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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不是实物,而是事物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人的价值就应该是指人对自身和对他人、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这三个问题是一脉相承的。即人的作用问题。孟子则认为人性是善的,人天生有“善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人性的各种规定性中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
个体价值_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人类个体问题研究

哲学上所讲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事物对人的需要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以及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有某种积极意义。价值不是实物,而是事物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凡是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事物,我们就说它是有价值的;凡是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要的事物,我们就称该事物对人无价值。那么人的价值就应该是指人对自身和对他人、人类社会的有用性。在生活当中,不妨有意和无意地问自己,或者与他人讨论以下一些问题:人是什么?人为什么是人而不是物?人与动物有什么区别?人生有那么多烦恼,为什么还要活着?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人活着有什么目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人活着有什么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要回答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价值何在?人的作用如何?这三个问题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先要回答为什么人就是人,不是动物,只能做人,不能做牛做马?即人的本质问题。然后分析,既然人只能为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称得上是堂堂正正的人,人活着对自己对社会究竟有无意义,有多大意义,即人的价值问题。然后才能据此回答,人活着究竟有哪些意义?究竟起什么作用?怎样发挥自己的作用?即人的作用问题。

一、人性和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存在于具体的人性之中,是人性中实质性的一部分。对于人性,中外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试图对其作出解释。如战国时秦国的商鞅说:“民之性,饥而求食,老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1]这是说人性就是趋乐避苦、好逸恶劳这样一些情欲,据此,统治者可以利用赏罚手段来实行统治。孟子则认为人性是善的,人天生有“善端”。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2]端,就是萌芽,人人都有这四端,把这四端扩而充之,就是仁义礼智四种道德。所以,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根于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为了论证性善说,孟子诉诸人们的直接经验,他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3]又在如性恶论者荀子说:“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待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4]荀子的性恶论在反对孟子的天赋道德论,肯定人们的德性是后天形成的这一点上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地主阶级的局限性,他不可能认识到人性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以及在阶级社会中人性的阶级本质。甚至还有人提出人性就是政治性或合群性,说人就是政治动物或社会性动物,存在主义者认为绝对自由是人的本质等等。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也是人的活动本身;人通过实践活动创造了历史,同时在这种创造活动中也改变了人自身。正如马克思所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是一致的;人不仅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社会的交往关系。所以,有什么样的人,就会创造什么样的社会;反过来说,社会是什么样的,创造这个社会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著述里,可以把人性的特点概括如下:

1.人性是具体的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要从自然界中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各样物品。这是人的自然性,人不但要同自然打交道,还要同其他人接触,从而形成各种社会关系,这是人的社会性;人有比动物发达得多的大脑,能思维,会劳动,这是人的高级性;人有不同的种族、民族、语言和文化,这是人的多样性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把人性归结为善或者恶,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理性还是非理性。人性是人的各种特性的复杂的综合体。

2.人性是历史的

人类的社会关系随着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他社会交往活动的发展而变动着,其中获得规定性的人性也就随之不断变化,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不同的社会规定性即人性。没有适应于一切社会关系,一切社会形态的抽象的,凝固不变的人性。

既然人性是具体的、是历史的,那么哪种属性是人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属性呢?即人的本质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人性的各种规定性中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通过下面两点根本反映出来:

(1)人会劳动。人要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使用劳动工具把人的体力与脑力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必要事物。人的劳动是有目的性、有计划性的,根本不同于动物的无目的、无计划的本能活动。动物只能本能地去适应自然,而人类不但能积极地适应自然,更重要的是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劳动促使人脑不断进化,促使意识产生,从而产生语言,从而人就成了万物不可比拟的最高级的动物,会使用工具、会劳动、有意识,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那种只具人形而不会劳动、没有意识的“狼孩儿”是不能称作“人”的。

(2)人是社会关系的总称或总和。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在不断地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我们称之为社会关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要与他人分工和协作,这就是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在受教育过程中,与同学形成同学关系,与老师形成师生关系;在家庭生活中,有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姻亲关系;在政治活动中,有领导与被领导、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等等。如果人脱离了任何社会关系即过独居,独来独往的像鲁宾逊式的孤立生活,终究是难以长久的。

人的本质的“劳动说”与“社会关系说”相辅相成。人的劳动使人区别于一般的动物,并促使人从更多的生物中脱颖而出,即促使了人的产生,而且劳动促使人产生语言和意识,促使人类不断进化、不断发展,创造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使人在社会中扮演多重角色,使人与人相区别,使人的特征更丰富、更复杂,即人性的历史性和具体性。

二、人的价值及特征

既然人的本质是人性的根本属性,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不为他物的内在根据,是人区别于除人以外任何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这就意味着人的本质当中蕴涵着人的潜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人有人存在的价值,人有人活着的意义,他们的价值和意义与动物或一般物的价值和意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说,人的价值是实现了的人的本质,是人的外在化了的意义,是人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及其表现的人的意义的根据。

我们知道,哲学上所讲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事物对主体的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不是实物,而是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凡是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事物,我们就说它是有价值的;相反,凡是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要的事物,我们就称该事物对人无价值。那么人的价值该是什么呢?根据价值定义,我们可以这么说,人的价值就是指人对人自身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或者积极意义,即人能够进行劳动创造条件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是人的价值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还应体现在作为客体的单个人的活动对作为主体的群体、社会、人类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或积极意义。因此,人的价值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人的价值具有主体性即属人性

价值总是反映客观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离开了人的需要,是无法评判价值的。而人的需要虽有客观内容,但它是人的大脑对人所需要的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因此,价值的主体性是很明显的。一般物的价值如此,人的价值更是如此。人的价值只能是人的活动对人自身的意义,绝不是人的活动对自然界,对一般物的意义。是物为人所用,而不是人为物所用。

2.人的价值具有客观性

一方面,价值虽然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却不是由人的需要等单方面决定的,任何价值都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这个客观基础便是人具有满足自身需要的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如人有十分发达的大脑,这就决定着人可以思考从而会劳动会实践;再如人有灵活的双手,会直立行走,决定了人可以从事动物难以做到的工作,如使用工具、操作机器等,人有血管胃肠等五脏六腑,这就决定了人有吃饭、穿衣、睡觉等需要。如果人不具有这些特征,人的需要无法产生,也无法满足。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方式和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的需要有自然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而且最本质的需要还是社会性的需要。这种社会性的需要归根结底受物质生产的制约,并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人的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是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从而人的价值的有无或大小的评判也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

3.人的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

人性是具体的、历史的,这就决定着人的价值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把过去的人放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他可能是无价值的,因为现在科技十分发达,知识大爆炸,过去的人对于今天的成绩只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只会死读四书五经的可以称得上才高八斗的人,如果他不会操纵计算机,不会说普通话,不会与现代人交流,他就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更谈不上对社会有什么益处了。同理,把现在的人置身于过去的社会背景下,即使他会讲多国语言,会制造原子弹,如果他不会吟诗作对,他在那个时代也是难得重用,甚至毫无用处的。更重要的是,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人们往往是站在阶级立场上来评价人的价值,所处阶级立场不同,人的价值就会不同。如奴隶主阶级从维护统治出发,把奴隶看作“会说话的工具”,不把奴隶当人看,在他们看来,奴隶自然没有什么价值了;在基督教神学那里,女人不是人,只是上帝从亚当身上取出一根肋骨变化而来的。在黑暗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女人一直充当着服侍主人服侍男人的角色,连大教育家孔子也说“唯小人与女人难养也”,把女人并入小人行列,意思是说,女人和小人是无多大用处的,是社会的负担,是要靠君子、男人等来养活的。

4.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

一切价值都是相对人的需要来讲的,人是价值的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人又是两种意义上的价值客体。作为他人、群体、社会、人类的价值客体和作为个人自己需要的客体。前者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后者则是个人的自我价值。所以,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这一点是由人存在的二重性决定的,即:一方面人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正如世界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另一方面,任何人又不是“纯粹的个人,”而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

5.人的价值是目的性与工具性的统一

人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需要,人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人能朝着一定的目的有计划地有意识地去活动,不管他的目的是最长远的还是眼前的,是明确的还是含糊的。归根结底,人活动的目的要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要么是为了兼顾他人、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如果达不到此目的,人的活动就会流于形式,就起不到任何作用,从而人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人的需要的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依靠人自己的活动去实现。既不能把需要的满足、利益的实现,寄希望于并不存在的神或上帝,也不寄希望于大自然会又慷慨的恩赐,不能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也就是说,人必须把自己当做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工具,其他任何事物都不能代替这一工具性的角色。当然,我们应该指出,人把自己当做满足自身需要的工具,并不意味着人可以把别人当做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那样必然导致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功利关系和相互利用关系,那样必然导致把人不当人看,而当工具使用,这是与我们讲的人的价值是有工具性的原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6.人的价值体现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决定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根本不同于物的价值。物的价值虽然也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但物的价值只能反映物的自然属性与人的需要之间的联系,并不能反映人性和人的本质。只有人的价值才能体现人的社会属性,因为人的价值只有在社会实践当中才能显示出来。人通过各种活动,解决人自身的吃穿住行问题,还通过人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政治方式等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人的价值的评价与衡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确信人是有价值的,而且人的价值根本不同于物的价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被这样一些问题所困扰,如:人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才是有价值的?有没有一个做人的标准?人的价值有没有数量上的多寡之分?等等。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人的价值的评价与衡量问题。

对于这一个问题,人们曾产生过许多误解,也作过许多错误的宣传和说教。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衡量物的价值标准套在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之上

物的价值是物的客观属性对人的需要的有用性。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物是有不同的用途,能满足人的不同需要。本来,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价值,是不可比较的,如针线有针线的用途,飞机有飞机的用途,针线的作用飞机无法替代,飞机的用途针线也无法替代,你不能说飞机的价值一定比针线的价值大。可是到了商品经济时代,物经过人的劳动加工并用来交换,它就成了商品。商品交换又是以货币作为媒介的,于是就产生了商品与商品交换的比例问题,后来人们干脆就用钱来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这样,商品换的货币越多,给人的感觉就是它越有价值;换不到多少货币的商品,人们就说它无多大的价值。这是人的感觉。事实上,一种商品能获取多少钱,是取决于凝结在商品上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多少。人花费的劳动越多,它就越昂贵;人花费的劳动越少,她就越便宜。这是商品的价值,并不是物的价值,物的价值反映的是物的客观属性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它的价值不取决于人类的劳动,而取决于他的特性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所以用商品的价值来衡量物的价值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人们把一个人能赚多少钱来表达一个人的价值,那更是大错而特错的。如果按照这一观点,就可以这么认为,一年赚一百万的资本家比一年打工只赚一万或两万元的劳动者的价值要大得多。这明显是荒诞的,这明显是为靠剥削起家的资产阶级辩护的观点。

2.以一些主观因素来衡量人的价值

有的人把人的价值同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声望和权力等联系起来,认为一个人只要拼命地赚钱,爬上高位,捞取名声,掌握权力就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如果一个人默默无闻、普通平凡,他就没有什么价值。这种观点把人的非理性因素过分夸大,而撇开了人的人性和人的本质,这是享乐主义者或权力意志主义者所坚持的观点,是根本不了解人的价值的。

3.有的人坚持“有用的便是有价值的”实用主义观点

物的价值的客观基础是它的客观属性,这种客观属性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是判断该物是否有价值的根据。但即使是物具有这种客观属性,如果人并不需要它,它也是无价值的。不能把主客体双方割裂开来,而孤立地谈物的价值。所以,针对物来说,“有用的便是有价值的”并不成立。把这一观点应用到人的价值上,就更行不通了,因为由此产生它的逻辑就是某人对我有用,我就承认它的价值;如果某人对我无利用价值,我就认为他无价值。这一逻辑正是剥削阶级的逻辑,也是实用主义者的逻辑。剥削阶级说:你这死奴才,光吃饭,不做事,养你不如养条狗。剥削阶级把劳动者当奴才,劳动者有时连狗都不如。对他有用时,他就对劳动者态度好一点;一旦把劳动者的血汗全部榨取完了,就把劳动者当垃圾一样扫地出门。剥削者满嘴是仁、义、礼、智、信,可骨子里是仇视劳动者的,是无人性的。实用主义者也把人当做工具,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方便”和“有用”乃是他们的基本原则。当他需要某人时,他可以奉献谗言、好礼相送,一旦达到自己的目的,觉得此人无利用价值,便不理不睬,“大路朝天,各走各边”。现实生活中那种长于拉帮结派,热衷于搞“关系学”等各种不正之风的人的生活,这正是实用主义价值观的真实写照。

以上种种观点,都没有从人性和人的本质出发,要么把人与自然界割裂开来,只强调人的非理性,要么把人与物、工具等量齐观,看不到人的社会性,所以找不到衡量人的价值的科学标准。衡量和评价人的价值,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合理地评价人的价值的基础应是:

1.必须正确认识人的价值的客体

人的价值的客体是人本身,人自身的活动,也就是要像认识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一样来认识人。我们的结论就是,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的劳动促成的结果,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性是具体的和历史的等等,不认识到这一点,就会犯抽象人性论或功利主义错误。

2.必须正确认识人的价值的主体,人的价值的主体是个体需要和社会需要

不认识到需要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明白需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不清楚需要与欲望、利益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把人的价值与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在衡量人的价值时,就容易把人的价值与金钱联系起来,犯主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错误。

3.必须结合人所处的历史阶段、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去评价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主要是指人是否满足了自身需要和当时的社会需要。而人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都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人的活动只有满足人正当的合理的需要和顺应历史发展方向的要求,体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只追求个人的感官享受,而弃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顾,甚至逆历史潮流而动,则他的人生是无价值的。如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以汪精卫为首的卖国求荣的汉奸集团,他们虽然可以依靠日本侵略军的钱粮的支持,过着比广大劳动者更富裕的生活,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但是置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于不顾,帮助日本侵略者杀害无数的中国人,他们的生是人民的痛苦,他们的人生就毫无价值,他们的死轻若鸿毛,无人怜惜,反该痛骂。反之,吃野菜吃棉絮的抗日联军司令杨靖宇虽然身心经受巨大痛苦,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但英勇抗日。生命虽然短暂,但他的价值永远存在,他的人生价值重于泰山,赢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和热爱。

所以,评价个人价值应坚持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坚持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更重要的标准应是看他对集体、对社会的价值,即衡量个人的价值的客观尺度主要应该是他对社会作出的贡献。一个人要获得自己存在的价值,就应该更多地考虑自己对社会、对集体的贡献,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集体事业的发展,他个人的价值也就有多大。至于个人价值的大小数量,是不能用金钱或者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的。

四、个体价值的实现

人的本质是潜在的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实现了的人的本质。这就是说,人的价值有潜在的和现实的两种形态,由潜在形态变为现实形态,便是人的价值的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起基础性作用。人的实践活动概括起来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科学实践使人的认识水平逐渐提高,为更好地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提供知识前提。生产实践是人运用劳动工具把自己的体力与脑力作用在劳动对象上,把劳动对象改造成人所需要的物品。社会关系实践是人处理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活动,使人与人之间利益协调、冲突减少,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这三大实践促使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所以,实践是人的价值实现的基础和桥梁。不重视实践,或者不愿意实践,好逸恶劳即不动脑又不动手是不可能实现人的价值的。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价值由潜在向现实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条件不同,人的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也就不同。这些条件可以概括为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大方面。客观条件是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件,主要是指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道德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着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制约着人满足自身需要的程度,影响着人的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社会道德水平虽然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的,但它对社会经济基础也有反作用,它不仅影响着人对需要、利益的看法,而且影响人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影响人行动所采取的手段。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但决定需要的形成和利益的社会属性,而且直接影响人活动的积极性和效果。例如,在私有制社会里,广大劳动人民由于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他们既无政治权利,又无经济财产,还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因而他们的聪明才智、潜在的创造力遭到了扼杀,其价值就无法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也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地位不平等不仅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同,而且人的价值实现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整个的宏观社会环境也影响着人的价值的实现。如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安居乐业,身体健康,心理舒适,人们就更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如果在战乱频繁、兵荒马乱的时代里,人们居无定所、颠沛流离,处处都有危险,时时担惊受怕,人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社会也不可能良性发展。

个人的主观条件也制约着人的价值的实现。这些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个人的思想状态、心理状态、个人所受教育的程度、个人能力和素质、个人劳动状况等。一个人要有追求真理、尊重科学、热爱劳动的精神,要有远大的抱负,要有崇高的价值目标。一个人的价值目标确立得越高尚,他对自己价值追求的责任感就越强烈,为实现价值目标的精神动力就越大,意志就越坚强,因而实现自身价值的程度就会越高。一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和认识能力,一定的综合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才能清醒地认识和把握所处时代背景和时代前进的趋势,才能抵御人的实践活动当中的不可避免的困难和挫折,才能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大胆进取、创造条件、捕捉机会,从而为自己和为社会创造价值。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离不开人的教育。一个人有了高尚的价值目标,有了知识能力和素养,还是一种潜在的东西,还只能说是具备了某种内在价值,要使这种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现实价值,还必须靠脚踏实地地干,靠艰苦的创造性的劳动。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劳动的勤勉程度、劳动的积极性的发挥等都会影响人价值的实现。

制约人的价值的上述主观条件是人完全可以通过主观的努力而不断得到改善的。那么制约人的价值实现的上述客观条件是否可以改变呢?当然客观条件是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但有一些客观条件经过无数人长期的实践还是可以改变的。如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在我国从奴隶社会开始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彻底改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制,前后经过了几千年,使广大的农业生产者长期处于无地或少地的状况。经过劳动人民一代一代地抗争,经过无数次的革命和战争,土地私有制最终被推翻了,使农业飞速发展,使农民也开始奔上小康大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要有条件的,但制约事物发展的条件都是可以逐渐改变的。特别是社会发展的条件、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都是可以逐渐改善的。那些为人的价值实现积极创造条件的人的活动,本身就是人的价值的体现。

怎样才能断定人的价值由潜在的过渡到现实的呢?这就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标志问题。人的价值的实现,包括主体能力、主体作用、主体地位等全部主体性内容的实现。这些主体性内容得以实现,就标志着人的价值的实现。其中,主体地位的实现是人的价值实现的主要标志,即人感觉到自己是作为人在活动、在活着,人感觉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除自身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什么主人;与他人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但不会存在什么人身依附关系,自己不依附于任何人,任何人也不依附于自身;人是自由、独立的,自由地寻求发展的空间和机会,独立地思考,不受人强迫,也不强迫于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是一个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这是其一。其二,人的聪明才智能自由发挥出来,人的体力和脑力尽量被自己使用,人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潜力被充分挖掘,也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人尽其才”。其三,主体所起的作用被他人、社会所肯定,别人不压抑他的作用,不埋没他的功绩。其四,主体活动的结果不但适合自身的正当的必须的需要,而且能满足他人、社会整体的需要,对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起积极的推进作用,而不是起反作用。

注 释:

[1]商君书·算地

[2]孟子·告子上

[3]孟子·公孙丑上

[4]荀子·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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