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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风险控制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进行产学合作时,知识共享风险产生根源可以归结为知识的模糊性,信息不对称及机会主义和核心能力的知识依赖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如图4-11所示[93]。对于以知识共享为主要动机的产学合作来说,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现象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概率。

二、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风险控制

1.风险类型

众所周知,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要想获得较高的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因此,企业和大学在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中,应该严格控制其风险,降低失败的概率,风险控制是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重要一环。如表4-4所示,根据不同标准,我们可以将产学合作知识共享风险分为以下几类[93]:

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其中的风险分为不足和过度两种风险。知识共享不足会导致共享效果不佳,过度共享则使得知识发送方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或者过早退出合作。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风险导致的后果或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绩效风险、关系风险和核心能力丧失风险。绩效风险是指知识共享的收益未能达到预先期望的设定目标。知识共享行为中必然涉及企业和大学的核心能力保护问题,一些合作方往往会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出现过度吸收对方知识的机会主义行为,该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关系风险和核心能力丧失风险。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风险的来源上,可分为企业和大学不同知识本身特性产生的风险、企业或大学组织原因造成的风险和知识共享环境产生的风险。如前文所分析的,企业和大学本身参与知识共享的知识特点明显不同,这很容易产生共享风险;同时企业和大学是两种类型的组织,大学是非盈利性组织,企业则是盈利性组织,企业和大学是人类社会知识活动系统中两大不同的子系统,这两类组织的合作目的存在明显不同;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受环境的影响也是非常明确的。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承担主体上,可分为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整体承担的风险和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企业或大学成员承担的风险。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的企业或大学只是将自己的部分职能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联系在一起,相应地企业或大学只是获取其中的部分收益。由于收益与风险的对应性和共存性,企业和大学也只是部分地分担其中的风险。共享中的共建实体部分往往承担总体风险,企业或大学分担部分风险。

表4-4 产学合作知识共享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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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发风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合理的对其分类并理顺其中的因果关系,会使其显得更加有条理,也更加易于控制。在进行产学合作时,知识共享风险产生根源可以归结为知识的模糊性,信息不对称及机会主义和核心能力的知识依赖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如图4-11所示[93]

(1)知识的模糊性。根据前文的分类,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在知识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越大,知识的模糊性就越强。知识的模糊性使得知识共享过程中具有黏滞性,特别是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中,这种黏滞知识往往是环境依赖的。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知识的模糊性问题,就难以消除共享的不确定性,知识共享过度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2)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对于以知识共享为主要动机的产学合作来说,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现象增加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概率。

(3)组织核心能力的知识依赖性。隐藏在组织能力背后并决定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是组织掌握的知识,尤其是很难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隐性知识以及与知识密切相关的学习能力。核心能力是使组织独具特色并为组织带来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但是,核心能力难以模仿并不是不能模仿,组织核心能力越强,其合作伙伴学习知识的动机越强,知识过度共享的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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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 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风险来源

3.共享风险的评估

了解了风险的类型和机理后,我们就要通过合理的评估机制从收益和风险的角度考虑知识的共享程度。

设企业或大学参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直接获得的收益值为Uv,企业或大学从其合作伙伴中学习知识后通过增强组织核心能力而获得的收益为UC,而企业和大学参与知识共享可能遭受的损失设为Ul,显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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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才会发生,这就是参与约束。

在假设知识共享的绩效与共享程度X和知识价值转化系数K有关,且该系数是恒定的,也就是说,UA= KX,其中UA为知识共享全部收益,X= X1+ X2+…+ Xi,i=1,2,…,N。

其中N表示合作成员数量,Xi表示第i名成员的知识贡献,当然该贡献不同成员的比例是不同的,利益分配是按贡献比例来计算的,Uvi= KXi

假设企业或大学学习知识获得的收益也只与该知识和知识价值转化系数λ有关,即Uci=λYi,其中Yi表示组织i从除自身之外的其他组织中学习的知识。假设知识共享的损失与共享程度和知识价值转化系数μ有关,则Uli=μXi

因此(4-21)式可以表示为KXi+λYi>μXi或者K+λYi/Xi>μ。

可以将K,λ,μ看作是定值,从上述不等式可以看出,企业和大学是否开展知识共享与从共享中吸收到的知识和自己贡献的知识比例有关。当然,我们可以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和大学对待风险的不同偏好,将字母变为效用函数。同时,企业和大学在决定合作时,必然意味着失去参与另一个共享所可能带来的收益。

因此,在风险的知识评估时,只考虑参与约束是不全面的,还要考虑激励相容约束,即加入一个共享的收益不能小于加入另外一个合作的收益。可以将不等式(4-21)扩展成如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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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式(4-22)的右边表示组织加入其他合作组织的收益或损失。在这些目标和限定条件确定以后,就可以建立如下知识共享程度的评估决策函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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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该模型(4-23),我们可以对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收益与风险进行衡量,以帮助我们对于是否开展知识共享做出决策[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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