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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53个高新区已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73.36平方千米,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1.6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78家,创造了184万个就业岗位。高新区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高新区已初步具备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的基本条件。

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耀眼的亮点。高新区已经成为当地经济、投资回报率高、创新能力强、极具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点。全国53个高新区已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73.36平方千米,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1.6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78家,创造了184万个就业岗位。1998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4839.6亿元,工业总产值4333.6亿元,利税477亿元,出口85.3亿美元。1991—1998年,上述指标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7.5%,79.8%,69.4%,73.5%。高新区的勃勃生机与崭新形象给所在城市带来了希望,成为当地自主开发、产业发展、引智引资和对外展示的热点

高新区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高新区有54万科技人员,100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来源于国内和企业自有技术的占76%;有527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863”计划、国家和地方攻关计划、国家和地方火炬计划、国家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产生了众多的名牌产品和杰出的企业家群体。高新区已初步具备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的基本条件。

建设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要战略措施。但是,高新区的发展在全国并不平衡,某些高新区的产业特色不够鲜明,没有形成支柱产业,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此,科学技术部于1999年8月11日印发了《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新形势下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战略目标:强化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用5年左右时间使53个高新区的经济规模再翻一番,超过1万亿元,其他经济指标同步增长;大力提高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质量,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家迅速成长的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带动两个文明建设的新社区,使高新区的特色更加鲜明,发展更加迅速,作用更加显著。任务:由注重招商引资和基本建设向注重创新质量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转移;由扩大建设项目向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转移;由产业分散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要优化创业环境。要营造创业环境,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地方性政策,加强制度创新,保持高新区精简、高效、服务的体制和机制,激励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创新能力,推动支柱产业更快地发展,为科技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推进高新区的法制建设,将高新区管理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业者的良好风尚,形成高新区的创业文化和氛围,要以多种方式弘扬创业精神,鼓励创业致富,宣传创业者业绩,树立创业者形象,引导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逐步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环境;要按照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建设,制定政策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街的周边环境,改善科技人员的住房、交通、通讯条件和生活服务设施,逐步将政策区建设成为依托大学、研究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服务完善、社区管理优良的科学园区和文明社区。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将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官、产、学、研、资、介、贸的有机结合,更加有效地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其中,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要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办好大学科技园、软件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或专业技术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海外孵化基地、孵化器网络,并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更加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加强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同时要建立以企业投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孵化资金和担保资金等为重要内容的创业资本市场,为科技创业者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此外,还要集中力量搞好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教育、产业、金融、贸易网络和因特网等资源,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缩小地域差距,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区内外、国内外产业化资源的优化组合。

第四,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队伍素质。要制定发现、吸引、培养和保护科技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培养具有超前意识、创业精神、善于开拓、既懂技术又懂经济和市场、了解科技产业化规律、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素质创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多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解决吸引创业人才中的各种难题,逐步形成一支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一争高下的企业家队伍。

第五,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区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特色支柱产业,辐射和改造传统产业,努力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其成功率,使其成为发展新兴产业的基本力量,要认真调查研究在高新技术前沿阵地的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分布格局,探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策略,要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

第六,要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招研引智和自主创新的互补作用,支持区内企业与跨国高技术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科技产业的国际化提供良好的服务,鼓励与国外企业孵化器、科学园区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共建国际企业孵化器和海外孵化基地,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实现跨国合作与经营,形成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格局,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办好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工区。

第七,要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科技部将根据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优化机制,实行分类引导、定期评估、总量控制、优上劣下、突出重点、抓好示范。

(2)《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 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作用,加速辽宁省产业结构的优化,构筑辽宁省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辽宁省科委和省工商行于1999年11月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 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下七点。

第一,要提高认识,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尽快形成有利于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要强化对科技金融结合的组织协调。省科委和省工商银行将联合组成科技开发贷款管理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明确年度科技开发贷款的投放方向、规模,研究、协调资金落实和贷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全年科技开发贷款计划,总结部署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并每年举办一次有工商银行、科委与科技企业家参加的科技、金融对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年举办一次科技企业家与金融家的联谊会。

第三,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信贷环境。要充分发挥金融的信贷作用,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优先安排科技开发贷款,拓展贷款范围及对象。

第四,建立科技与金融部门共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计划的新机制。省科委会同省工商银行,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本着“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的原则,结合辽宁省科技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围绕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通过公开、公正、客观的审定,从中优选出符合信贷要求,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立项、论证、评估、贷款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共同制定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计划。

第五,优先支持的科技开发贷款项目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1355”工程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各类重点计划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出口创汇项目。

第六,简化贷款申报、评估、审批程序。在保证科技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科技开发贷款的申报、评估、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贷款资金的尽快到位,保证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如期达产达效。

第七,科技开发贷款资金落实后,科委将会同工商银行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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