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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状况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除了包括通过正常渠道培养的专业职业教育教师外,还积极吸收社会上的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充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在日本,教师这项职业是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工资待遇。

二、日本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状况

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发达国家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十分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其成功经验主要有:师资队伍的来源渠道广泛且稳定,教师选聘标准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对教师使用要求严格。[24]这样的政策与经验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师资结构的完善。

(一)采用“开放型”的教师培养模式

从1949年起,日本结束了师范学校培养教师的历史,实行新的教师培养制度,由国立大学或其下的系开设教师培养课程,同时允许一般大学承担教师培养任务。它是以学校教育为主,企业向学校投资,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交流及企业将科研项目委托给大学进行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模式进行的。在日本,起码要具备国立工业大学或综合大学工业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水平,有些专业还需具备硕士学位,才能有技术学校教师的资格。

日本“开放型”的教师培训体制在1949年文部省拟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和《教育职员许可法实施规则》之后得以确立。日本既在文部省认可的高等院校里培养职教教师,同时还在其他国立大学的工学院里设置工业教员培养课程,进行有计划的职教教师的培养。其职教教师一般是在工科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再到师范院校教育系、教育学院或职业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教育理论学习及生产实习和教育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任教资格。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方面,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很快,日本政府采取了临时特别措施,在北海道大学、东北大学、东京工业大学、横滨国立大学等国立大学分别附设了工业教员养成所。设置这些养成所,缓解了当时工业师资紧缺的状况。随着工业高中师资矛盾缓和,养成所在1967年废止。另外,日本还设立了技术师范院校及技术教育学院,如日本职业能力开发大学就主要培养在职业高中、专修学校、短期大学及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从事专业技能教学的人才,在培养职业训练指导员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二)实行严格的职教教师录用制度

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25]在日本,要想成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认证体系考核。成为一名职业学校教师的前提就是要获得职教许可证,只有获得了职业教育许可证才具备从教的资格。根据1949年日本公布的《教育职员许可法》,除大学教师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教职许可证,没有获得教职许可证的人员不能从教,如果从教,则是违法的。在师资教育的过程中,日本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集理论课的讲授与实际操作为一体,对从教专业的学生要求较高,要求此专业所修学分要比一般普通专业的多。其次,学生要通过相当严格的考试。取得教职许可证只是具备从教的资格,而要成为一名教师,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日本的教师录用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有笔试、性格检测或适应性检查和面试。复试要经过四个方面的考核,分别为笔试、书写、写作和实际技能测验。其中笔试主要测试的是教职方面的专业知识,书写主要是检测应试者的日语规范程度和书写能力,写作主要检测教师的即兴定题写作能力,而实际技能测试检测教师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际技能。

(三)多渠道引进师资

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除了包括通过正常渠道培养的专业职业教育教师外,还积极吸收社会上的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充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1988年修订的《教育职员许可法》提出了设立特别资格证书和兼职教员的制度。其中特别资格证书是针对一部分没有经过专业职业教师培养过程的,但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的社会声望且已经通过了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行的教育职员审定考核的人员所设置的。而兼职教师制度则是针对只要经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允许,不持有教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设置的。在这种情况下,兼职教师可被聘用来从事部分教科科目的教学或实习指导的工作。在兼职教师任教过程中,各都道府县严格审查教科科目是否为高精尖专业知识和技术,教育内容是否与兼职教师的专业相符合等。兼职教师的聘用一般采取临时定期聘用的方式。这些措施可以吸引社会上具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拓宽了职教师资来源渠道,解决了职教师资队伍缺乏实践经验的不足。

(四)实行优厚的待遇

在日本,教师这项职业是最具吸引力的职业之一,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工资待遇。职业院校的教师除了基本工资外,还可获得各种奖金和津贴。为了增加职业学校教师这项职业的吸引力,日本政府还对教师的奖金制度作出规定,规定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及公司职员的基本相同,每年发放两次奖金,奖金的额度根据各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教师按规定还有抚养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等等。比如,1974年日本颁布了《人才确保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要高于一般国家公务人员的工资。现在,日本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工资,除少数国家官员外,在国家公务员中最高。教师工资的等级是由教师工龄的长短、职务的高低、工作的难易、责任的大小、分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等因素来确定的。从各种类教师的工资来看,职业学校教师要比普通学校教师的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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