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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的政策导向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基本实现奉贤教育优质、均衡地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制定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内容的基本原则应着力体现依法治教思想,发挥政策导向,激发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形成多元动态、整体有效推进等方面的推进态势。

一、教师发展的政策导向

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政策内容研究与思考,要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从奉贤“三化二建设”的时代发展要求及优先发展边远地区农村教育等方面予以考虑,既要把握新农村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质量、规格等建设方面,也要处理好新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整体师资队伍的发展速度、改革力度、支持力度等关系。

在制定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政策内容及推进策略的过程中,要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理念,贯彻国家、地方省市相关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教育行政的支持力度,充实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行政内容,完善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法规依据,充分运用科学评价手段,积极探索建立“目标导向明确,政策激励有效,支持发展有力”的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发展的新农村教师队伍。

1.政策导向的基本原则

要基本实现奉贤教育优质、均衡地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制定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内容的基本原则应着力体现依法治教思想,发挥政策导向,激发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形成多元动态、整体有效推进等方面的推进态势。

一是依法治教原则。相关的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及相应的考核评估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须要体现以人为本思想,把尊重与保障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农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着重体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及中介业务指导部门的履职问责的相关工作要求,使政府部门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活动,受到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的制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及权责统一。须要转变教育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责任意识、法治等方面的意识。

二是主体激发原则。新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关键还是在于研究如何激发新农村教师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主体性,充分发挥广大新农村教师的主体作用,这是提高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新农村教师的主体性这一内因激发得越是充分,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效果也就越好。基于这样认识,在区域新农村教师培养的评价政策推出、实施及反馈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开发、整合、协调并以不同的形式呈现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先进个人;另一方面,这种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是完全应该出于新农村教师内在的需求,是一种自觉的主体行为。因而在评价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要积极采取措施,力求使广大新农村教师以主动积极的心态和创新的意识,来实现自己的事业发展。激发主体性就是要尊重广大教师的主体意识,重视新农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尊重教师的需求和选择,激励教师的主动参与,促进教师的自我内化、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同时,我们感觉到,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本身是一个过程,是通过不断积累不断生成而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具有生成性特点。广大新农村教师在其专业发展的过程中,自身的意识、能力和人格也都相应地得到发展和提升。要利用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生成性的特点,不断对在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成长迅速、效果显著的教师,实施评价调控的手段,加以挖掘,通过区、校共同创设各种平台或载体,为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展示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同时,组织力量帮助提炼或提升,形成新农村教师特有的个性化特色化的值得推广的经验,从而使这些经验与认识,在生成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并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过程中,其特有的人格魅力和卓越的专业素养影响、相互得到感染,并产生了认同感和信任感,在不断地共享资源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三是多元动态原则。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是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同阶段的教师专业发展,其发展层次是不尽相同的,而且同一阶段的不同类型边远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和水平也是不尽相同的。在推进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应从市、区、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介部门、社会及教师个体等多元地、动态地、变化地进行整体思考与审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性保障措施上,应具有全局性;业务指导部门应在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在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上应体现阶段性;基层学校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操作上体现出支持的操作性。我们感觉到,对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绩效性评价,目的是不断完善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因此评价部门不能为了评价而评价,不能局限于把评价结果用作考核奖励之唯一依据,而应该具体结合农村学校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好相关评价信息。评价部门应通过评价来诊断政策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与多元方面进行探讨、协商,通过多元努力以寻求对策进而来解决问题。这样,符合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特征和发展需求的政策多元支持,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四是有效推进原则。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多元的、动态的复合体,在推进过程中,及时调控与有效政策手段的配套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多元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区域层面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及社会各界在认同和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才能全面、优质、高效地推进教师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多元评价的制度或意见,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多元评价政策环境和制度保证;教育业务部门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部门专业研训的力量优势,积极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层面坚持教师发展为本,营造良好的多元评价文化和制度环境,出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评价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整体的推进合力。

2.政策导向的系统建构

梳理与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各个省市、区镇等各级党委政府的各个时期的有关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包括政策内容的主要对象、政策内容的主要类型、政策内容的相互关系、政策内容的系统构成、政策内容的操作要点等要素。

(1)内容类型。

要注重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政策内容类型分析,政策分析主要是指教育行政政策的针对性,及政策内容的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及考核的相对性;针对地区发展差异,体现政策内容的弹性。区域内教育的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在教育政策导向下,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下,差异可以成为区域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可以开发并能够有效利用的资源。由于区域内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环境不一样,发展进程不一致、发展水平也不一样,这种发展的差异性,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研究与实践的一项命题。这就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时,既要体现区域内整体发展的共性,又要兼顾不同学校、不同教师发展的个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允许各校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教师实际在执行教育政策法规时做出灵活的变通,并制定出与教师专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举措。如充分尊重校本培训项目、培训模式、培训时空等选择,使不同学校发展的不同模式和不同教师的专业发展的不同路径呈现出教育的个性和特色,以提升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人文化水平。

(2)政策连续。

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政策是相互联系的、衔接耦联的。各个时期的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是衔接耦联的,教育发展的每个阶段政策出台,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主要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教育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研究与解决每个阶段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凸出矛盾、急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边远地区新农村教师补贴办法,分一类、二类地区进行,区别化的补贴,补贴经费主要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而定,开始的时候,根据农村一类、二类地区,可以每月进行奖励补贴200元、100元不等,然后逐步提高;如新农村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新农村教师外语考试的问题,给予新农村教师一定的鼓励、奖励、激励政策、意见、办法,还可以免考等等。每个阶段的政策出台,可以联系起来分析,可以感觉到、体会到区域教育行政政策又是连续性的、一贯的。

(3)政策体系。

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指标系统体系的构建是相当清晰的。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相继颁布,《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教育法规逐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教育规章逐步落实。从而逐步形成了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指标系统的构建主要考虑到教育行政政策的法律法规规章整体性与系统性。区域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是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一项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都是整个教师教育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我们感觉到,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出台,总是以整体的、系统的形式而出现、并存在;另一方面,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执行、运行、反馈调控及载体、环境等构成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往往由于某一环节、某一方面、某一层次及某一部分的缺失、缺少、轻视而使政策失效,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4)政策推进。

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多元评价操作方案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在国家、省市及区(县)研制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研制相关相应的、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各个层面的操作方案。相关操作方案要充分考虑到校本培养,尤其是要注重教师专业的校本发展,通过校本教研活动、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培训要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要精心设计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操作方案,并不断地进行完善,同时要加强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估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来检验政策是否可操作性,这是课题研究推进实际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会借此机会来逐步完善政策,使其政策发挥的效用更加明显。

(5)政策保障。

要强化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相关保障系统的分析。通过对政策要素分析,我们感觉到,在整个促进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重要的“劫富济贫”调控的角色,而且这种总量一定的特定情况下的调控,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区域教育优质与均衡,既是一种远大理想,也是一种中长期发展目标,就上海郊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来分析,目前要做的是给边远地区农村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进行“雪中送炭”;同时,又要对原先发展比较好学校也要进行政策配套,适度地“锦上添花”。因而,相关制度的建设,健全与强化行政政策的配套性与保障性,有助于促进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数量、结构、规格、质量等方面全面工作的推进。

3.政策导向的基本规范

教育政策规范是促进教育人才管理的关键,更是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法律根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区域教育最直接的管理者,必须确保《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同时又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并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规范。

(1)教育行政的规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区域性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规划、实施意见、具体措施和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政策规范。在此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及相关科室部门,要按照政策规范,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明确各自在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目标、职责,并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管理行为;在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规范上,注重各科室间的功能协同,以提高政策规范落实的准确度;同时,加强区域内政策规范的决策可行性研究,以推动边远农村学校与教师间建设性关系的不断深入,从而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良性互动,整体提高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水平。

(2)师资管理的规范。

区(县)教育业务中介部门和基层学校,是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连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规范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桥梁。为此,区(县)教育业务中介部门和基层学校必须提升有关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规范的理解、把握和执行能力,这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规范上支持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也是规范农村学校师资管理的关键所在。为此,新农村学校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规范教师技术职称的聘任程序,完善师资流动的动态平衡机制,以优化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业务中介部门要与基层学校及教师间、基层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间应健全项目培训等契约制度,不断完善师资研训管理机制,以创新农村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业务平台。与此同时,业务中介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规范的实证研究,并充分发挥其决策执行反馈和决策咨询服务作用。

(3)教师职业的规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师法》、《教师守则》,以及社会对新农村教师职业的要求和期望,指导农村边远学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并制定切合区域特点和农村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实际的《教师岗位职责》、《校本培训实施意见》等,使教师职业由“经验化”走向“专业化”,由“无序性”走向“有序性”,由“自由状态”走向“自律状态”。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信息技术培训、出国研修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教师考核、评优、奖励制度的完善,既充分调动了新农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增强了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感,同时,又满足了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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