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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民族舞蹈创作中的继承与创新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由于民族舞蹈创作人员缺失传统文化以及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当前的民族舞蹈作品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这些不足,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在民族舞蹈创作中如何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谈谈自己的浅见。近年来,各民族舞蹈艺术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民族舞蹈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根基是各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因此,民族舞蹈创作要出新,首先必须要反映发展了的时代生活。

当代民族舞蹈创作中的继承与创新

扎西江措

(绵阳师范学院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摘 要:民族舞蹈不但要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征,同时还应有时代精神特征和时代审美特征。但由于民族舞蹈创作人员缺失传统文化以及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当前的民族舞蹈作品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这些不足,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在民族舞蹈创作中如何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谈谈自己的浅见。

关键词:民族舞蹈;创作;继承;创新

一、我国民族舞蹈创作的现状

一个现代民族的舞蹈应当包括民间的、传统的以及由两者继承而来、并且主要是由艺术家们创造的“当代的舞蹈形态”三部分。这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任务不同,平行发展,构成了一个民族当代舞蹈艺术的多维结构。同民间的、传统的舞蹈相比,当代的“民族舞蹈”形态除了保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征外还应当具有时代精神特征和时代审美特征,反映当代的社会风貌,代表着一个民族当代舞蹈艺术的总体或最高水平。

近年来,各民族舞蹈艺术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以及国内各民族舞蹈文化交流,民族舞蹈艺术发展得到了多元化选择的机会,创新步伐加快,舞蹈样式和表现手法都有了新变化,在继承中有发展,在创新中有借鉴。但是在当前创作的众多舞蹈作品中出类拔萃的精品相对较少,作品民族风格不浓、时代性不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传统文化缺失的困扰

民族舞蹈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根基是各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可是,20世纪的中国大部分时间里在进行社会革命,竞相从西方的思想武库中寻求救中国的“利器”,对于以国学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除部分学者作为学术和历史进行研究以外,事实上处于“大面积”削弱和淡化状态。这就无可避免地引发了“传统文化薄弱后遗症”,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性“疗效”。同其他传统艺术一样,当前民族舞蹈编导队伍普遍存在着传统文化底蕴不扎实、欠丰厚的问题。试想让大批传统文化底蕴不深者从事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舞蹈的创作,又怎能期待创作出许多“精彩”来呢?因此,传统文化缺失成了困扰时下民族舞蹈编导的一大“结症”。

(二)时下急功近利和浮躁之风盛行

毋庸讳言,在当下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之际,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及舞蹈编导的市场化运作,又不断助推着许多人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的膨胀,以致在急于图名图利的心态下寻求捷径,漠视、淡化传统,脱离根基,脱离生活,无章法、不遵循规律的进行编创,不假思索把国内外民族的舞蹈元素强加在自己民族舞蹈上,导致在发展创作民族舞蹈方面出现了一些偏颇。比如把傣族舞蹈文雅端庄的妇女体态用肚皮舞的摆动来展示,过分强调中部体态的摇摆,呈现出妖媚的扭胯,严重地削弱了傣族妇女纯净、文雅、沉稳的形象。这种做法肯定是创作不出来好作品的。

二、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民族舞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保护和传承”是我们对待民间和传统文化艺术遗产的方针,“发展和创新”是我们对待当代文化艺术发展的方针。但是创新不是主张随心所欲地改动和抛弃民间和传统的舞蹈遗产,更不是全盘照搬外来的东西,而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构建和发展民族舞蹈。总之,传统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而创新是对传统最好的继承;传统是创新的积累与储存,创新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

(一)民族舞蹈创作要立足各民族传统文化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讲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已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脱离了民族根基,缺乏民族情感,就创作不出富有生命力、适宜于时代特征的作品,也就谈不上民族舞蹈在继承传统风格上的发展。所以借鉴其他民族的舞蹈元素的时候必须立足于本民族之根,绝不可以张冠李戴去削弱本民族风格。

纵观我国民族舞蹈发展的历史,民族舞蹈在我国源远流长、千姿百态,是中国民族艺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优秀的民族舞蹈作品,不但久远流传,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已形成了传统文化积淀和审美定势。民族舞蹈的创作必须继承优良的民族舞蹈传统,并在民族文化的根基上发展。民族舞蹈的创作,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索民族舞蹈形成与发展的社会背景,以及不同时代的文化遗存,同时又不能忽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民间艺术对本地区、本民族舞蹈的影响。研究民族舞蹈艺术中的多种文化因素,以促进本地区、本民族民族舞蹈的创作,绝不能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中迷失自我,而应在吸收外来文化的营养后,使本民族的民族舞蹈更加茁壮成长。首先,舞蹈的内容要符合该民族的舞蹈本体,脱离该民族传统的文化底蕴、生活习俗以及民族心理创作的舞蹈,尽管仍用该民族的舞蹈形式来表达,也不是该民族的舞蹈。如有一个白族双人舞,表现的是一对白族青年男女在波浪涟漪的洱海上谈恋爱。此舞题材是白族的,服装是白族的,音乐是白族的,人物是白族的,而舞蹈是以汉族民间舞风格为主体提炼融入白族舞蹈的一些生活动作。这样的作品,只能称其为白族题材的舞蹈,其“舞蹈本体”不是白族的。其次,创造出能代表本民族舞蹈的标志性动作,创建出本民族舞蹈动作语汇系列。正如芭蕾是以“足尖舞”为其标志的,国际交谊舞则是“双人拥抱旋转”。如大理白族自治州歌舞团,以“送肩”、“扭腰”等动作和韵律为载体创作的《白子白女》《阿达茵(来相会)》,成为公认的白族舞蹈,看不出从汉族霸王鞭脱胎出来的痕迹,“摆肩甩手步”已成为白族舞蹈的一个代表性动作和韵律。

(二)民族舞蹈的创作要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当今改革开放的大历史背景造就和形成了这个时代的特征和风范。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民族舞蹈,必然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风情、社会面貌,展现民族理想、愿望、精神气质、审美意识。由于大自然的变迁、社会的变革,反映社会生活、各民族人民心态的民族舞蹈,必然要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而演变。因此,民族舞蹈创作要出新,首先必须要反映发展了的时代生活。各族人民生活不仅丰富多彩,而且在不断地变化,而民族舞蹈又是社会生活的描述,所以,民族舞蹈创作必须力求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客观条件相适应。因此,各民族舞蹈工作者一方面要深入各民族人民生活中,老老实实地向各族人民学习,从各族人民生产劳动中提炼出许多舞蹈动作,并将这些动作进行艺术的加工使之变成民族舞的舞蹈艺术语言;另一方面,要用心去体会他们所关心、所喜欢的事物,因为舞蹈不是光看的,是要感应的,舞蹈一定要传达出与大部分人心灵相感应的东西。舞蹈工作者只有贴近各族人民的生活、贴近各族人民的内心,体会不同文化的个性、积淀,同时融入自己的思考,才能创作出贴近生活、贴近人的内心、为各民族喜爱的舞蹈作品。如获全国舞蹈大赛铜奖的舞蹈作品《孔雀飞来》,舞蹈编排人员只有深入傣族村寨,深入傣族人民生活,才能了解孔雀是傣族人民心中至高无上的神鸟,预示着平安和幸福。这一作品在处理傣族人民对生活的美满、对幸福的追求中,运用孔雀的不同姿态造型,不但象征着傣族人民辛勤的劳作,同时也将幸福与傣族人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三)民族舞蹈创作要处理好审美特征的个性和共性的关系

任何一种舞蹈都是人们进行心灵交往的一种方式,因此,进行民族舞蹈创作时,必须考虑民族的审美情趣。由于每个民族所处地理环境、政治历史、宗教信仰、民俗民风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审美情趣和审美特征,这些审美情趣和审美特征就蕴藏在诸多的舞蹈风格中。正是因为不同民族的审美观念、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审美能力的差异性客观存在,因而对民族舞蹈艺术的需求也是有差异。在进行民族舞蹈创作时,要创作出各民族喜闻乐见的舞蹈,应考虑到不同民族的人们审美特征的个性与共性。既要使舞蹈作品具有与众不同的个性——没有个性的艺术作品自然也谈不上打动人心,只能淹没于千篇一律之中,又要使舞蹈作品通过运用肢体语言,抒发或叙述一种时代精神,表达人类共同的或相通的情感、命运和追求。只考虑突出和强化个性不考虑审美的共性要求就形同作茧自缚。正是在共性的层面上,不同民族的观众才能超越文化和传统的差异,理解一个舞蹈、喜爱一个舞蹈,并为之感染和激动。如杨丽萍的《雀之灵》通过塑造舞蹈中的孔雀形象,以孔雀来表现傣族妇女崇高、高雅、端庄的性格与美的体态,表现了傣族人们对生活和幸福的追求。作品较好地处理了各民族审美特征的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因而受到各民族观众普遍喜爱。

参考文献

[1] 呼斯勒. 史诗格斯尔中的匈奴蒙元文化遗存[J]. 中国边政杂志社,1996.

[2] 于平. 舞蹈编导教学[Z]. 北京舞蹈学院内部教材,1997(2).

[3] 贾作光. 舞蹈编导要有创作个性[J]. 舞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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