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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社会服务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洪堡建立柏林大学,提出“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大学立身的根本原则是在最深入、最广泛的意义上培植科学,并使之服务于全民族的精神和道德教育”。1862年,《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和因此而成立的一批“赠地学院”推动了大学与社会的融合,使大学走上了为社会服务的道路。面对这些质疑,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大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需要重新思考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究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来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三章 研究型大学教师的基本素质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发展的需要,经过历史的检验与沉淀,大学的职能经历了从单纯的培养人才发展到教育与科研并重、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并进,进而产生第三职能——为社会服务的过程。

大学最初只是为培养人才而设立的,主张把“学”与“术”分开,认为“术”登不了大雅之堂。1852年,纽曼在《大学的理想》中谈道:“忙于向学生传授自己现有知识的人不可能有闲暇或精力去获取新知识。探寻真理的人往往是离群索居,心无旁骛。最伟大的思想家在研究自己的课题时总是专心致志,不允许自己的工作被打断。他们在做别的事情时总是心不在焉,行为怪僻,对课堂教育和公开讲课多少都有些退避三舍。”(1)“发现和教学是两种迥然不同的职能,而且也需要不同的才能,但同时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常见。”(2)他认为大学教育要达到提高社会理智格调、培养大众心智、传播推广知识而非增长知识的目的,科学研究应该与教学相分离。

当纽曼描绘他的大学理想时,德皇威廉三世提出“大学是科学工作者无所不包的广阔天地,科学无禁区,科学无权威,科学自由”(3)洪堡建立柏林大学,提出“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大学立身的根本原则是在最深入、最广泛的意义上培植科学,并使之服务于全民族的精神和道德教育(4)。洪堡在1809年所起草的《柏林高等教育学府组织计划》稿中写道:“大学教授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教’,大学学生的任务也并不是学,大学学生需要独立地去从事‘研究’,至于教授的工作则在于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同时进一步指导并帮助学生做‘研究’工作”,认为大学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而且是研究和发展知识的场所。

1862年,《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和因此而成立的一批“赠地学院”推动了大学与社会的融合,使大学走上了为社会服务的道路。威斯康星大学即受惠于《莫里尔法案》而迅速发展起来并形成以直接为社会服务为核心的“威斯康星思想”,提出“大学的目标是要把知识的光亮和发展的机会带给全国各地的人民,服务应该成为大学的唯一理想”,“大学应当成为服务于本州全体人民的机构”(5)。首倡大学要为农业、工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大学开始正式与社会主动结合,形成了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

至此,大学由最初的“闲怡的好奇”逐渐演变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目前,我国似乎普遍存在一种认识,即认为我国的研究型大学过度重视科研,科研职能急剧膨胀,教学职能受到冲击、削弱,这种质疑可能来源于公众对研究型大学的教师究竟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素质缺乏全面的了解,可能来源于忽视了基于科研活动的教师可以更好地掌握跨学科综合性知识,并能将知识整合起来加以运用,从而具备满足教学需要,以促进教学工作的能力。面对这些质疑,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大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需要重新思考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究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来推动学校的发展。首先,教学仍然是研究型大学教师的首要任务,是大学教师始终无法推卸的责任;其次,科研是提高研究型大学教师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科研有助于提升教师的知识素养水平和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能促使教师掌握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将科学研究的成果渗透在教学内容中,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再次,社会服务是研究型大学教师实现社会价值的最佳选择,教师主要通过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人才为企业或政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参与政府或企业的研究开发,实现科研技术的转化以及教育的正外部性来完成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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