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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高等教育发达,教师聘用制度建设系统完善。美国高校教师的职务设置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层级。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方式——公开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在教师获得终身制后,学校就无权解雇该教师。据统计,终身职位约占美国高校教授队伍的60%,为整个高校教师队伍的35%。

一、美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优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美国教师队伍质量保证机制研究,美国教师质量保证机制是通过培养标准、入门标准和优秀标准三个连续的质量控制来不断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美国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所颁布的优秀教师认定标准是基于以下五个核心命题:要求教师致力于学生及其学习;教师熟悉所教学科内容以及如何将它们传授给学生;教师负有管理和监控学生学习的责任;教师对己的实践进行系统思考并从经验中进行学习;教师是学习共同体的成员。其认定包括真实反映教师学校教学情况的档案评价和现场评价,对优秀标准的教师颁发“全国委员会资格教师证书。”优秀教师认定制度的建立,表明美国最为完美的教师队伍质量保证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教师评价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教师的持续性专业性成长和发展,有助于改进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教师队伍考核的奖惩机制,有助于提高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

优秀教师认定所依赖的是教师的同行评价,可以避免外行评价内行的弊端,有助于形成专业共识。认定标准注重于教师的实际教学表现,关注点在于对教师实际教学情境的真实评价。注重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观察分析和评价而不是单纯依赖学生考试成绩的片面做法。

(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美国高等教育发达,教师聘用制度建设系统完善。美国教师聘用的主要特征是:选拔方式采取公开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聘用形式采取合同聘任制与终身教授制以及兼职教师雇佣制。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实行的是各州分权管理体制,50个州就可以有50种关于教育的立法,联邦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政府拨款与研究基金发挥对大学的导向作用,因而美国的大学呈现出多样性和自主性的鲜明特色。美国高校教师的职务设置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层级。

各级教师的资格要求如下:

助理教授:—般要有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至少有2~3年教学和科研经历并显示发展的潜力,有较高水准的教学和研究能力,在其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助理教授不享有终身制,但其工作、学术表现与终身制的授予挂钩,学校将根据其工作业绩的积累来考虑是否晋升副教授并授予终身职衔。

副教授:除了要有博士学位,还需要在高等教育教研中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在教学质量上和科研及论文著作上要有显著的成果,能在其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并显示出持续创新的能力。除了自身教学和研究能力外,还应对其学术领域和整个大学做出相应的贡献,发挥一定的影响。从助理教授晋升副教授一般会被授予终身职衔,但对于直接任命的副教授,一般不会考虑终身职衔的授予。

教授:从教10年并具有博士学位,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成绩显著。除了达到副教授应有的标准外,在教研和论著的数量和质量上要求更上一层楼,科研和论文要在国内外有影响;教授一般应在其研究和学术领域拥有一定的全国及国际知名度,在其领域内已经做出杰出的贡献、有高水平的研究和学术创新能力,并有杰出的教学经历和科研贡献。一般来讲,美国大学中的教授都有终身职衔。此外,讲师多为担任临时教学任务的教师,有些博士在升任助理教授之前也先任讲师,该职位不与终身制挂钩。

美国高校教师的选拔方式——公开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在美国大学教师招聘中,有一条不成文但被大家普遍适用的规定,那就是各大学一般不招聘刚从本校毕业的博士生。其原因是避免在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或从年限上论资排辈压抑新教员的教学与科研。除了个别在学术上极有成就,令人瞩目的博士生偶有例外,绝大多数学校都广泛遵从这一规定。

美国高等学校采用“聘任制”,聘书由校长签发,并有具体的聘任合同,合同书规定了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的待遇和任期,在这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各校对聘任不同职务的教师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讲师的聘期多为一年,到期如校方不再需要,即被辞退。讲师在取得博士学位以后,通常都要转向其他学校申请助理教授职位。助理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通过考核和鉴定,可再获聘三年。在校连续工作六年且成绩卓著者可通过晋升程序升为副教授,一般也同时获得终身雇佣资格,否则合同期满就要离校另谋出路,这就是有名的“非升即走”原则。教授在受聘时,自动享有终身雇佣资格。否则,校方必须在招聘广告中注明“合同教授”,合同期为多少年等。期满是否续聘,取决于学校和教师双方的意见,校方欲解聘,视原聘期长短在期满前3—12个月通知教师本人,否则应在每学年开学前6个月发出续聘通知。本人自愿辞职者,则应在接到第二个续聘通知后30天内提出辞呈。

许多美国大学对解聘和不予续聘的情形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大致包括:确认教学效果太差;确认研究水平太低;伪造科研成果;经常旷职或拒绝承担应尽义务;未经同意在校外兼职且收入达到本薪的某一比例;身体或心理健康不佳;竞选公职;校系停办;有不道德行为;犯罪等。教师可能因上述理由之中的一个或几个而被解聘。

终身教授制是指,凡是纳入“终身制”的助理教授,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或聘任期后,如果能在教学科研服务各方面经受住考验,即可晋升为副教授,同时申请正式转为终身教授,获得终身雇佣。在教师获得终身制后,学校就无权解雇该教师。终身制教师的解雇只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出现:一是大学遭遇严重的财政危机:二是教授本人严重违反校方明确作出的规章制度,有超出雇佣合同中经双方同意的条例的行为;三是有些教授会因自动离开大学而放弃在本校已获得的终身制。

对于已聘教授,或在同一学校工作若干年的教师实行终身聘任。对于终身教授职位的审定,一般要经过人事委员会、院长、系主任的审议,最后由校长决定。对拟聘为终身职位教师任职资格的评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是评议教师的教学质量;二是评议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及论文和专著出版的情况;三是评议教师的学术兼职活动。研究型大学侧重于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型学院侧重于教师的教学质量。另外,诸如教师的人际关系、学校经济状况、终身教授职位的空缺情况等,也都会影响教师的聘任结果。据统计,终身职位约占美国高校教授队伍的60%,为整个高校教师队伍的35%。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高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措施对终身教授进行评审,有的对全体终身教授进行评审,有的只对成绩不佳者进行评审,目的在于帮助教师改善工作绩效。目前已有37个州引进了终身教授职后评审制度,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于1998年认可了这一制度,并通过了有关这一制度的纲领。

无疑,终身职后评审是终身制对社会批评和市场经济的回应为这种实行了长达60多年的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美国教师评价制度

1.概况

美国历来非常重视教师评价制度,教师评价工作已开展有一百年。20世纪以来,美国研究者在尝试对教师能力进行评价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952年成立了“全国教师评定机构——认定评议会”,1954年建立了“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对各州教师实行统一要求。1971年加州首先制定《教师评价法》,规定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所有教师每两年接受一次评价,见习教师每年一次。随后,多数州以法律形式颁布教师评价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研究人员,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目前,教师评价已成为美国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一工作对改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教师评价范围

关于教师评价的范围,美国各学区教师评价分为对教学情况及其绩效的评价和对课外教学辅导工作的评价以及对个人言行举止、态度的评价。其评价内容从出勤率到课堂行为,几乎无所不包,并力求掌握评价的第一手材料。美国学校教育管理者对教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即教学效果、专业水平和个人品质。在具体评价中,其内容极为明确而细致。如乔治亚州从15个方面评价教师:为实现教育目标而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时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掌握学生需要和进步的信息并用于改进教学;帮助有特殊问题的学生向专家请教;掌握有关教学效果的信息并加以改进;与学生交流信息;采取多种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对所教学科的理解程度;对时间、空间、材料与设备的运用与组织;对教学与所教学科具有的热情;帮助学生发展积极的自我认识;课堂内学生的相互作用;履行专业职责;参与专业发展。

3.教师评价标准

关于教师评价标准,美国有许多全国性教学评价标准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如“教育测试服务中心”、“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等,这些研究机构与学术团体都对教师学术评价进行项目研究,并实施对教师教学的具体评价。各州也有专门机构对教师教学评价标准进行专门研究与实施。所有这些评价研究机构,在教师评价的实施过程中,都以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业,通过对教师教学表现的评价,帮助教师掌握并达到教学预期标准,借以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以此获得教师的专业地位。

“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教师教学评价标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负有责任,并能全身心致力于每位学生的学习上。教师对所有学生都要一律平等,并相信所有学生都能学习。必须意识到教育对象的差异,要因材施教。必须对自己学生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充分了解,并帮助学生设计好未来。必须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教师应当熟知“教什么”(内容)、“为什么教”(目的)以及“怎样教”(方法)。教师应当明确所教知识的纵深发展过程,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要整合相关学科知识,必须明确教学的目的性与方向性,必须知道有效传授知识的方法,必须拓展知识获取的渠道,以丰富知识面

第三,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学生学习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应确定好学生发展目标,并设计好教学目标,必须有效组织和培养班组学习活动,必须在学生“所知”、“能作”和“能学”之间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必须随时评价并认同学生的进步,鼓励学生发展。

第四,教师必须善于反省自己的教学实践,并从中获取教学经验。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去明智地分析和判断较难解决的现实问题,应当在教学实践中有意识进行教育研究。必须经常有意识地反省自己的教学实践,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应当有意识地虚心听取他人对自己教学工作的评价。

第五,教师必须是学习共同体的成员,在成就学生同时,也必须成就自己。教师要加强与同事的协作学习,加强与学生家长合作互助,应当充分利用学习资源,拓展学习领域与视野。

4.“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

根据其评价主体不同,教师评价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指学校自己掌握主动权评价教师的行为;外部评价指学校以外的人员,如政府、民间机构评价教师的行为。美国学校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其内部评估能为学校管理人员诊断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行校际比较提供参考信息,有利于学校提高创造力,使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迅速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发挥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外部评价方面,美国教师评价是通过民间机构进行。美国教师评价通过长期实践,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有成套资料,包括完整的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程序和周期,以及奖励办法。美国的评价机构有一大批愿意为之工作的权威专家。

5.评价方法

关于评价方法,美国对教师评价方法很多,评价时极力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客观。教师评价传统方法主要包括等级评定、系统观察、用学生测验成绩评价工作的诊断、改进等形成性功能,提倡被评教师的主动参与,努力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建议。主要评价方法:

第一,公约计划

教师与评价者事先商定一种简单的公约,即关于把促使学生达到的各种成绩作为教学结果的协定。教师根据所测得的学生成绩,描述学习者的现状(教学前的状况),指出某种将反映成功完成程序教学的证据。教师与评价者取得一致意见后,教师才对学生进行教学。或者由教师或由评价者,从学生那里收集证据,以检查预期学习效果是否达到。收集证据方式多样,可以是学生情感反应测量,也可以是学生成绩测验或校外表现观察。这种方法优点是运用确不变的标准说明如何评价教师,缺点是目标同教师商定,因人而异,不同教师间相互比较困难。

第二,教学成绩测验

具体过程:其一,给教师某一具体教学目标和所需的任何背景材料,然后要求教师备一份简明教案,此教案要能够促使学习者对此感兴趣;其二,教师备课,可运用他想用的任何方法;其三,事后对学生进行测验,教师事先不知道试题,但内容很容易从事先给定的目标中推出,也要求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作出评定。

第三,行为管理的教学评价模式

把行为管理运用于教师评价之中,形成一套教师评价新体系,意在改善教师行为,帮助教师发展和提高管理功能。这种体系不仅注意对教师行为的评价,而且更注意它的改善,强调评价者与教师合作。这个体系共由10个部分组成:建立与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行为为中心,削除那些与教学行为关系不大的或根本无关系的各个方面;鉴别关键行为,把重点放在与学生学业成绩密切相关的几个关键行为上;确定各关键行为的权重;共同确定具体目标;对教师的行为评定等级,评价者必须经常到教室听课,实行行为监督;成绩检查;评价者必须通过行为,对观察材料进行分析、综合、评价;评价者与教师共同制成一个改进目标,并努力达到。“行为管理”教师评价模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对改进教师评价的方法,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很大价值,但这一方法实施困难。

6.美国教师评价特点

一是评价的组织实施方面,已形成制度和标准。大多数州已经把教师评价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要求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从各州到各级各类学校,都建立了评价组织机构,配有专门的评价者,使教师评价形成一种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和范围对教师进行评价,从整体上形成一个由州政府部门到地方学区的师资管理体系。

二是教师评价方面更多强调形成性评价。教师评价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执行着行政管理职能,但从趋势上看,评价的结果主要用于提出改进教学建议,促进教师的提高和发展。

三是教师评价方法和手段方面,注重科学性和多样性。既有等级评定和观察法,又有定量的教师测验法和学生成绩测验法。既有专门人员的评价又重视同事和学生的评价和教师自身的参与,这样有利于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四)师德建设

1.师德问题研究

美国在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并以优秀教师行为守则激励教师,使教师的专业伦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现在,美国的教育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水平较高,比较注意从心理角度去探索人与社会的适应性,探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人格和行为规范。1903年,卡那斯韦伯斯提出了教师的适应能力、仪表动人、广博兴趣等25项职业品质,规范了教师的人格。二战后,美国的教师职业道德更加制度化,1948年,由全国师范教育委员会提交了《我们时代的教师》,对师德提出了13项具体要求。1968年美国教师委员会颁布了《教师职业伦理准则》。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又制定了《美国教师职业伦理声明》。1996年,美国制定了《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守则共26条,其中有21条涉及道德方面的要求。如,记住学生的姓名;注意参考以往学校对学生的评语,但不能有偏见,并且与辅导员联系;对学生真诚对待,富有幽默感,力争公道;要言而有信,步调一致,不能对同一错误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不得使用威胁性的语言;不得因少数学生的不轨行为责备全班学生;不得当众发火;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丢脸;注意听取学生的不同反映,同时要有自己的主见;要求学生尊敬老师,对学生也要以礼相待;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等等。

美国大学自己制定规章对教师之资格、职责、晋升加以规定。美国大学教师聘任、晋升制度由各校自行制定。均采取招聘制度。各校一般会在教师政策中对某级教师晋升或聘用的条件如教学、科研成绩,在某学科、专业方面的贡献等个人情况。以及审批程序等加以说明,并明确聘任合同的最长年限。美国各大学多数执行“非升即走”的通例,以确保教师的应有水平和相对流动性。

2.师德规范建设

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随后美国各州纷纷效仿。全美教育协会成立后于1929年通过了《教学专业道德规范》,并在1941年和1952年两次加以修改。由于教师之外的教育工作者不断加入该协会,这个规范在1963年修订时改名为《教师专业道德规范》。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对这一规范作了重大修改,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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