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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本身的特殊性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字是独立学院的一个很好的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从规范管理上说,强调“独”字,是实现校本部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独立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这种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既对立又统一的状况,为独立学院的一切工作都打上了烙印。

3.1.1 独立学院本身的特殊性

独立学院[87]是1993~1995年间发源于公办高等学校内部以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形成规模于1999年高等学校的扩招,命名定位于2003年教育部8号文件,它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满足了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的需求,体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需要,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88]教育部颁发的2003年第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2008年2月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第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产物,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管理模式的一项探索和补充,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

独立学院有三个重要的特点[89]:第一个特点就是“优”字,优质资源的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现有的公办高校,他们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而且教师队伍也确有余力;另一个就是社会力量,他们有好的资金、资源和办学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带来民营的机制与活力。这两个资源的有机组合,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很好的结合点。“优”字是独立学院的一个很好的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第二个特点就是“独”字,即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规范管理上说,强调“独”字,是实现校本部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独立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第三个特点是“民”字,即独立学院应该是一个民办机制的学校,由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独立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是靠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独立学院成为在现有体制之外,依靠民办机制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

在我国众多高等教育办学的模式中,独立学院不断表现出强劲生命力的一面,还鲜明的表现出个性的特征[90]

其一,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大学,颁发的是国民序列教育中的全日制本科文凭,是介于一本二本和高职高专的三本。

其二,两个主体合作办学,各自所受到的制约和指导不一样,一是投资方的经营性,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讲究营利的问题;二是作为合作一方的高校和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因其高等教育者的固有本质属性,自然要尊重并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这种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既对立又统一的状况,为独立学院的一切工作都打上了烙印。

其三,独立管理,自主招生,拥有相对独立的组织管理权,在办学形式和行政管理方面可以比公办大学更灵活一些,特别在法定的自由发展空间内可以充分发挥好自身的办学自主权;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自主权,可根据独立学院内部发展的需要灵活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激励制度等;拥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可大胆地改革与创新,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打破了职务、职称终身制,实行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待遇有高有低的用人机制,还可以像企业一样用高薪来招聘和留住人才。[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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