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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作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的提案,要尽快报校工会与校办协商作出调整。二是承办单位对代表的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注重调查研究。

提高认识 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提案工作

贾援朝同志就我校第一届教代会期间代表提案工作情况作了说明,充分体现了全校教职工热爱、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体现了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精神,顾大局、谋发展的良好愿望,体现了广大教职工希望不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迫切要求,所有这些,既是给我们抓好学校全面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也给我们各级各职能部门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抓好代表们提案的落实,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是校行政及其职能部门密切同教职工的联系,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创新、高效、务实、廉洁机关的有效途径。对此,各承办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结合职能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注重调研。一是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的提案,要尽快报校工会与校办协商作出调整。主办单位应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各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提案办理工作。二是承办单位对代表的提案,要进行认真分析,注重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作出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意愿的结论和解决方案

三、按期办复,确保质量。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按照《江汉大学第一届教代会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要在7月底前办复,各承办单位要做到走访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主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直接答复提案人,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提案人回复说明。希望各承办单位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办出成效,给代表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规范办理,加强督办。分管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要检查议提案办理工作,校工会、校办要加强对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与督办,规范我校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经办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使我校教代会代表议提案办理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在校教职工代表提案交办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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