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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诗的韵律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我看来,读古典诗词,应当是严格遵循格律——韵律的规范,即使违反“言之理”“意之需”也在所不惜。可见,诗的情致即诗意和诗的韵律是生死攸关的非同寻常的密切关系。诗,也是声音的艺术,诗的语言绝对并不仅仅是传达意义的工具,对于诗的韵致来说,具有本体价值。这对学生理解内容自然是有帮助的,但于诗的韵律则缺乏引导,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如果只是为了把意思说得顺畅明白,“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应当写成“欲饮夜光杯(中)葡萄美酒,琵琶马上催”才是,但诗人却偏偏要迁就七言绝句的格律(其实也就是所谓“韵律”,当然非格律诗即所谓“自由诗”也讲韵律,也有韵律)写成这样看似不通不顺的所谓诗句。类似的例子还真不少,如苏东坡的“多情应笑我”等等,而且居然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成了脍炙人口的千古名句。据此,我们似乎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诗的韵律对于诗的重要性超过了遣词造句的常理常规,因而在必要时可以为了韵律的需要而破坏这种常理常规。

这就直接牵涉到我们语文课本中古典诗词朗读的停顿与延连的问题。“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怎么读?是读成2—1—2,即“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呢,还是读成2—2—1,即“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呢?有不少人主张前一种读法,即按语言之“意”停延,理由似乎充分得很,毋庸置疑。他们重言重意,完全可以理解,与诗对举的散文的确就应该这样读,否则就是所谓“读破句”,要闹笑话的。但诗非散文,节奏、韵律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必要时宁可不顾“言”之理“意”之需也要先服从格律——韵律的规范。我国古典诗词的格律,讲究“平仄相间”,也就是平仄交替错落地出现;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交替错落”不是以一个字为单位,而往往是以两个字为一组,如“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恰恰是“仄仄平平仄”,按前一种读法就成了“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从格律——韵律的角度看,是典型的“读破句”。依我看来,读古典诗词,应当是严格遵循格律——韵律的规范,即使违反“言之理”“意之需”也在所不惜。准此,“唧唧复唧唧”应当读成“唧唧—复唧—唧”,而不能读成“唧唧—复—唧唧”。

人教社上册节选了《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朱光潜曾把它译为现代散文:“从前我走的时候,杨柳还正在春风中摇曳;现在我回来,天已经在下大雪了。”从而进行了比较,并得出结论说:译文,“原诗的意义虽大致还在,它的情致就不知去向了。义存而情不存,就因为译文没有保留住原文的音节。”可见,诗的情致即诗意和诗的韵律是生死攸关的非同寻常的密切关系。诗,也是声音的艺术,诗的语言绝对并不仅仅是传达意义的工具,对于诗的韵致来说,具有本体价值。也就是说,诗歌语言的声音所创造的韵律本身是诗的命脉之所在,因为它能直接表现情感。所以,朱光潜认为:“读一首诗,如果不能把它的声音节奏的微妙起伏抓住,那根本就是没有领略到它的意味。”请对比戴望舒《烦忧》有初稿和定稿两个版本,初稿是:

说是寂寞的秋的悒郁,
说是辽远的海的怀念。
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的原故,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的原故:
说是辽远的海的怀念,
说是寂寞的秋的悒郁。

定稿是:

说是寂寞的秋的清愁,
说是辽远的海的相思,
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我不敢说出你的名字,
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
说是辽远的海的相思,
说是寂寞的秋的清愁。

两者相比,从语言所表达的意思看,实在没有什么大的差异:“怀念”与“相思”,“悒郁”与“清愁”,当然不同,但相差无几,只有一点点而已。但从韵律的角度看,差别可就太大了:初稿两节各四行都不押韵,让人感觉到“散漫”,不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似乎没有一个统摄全诗的“灵魂”。定稿则每句节奏整齐,不但押韵,而且很有规则,八行是abab,baba,错落有致,共同演奏出一个凄美的旋律,让人感到缠绵悱恻,余音袅袅。“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的原故”,从表意的角度看,自然胜过“假如有人问我的烦忧”;但作为一首乐曲的一个乐句,前者无疑是害群之马,删去“的原故”三字就妥帖了。总之,初稿是诗,但不是好诗;而定稿却是一首真正的好诗。就这两首诗而言,决定它们好与不好的主要因素就是旋律。

宗白华诗云:

啊,诗从何处寻?
在细雨下,点碎落花声,
在微风里,飘来流水音,
在蓝空天末,摇摇欲坠的孤星!

说的似乎是诗人“诗从何处寻?”我们读者面对一首诗,应从何处去寻觅、体验、感悟诗作的诗意呢?诗意在诗作的韵律、意象中。——我们把韵律、意象分作两项来说,只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它们好比内容与形式,在诗作中是水乳交融、浑然一体的。由于它们都是由诗歌语言创造出来的,诗歌语言的意义创造了意象,同时诗歌语言的声音也创造了韵律。作为声音的艺术,音乐具有抽象性,是无意义的声音,而诗歌则具有具象性,因为诗歌语言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它有“立象”的作用。

读一首诗,主要的不是于其字面意思“有所知”的问题,而是对其诗意——韵致“有所感”“有所悟”的问题。我总觉得我们的课本、我们的教学比较重视学生“有所知”,而不太重视“有所感”“有所悟”。有一套课本为《春夜喜雨》写的“赏析”是:

这首诗写的是“雨”,诗人敏锐地抓住这场雨的特征,从各个方面进行描摹。第一句写了雨的季节,直接赞美了这场及时雨。雨仿佛知晓人们的心思,在最需要的时候悄然来临。后面三句集中写“夜雨”。野外一片漆黑,只有一点渔火若隐若现。诗人于是兴奋地猜测:等到天明,锦官城里该是一片万紫千红吧。诗中没有一个“喜”字,但处处都体现着诗人的喜悦之情。

这对学生理解内容自然是有帮助的,但于诗的韵律则缺乏引导,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我们常常把诗歌当做散文来读来教,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节选自《小学语文教师》2011年第5期《言语形式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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