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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几个基本概念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是指用人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用签定聘用合同或发放聘书的办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制度。教师职务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用人学校和教师双方共同协商完成。教师申请评定职称纯属个人行为。职称评定不受数额限制,只受标准限制。

二、有关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职称和职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谓职称,最初源于“职务的名称”,只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不一定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等,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就可以有其“称”。新中国成立以来,聘任(任命)与提升的职称,包括高等学校提升与任命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内涵都是职务的内涵,而且与工资待遇挂钩,只是未同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中职务的内涵都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观念中的“职称”,也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只是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要求,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这与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设计的“职称”在内涵上是完全不相同的。近年来,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有关管理部门改变了“职称”的内涵,把其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把其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这种意义上的职称应该具有如下特征:①不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没有数额限制;③一旦取得,终身享有;④标准控制,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应因地区、民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⑤与使用无关,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定。

所谓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教师职务大致具有以下属性:①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有数额限制;③有任期;④有明确的职责,与工作岗位紧密联系,只能依附于岗位而存在;⑤有明确的任职条件,相同的职务,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可以有所不同;⑥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教师退休后其职务自然解聘;⑦教师能否被聘相应教师职务,首先取决于岗位需要,其次才取决于自身具备的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年龄因素等方面的情况,看他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

所谓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首先,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岗位,而不是称号,这种岗位也要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设置,并且要明确这一岗位的职务和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利,并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岗位有一定的任职条件,并且被聘上岗后,有一定的任期,而不像职称那样,评上即终身享用。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聘任制是用人单位采用双方签订聘约的形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方式。具体地说,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有关用人的要求、任期、工作任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与应聘人员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责、权、利,然后用聘约形式正式记载下来。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应聘人员有受聘和辞聘的权利。双方谁违反聘约,就要负一定责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2.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

教师职务聘任制作为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其本质是淡化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或合同管理,是实现高校教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重要手段。《教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所讲的教师职务制度就是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这是教师管理和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按工作任务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定聘约,明确聘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按聘约管理,对被聘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作为一种用人制度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强调能上能下,强调履行岗位职责,强调权责利相统一的用人机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鼓励学校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实行了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是指用人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用签定聘用合同或发放聘书的办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担任一定职务的制度。聘用高校与被聘用教师一旦签定合同,随即建立了聘用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聘用合同规定的责、权、利中,并具有相应的约束力。聘用期满,双方契约关系即告结束。实行聘任制,有利于用人单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保证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个人的工作稳定性,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破除人才的单位、部门和地区所有制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一种用人制度,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聘用教师,为了用人,虽然也包括了对教师的评价环节,但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为教师的聘任服务。如果没有聘任教师的意图,也就无需考察评价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考察评价教师的重点应着眼于教师的履职能力上,看其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教师职务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用人学校和教师双方共同协商完成。而所谓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是一种单纯的人才评价制度,以评价人才为目的,属于品位分类,不考虑用人意图。评价的重点是通过考察教师已经取得的学术技术成就和工作业绩来评定教师的学术技术及业务水平等级称号。教师申请评定职称纯属个人行为。职称评定不受数额限制,只受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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