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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价值观及其实践意义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价值观的问题涉及的是人们如何判断和选择教育价值。就后者而言,教育价值观是在教和学的过程中表达出来的。这种主流的教育价值观支配并主导着教育实践活动的展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教育价值观只有差异而没有一致性。教育价值观的实践意义在于,它不仅影响教育者的个人行为,还影响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教育价值观的最核心的体现就是教育目的。

一、教育价值观及其实践意义

教育活动包含着认识、实践和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教育的目的性和社会性使得教育活动的三个方面的内容都与人们的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成为价值观的制约对象。认识包含对教育问题的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就体现出一定的价值观念;教育实践和教育评价更是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导。概言之,无论是个体的教育行为还是群体的教育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的支配下展开的。价值观对于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使得我们必须对教育中的价值观本身进行哲学的思考,以使人们不仅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持有的教育价值观,而且能够对所持有的教育价值观进行理性的反思,以确定其合理性和正确性。

(一)价值观与教育价值观

每个人都会对其周围的所交往的对象以及所遇到的客观事物进行评价。交往的对象不同,所遇到的人、事、物的情境和语境不同,则评价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然而,尽管具体的评价不一样,但隐含在各种不同的评价背后的,总有一个基本的准则在支配着对客观事物的评价。这就是人们的价值观。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当支配性的评价观念主要指向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与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的人与事时,则这样的评价观念就是教育价值观。教育价值观的问题涉及的是人们如何判断和选择教育价值。教育价值观是对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态度、判断、评价等的总称。

价值观与教育价值观尽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而却是无法分割而紧密地纠缠在一起的。任何教育价值观都是在一定的价值观的作用下而形成的,是价值观在教育活动领域的实际应用。当社会崇尚理性、知识与真理时,则教育必然以对理性、知识与真理的追求为指向;而当社会把道德及实践之善作为最有价值的对象时,则教育也必定注重道德教育。由此看来,则教育的价值观就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人们用以评判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或总看法,二是这个评判事物或活动的准则成为教育自身追求的对象,因而成为一种价值观教育。

从教育实践的范围来看,教育价值观不仅涉及国家宏观的正确的教育行动和教育制度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微观的团体、机构或个人正确的教育行动和教育取向的问题。就前者而言,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以及教育的各种政策要求,都体现出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取向,都是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在实践层面的表现与反映。就后者而言,教育价值观是在教和学的过程中表达出来的。这就是说,集中表现在国家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中的教育价值观,也深深地嵌入在学校的结构、管理、政策、语言和各种关系中。

从教育实践的主体来看,教育价值观可以区分为国家的教育价值观、教育家的教育价值观、社会组织或团体的教育价值观、学校的教育价值观、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教育价值观以及一般公众或社会的教育价值观。国家的教育价值观一般体现在国家的法律与政策之中;而教育家的教育价值观则集中体现在他们对教育的各种问题的阐述与思考之中,体现在因思考而获得的理论化的知识体系之中;一般公众或社会的教育价值观往往是以家长的教育价值追求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从现代教育的实践来看,就一个社会而言,不同主体的教育价值观可能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然而就基本的或核心的教育价值观而言,则一个时代、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则又总会表现出一种主流的或公认的教育价值观。这种主流的教育价值观支配并主导着教育实践活动的展开。

实际上,单纯从个体的层面来考察,则每个人都有指导其教育行为教育价值观,并且人们的教育观还呈现出非常大的差异性。影响个体教育价值观之差异性的因素非常复杂。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人们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受教育的经历也会影响到价值观的形成。概言之,处于相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人,会产生基本相同的教育价值观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教育价值观只有差异而没有一致性。实际上,每一社会都有一些共同认可的普遍的教育价值标准,这种普遍的教育价值标准为人们的普遍一致的或大部分一致的教育行为或教育的社会行为模式奠定基础。例如,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应试教育”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行为模式,其存在的广泛性便受到实用价值观以及中国传统教育价值观之支配与影响。

(二)教育价值观的实践意义

教育价值观的实践意义在于,它不仅影响教育者的个人行为,还影响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群体行为和整个组织行为。从个人行为的角度来看,人们的各种教育行为与其所持有的教育价值观有一定的关系。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对于同一教育现象或教育行动,教育价值观不同,人们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产生不同的教育行为。例如,在同一所学校,有的教师注重工作成就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追求一种事业上的满足;有的教师看重金钱报酬,追求功利性的东西更甚于精神性的东西;也有的教师则重视地位权力。之所以会出现各种不同的表现,就是因为他们的价值观不同。再如,同一个规章制度,如果两个人的价值观相反,那么就会采取完全相反的行为,由此而对组织目标的实现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从群体的教育行为来看,同一所学校、同一地区的教育群体,其教育行为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或共性,而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育群体行为则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差异性。不同的家庭,其教育行为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群体层面的教育行为的一致性与差异性,既与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有关,更与人们对教育的价值观念有关。

人们的各种教育行为或教育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进行的。也许人们并不能够清楚地说出指导其教育行为的价值观是什么,然而这并不表明人们的教育行为就无价值观的指导。这里有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价值观意识问题。认识和了解现代教育的价值观,就是要将自己的教育行为置于自觉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以使我们少犯错误,增强现代教育实践的意识性和合理性。

教育价值观的最核心的体现就是教育目的。当教育目的以一种人的身心发展的理想状态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时候,那种人们所设定的理想状态就构成了人们所期待的对象。从教育的观念史和实践史来考察,不同的历史时期,构成人们所期待的人的理想化的状态的对象,则是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的。在这里,社会的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浸透于其中。什么东西更有价值?这样的问题总是以教育目的的形式而表现出来。而当教育目的确定以后,则教育的课程与内容、过程与方法、组织形式、评价与管理等,便由此而获得了一种价值观的规约。所有教育活动的展开,都是基于特定的价值观,并且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它们。

如果教育价值观的价值在于对教育实践有指导意义,那么这种指导意义就表现为人们对于价值所作出的期待以及由价值期待而带来的自我行为驱动的关系。对于教育实践来说,教育价值观所内含的价值期待实际上是这样一种表达,即“教育应该如何”。这是一种普遍性的教育期待,这种普遍性的教育期待通过主体的自我设定,就转换为一种自我期待和自我驱动,即“我应该如何教育”。伴随着这种主体的自我期待和自我驱动,一种特殊的价值情感因此而产生。教育所要追求和实现的价值,就是教育者以及其他相关的人们所期待的东西,同时这些被期待的东西也必然是一种受到人们肯定的东西;反之,那些被否定的因而是不被期待的东西就是无价值的或至少是被人们看做无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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