有理智的人,理性黯淡则使人丧失理智。在罪犯中,由于丧失理智而犯罪的人是非常多的:巨额的金钱可以使人丧失理智,美色的诱惑也可以使人丧失理智,由于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矛盾引起的报复、嫉妒、愤怒、仇恨等情绪和情感冲动更可以使人丧失理智。许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犯罪都是由于罪犯丧失理智而造成的。

第三,理性是人的认识能力,理性越强的人,越善于对事物作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越善于独立思考,并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选择,从而分清利害关系,趋利避害。因此,具有理性的人不会轻易犯罪,在他们看来,犯罪是愚蠢的行为。大多数人不犯罪,是因为他们具有理性。罪犯的理性黯淡常常体现在他们缺乏对事物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他们容易被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的人际交往所左右,在盲目无知甚至不知不觉中就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在许多年轻的、文化低下的、愚昧盲动的罪犯身上常常看到这种理性黯淡的现象。

第四,在罪犯中也有一些从表面上看是很有“理性”的人,他们受过系统的教育,逻辑思维严密,具有很强的推理、判断、分析和思考的能力。在政府官员的受贿犯罪中,在智能犯罪(如计算机犯罪)和经济犯罪(如金融诈骗犯罪)中,常常可见到这类罪犯,他们的犯罪手段极为狡诈和隐蔽,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这类罪犯是否能说是理性黯淡呢?他们的犯罪似乎是头脑冷静、反复权衡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但是,从理性的本质和精神看,他们仍然是理性黯淡的人。因为理性的主要指向是自我,理性的力量体现于人对自我的认识和把握。归根结底,理性是人把握和控制自己欲望的一种道德能力。因为本能和欲望冲动常常是非理性的,理性是作为欲望的对立面出现的,“中国传统哲学很早就开始讨论理性与情欲的关系问题。尽管孔子、管子、孟子荀子等哲学家有唯物和唯心的区别,但他们都强调了人的本质的特点在于有理性,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有思维,而且他们把‘心之官’称为‘天君’,它对情欲来说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精神的本质就在于理性、思维,要用理性来指导感性,引导和节制情感欲望”。(113)弗洛伊德正是从对本我的快乐原则进行制约和引导的角度来阐明自我的理性的。美国思想家马尔库塞更简洁地指出:“人类理性从其功能上说乃是压抑性的。”(114)因此,那些似乎很有“理性”的罪犯从根本上说,也是理性黯淡的人,在其冷静而沉着地设计犯罪的背后仍然是难以节制的情欲冲动。正如哲学家冯契先生所说:“在社会存在异化的条件下,对权力的渴望和金钱的迷信,本身都包含着非理性的、盲目的成分,独裁者和守财奴都不是自由人,他们早已成为自己的情欲的奴隶。(115)”罪犯无疑是理性黯淡的情欲奴隶。苏格拉底的经典思想无知即罪恶。

未经思考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未经思考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

智慧意味着自知无知。

我平生只知道一件事,我为什么是那么无知。

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做痛苦的人,不做快乐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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