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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面导向的政策工具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供给面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向大学和企业等合作创新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的支援直接扩大产学合作的要素供给,改善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相关资源的供给状况,从而促进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鉴于第五章的研究结论,当前浙江省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要素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所以供给面导向政策工具的选择尤其举足轻重,其中提高大学研究能力、发挥创新源头作用的政策特别重要。

6.2.3 供给面导向的政策工具

供给面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向大学和企业等合作创新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的支援直接扩大产学合作的要素供给,改善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相关资源的供给状况,从而促进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鉴于第五章的研究结论,当前浙江省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要素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所以供给面导向政策工具的选择尤其举足轻重,其中提高大学研究能力、发挥创新源头作用的政策特别重要。本研究从丰富大学的研究模式、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完善高校科技管理评估体系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旨在进一步提升大学的应用研究能力和合作创新能力,增加全社会创新资源的供给。供给面导向的政策工具具体如下:

6.2.3.1 丰富大学研究模式,发挥创新源头作用

科学研究模式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三大模式,但是当前“巴斯德象限的研究”[1]备受关注(陈劲,2009)。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但是脱离了应用技术也缺乏技术创新的意义。所以,鼓励大学继续强化基础研究的功能,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同时,鼓励大学开启应用研究和应用导向性基础研究并重的新局面。

6.2.3.2 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鼓励教职员工知识创业

创业型大学是新形势下大学参与全球竞争和大学功能演化的结果。创业型大学最重要的特点是把学术性知识转化为商业性知识。知识创业是创业型大学的新智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创业型大学的使命(陈劲,2009)。所以,需要制定创业型大学建设工程计划,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同时,积极鼓励大学教职员工知识创业,加快技术转化;第三,鼓励大学建立相应创业机构,并注重大学知识创业功能的培养。

6.2.3.3 完善高校科技管理体系,增加合作创新绩效评估

当前,大学缺乏一整套科学系统测度大学科技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价体系,明显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现有的评价体系将强调“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学科体系的评价指标放大到了所有学科,简单以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知识产权等)、学术兼职等作为评价依据,SCI收录成为悬在大学科研人员头上的指挥棒。创建创新型国家,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同样重要(陈劲,2009)。所以应该及时改进大学科技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将中小企业与地方高校合作创新绩效纳入到高校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引导科研人员参加产学合作,防止参加产学合作的科研人员受传统单一评价体系制约,而被边缘化

6.2.3.4 建立产学合作信息平台,汇聚全社会优势资源

建立浙江省产学研门户网站,作为浙江省产学研的宣传窗口和政府引导产学研的平台,提供产学研相关政策的解读信息、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材料、新技术演变跟踪分析、技术创新管理动态等内容。提供创新所需信息,建立良好的信息流通渠道,包括建立信息网络与中心、图书馆,提供建议咨询服务、数据库,沟通和信息共享服务等。

整合浙江省人事厅的外国专家库、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专家库,高校国家重点(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的专家库,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的专家库,浙江省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库,建立浙江省网上产学研专家数据库,作为门户网站的供给核心支撑模块。

整合浙江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信息发布和专家对接。

6.2.3.5 建立产学公共创新平台,加快合作创新进程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合作创新方式建立公共创新平台,对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加强研究和创新。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民营企业通过产学合作方式创建新企业或创造新技术、新用途。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学合作方式创建新企业或创造新技术、新用途,实现自主创新。

6.2.3.6 设立专门计划或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或项目,支持产学研稳定长期的合作。针对浙江省实际,以块状经济的重点企业为依托,通过“企业出资、政府资助”的形式,建立对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进行攻关的产学研联合体,争取覆盖浙江省主要的块状经济区、工业园区等;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建立的研究中心和联合实验室,进行专项资助;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开展产学研其他活动的支出进行资助等。对一些重大的产学研项目,经省产学研领导小组认定,优先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等。

6.2.3.7 创新产学研合作的体制,发挥NGO组织的力量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和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公共研究机构是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营造环境和激励合作,但是目前在政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各自职能上的鸿沟,需要发挥中介、评估、咨询、仲裁、法律等NGO组织的作用。所以,应规范NGO的服务方式与方法,支持和鼓励NGO的创办和发展,培育品牌化的NGO组织,为产学研合作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营造产学研合作的“绿色生态系统”。

6.2.3.8 建立产学合作的人才政策,激励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创业或到企业从事各种产学研合作工作。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以录用、聘任或兼职等方式在企业工作。科技人员在兼职期间从事与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不相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时,可以不经原单位同意。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成果,属于联合体各方共有。如属合作前的成果,双方应以合同形式阐明。引导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激励本单位技术人员从事产学研开发,加快科研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为企业提供教育产品、体制和环境。帮助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接受技术教育、进修计划、继续教育、再培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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