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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自从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开始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起,经过教师节的设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颁布实施,教师队伍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就。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职业地位及社会地位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土壤;同时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这些不足和问题将为未来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敲响警钟。但是,不管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它都将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史上乃至教育史上宝贵的财富

1.必须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育质量的高低。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就开始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邓小平同志专门提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他说:“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23]根据党中央的有关指示和邓小平讲话的精神,教育部于1978年10月12日颁发的《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大力发展和办好师范教育是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建设,百年大计”。可以说由于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直接关心,我国的教师队伍才逐渐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鉴于受到“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称为“臭老九”思想的影响,中小学教师地位十分低下。这一思想和社会氛围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1986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提议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提议。教师节的颁布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教师纷纷“下海”成了20世纪90年代初普遍存在的现象,教师队伍建设再次受到冲击。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推进,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中小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文化素养,而且要具备教育专业的素养。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社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具体要求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24]为此,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它的颁布对优化教师队伍、保证教师队伍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自从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开始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起,经过教师节的设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颁布实施,教师队伍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就。

2.必须重视改善教师队伍的物质生活待遇

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是一件十分辛苦的工作,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广大教师的无私奉献是分不开的。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该得到与之相适应的报酬。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教师生活待遇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目前已经有了巨大的提高。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5]我们只有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教师这一职业才能受到人们的青睐,教师质量才能得到提高。否则,提高教师地位只能是一句空话。

3.必须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

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职业地位及社会地位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前,教师地位低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教师被认为是“教书匠”“臭老九”。然而随着党和国家关于教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教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重。特别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有了法律依据,从而使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建设的道路。随着教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教师队伍建设会出现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化。

4.必须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

随着知识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为了使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文化业务水平跟得上教育的发展要求和时代的需要,必须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和进修。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着大量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我们必须对这些教师进行在职培训,通过提高他们的文化业务水平,更新教育教学知识,逐步使这些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转化为公办教师,逐步提高这些教师的学历水平,以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

1.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极其不平衡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如表1-5、表1-6、表1-7所示:

表1-5 “十五”期间分区域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

表1-6 “十五”期间分区域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

表1-7 “十五”期间分区域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

另外,国家教育督导团于2005年对中西部六省区15县109所中小学进行的调查也显示:六省区普遍存在着城市教师超编、农村教师缺编的现象;东部地区教师超编,而中西部地区教师严重缺编,中西部地区教师总量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26]因此,国家在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要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进行适度的倾斜,以避免这种差距越来越大。

2.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存在漏洞

在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许多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也同样被聘为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中明确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7]而且,教育部在2001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提出“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查”。身体条件和普通话水平相对来说容易测量,但是承担教育教学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通过一次面试测量出来,而这些条件是作为教师很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我们如何改进《教师资格条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

3.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盲区

从改革开放30年颁布的政策文本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越来越重视。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资格及任用、教师培养及培训、教师考核及奖励、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然而,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所包括的内容还很丰富,例如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权利与义务、教师岗位管理、薪酬制度、申诉等方面重视不够,出现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盲区。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使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逐渐步入正轨。

4.对中小学教师的激励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中小学教师对基础教育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方面要对他们要进行物质上的奖励,另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精神层面的激励。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对中小学教师关注的是物质上的奖励,并建立了一系列的物质奖励措施,如增加工资,提供各种各样的津贴、奖金,在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然而关于对教师荣誉制度建设却很少涉及,仅在1978年和1993年提及过关于评选特级教师,在1992和1998年涉及过教育工作者奖励,还有临时性的荣誉称号,如人民教师、劳动模范等。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颁布过制度性的教师激励制度。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中小学教师激励制度,以建立完善的教师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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