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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孩子劳动教育方面有哪些做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历史演变过程,教育目的的表述也几经变动。在此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教育目的一直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我国教育目的所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

一、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历史演变过程,教育目的的表述也几经变动。这既反映了时代对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才规格要求的变化,也体现了我们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变化过程。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后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肯定了“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目的。在此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教育目的一直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教育事业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教育目的有了新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同年,全国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教育目的的阐述是“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培养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通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是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明确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体现在教育根本大法中的教育目的的表述,是现阶段最权威的表述。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教育目的表述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6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教育目的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演进,不难看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对人才培养有着不同的要求,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得到了发展和丰富,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又存在着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了我国社会对人才培养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对我国新时期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的规定。我国教育目的所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这也是与其他阶级社会的教育目的的本质区别之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我国社会主义怎样发展变化,各个发展时期的工作重点有什么不同,我国教育目的所确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没有变。正是由于我国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认为在我国任何标以“贵族学校”名称的教育机构都是违背我国教育目的的规定,都是不容许存在的。

二是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对受教育者所形成的各种素质及其结构的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要求,是我们新时期教育工作努力的方向。所谓“全面发展”,是指受教育者个体必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不可欠缺,不可偏颇,即强调人的道德品质、知识、能力与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协调并进、和谐发展。全面发展是相对于片面发展而言的,即指教育培养人不能在德、智、体等方面中只注重某一方面的发展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如“重德轻智”或“重智轻德”的教育都是全面发展教育应予摒弃的。

三是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现代经济建设与教育发展必须共同遵循的要求,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教育原理,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这种结合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为紧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现代含义表现为:一方面,这种生产劳动是现代生产劳动,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劳动,是富有高科技含量的劳动,也是一种体力与脑力高度结合的劳动;另一方面,这种教育也自然应是适应现代生产劳动,并能有效促进现代生产劳动的教育。教育和现代生产劳动都不能游离于彼此之外。只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教育发展的正确途径,也才是社会生产发展的正确途径。

以上三大方面又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教育坚持两个“必须”乃是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换言之,教育要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始终坚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前者是后者之因,后者是前者之果。当代中国教育方针与目的因其基本内容有着内在因果联系而富有辩证统一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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