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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格言的文化成长过程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相对于他周边的环境而存在,在以自我为中心并依据个人的特点顺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个体逐渐取得了一定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认识、看法、主张和思想,这即是所谓的自文化——一种个人主义的文化。总之,教育格言的成型反映了自文化素材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是基于教育的自由才造就了体现教育者个体权利的教育格言。此时,教育格言就不再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文化,而成就为集体主义文化——群文化。

第三节 教育格言的文化成长过程

随着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在人和文化产品之中生存着一种可贵的意志,它从根本上不断地改变着文化世界的状态。在文化世界中,自然和自然的关系退到了次要的地位,文化和文化的关系,从而也就是人和人的意志走上了前台。物质的东西被赋予了符号象征的意义。人们的一切活动和问题都受人的意志的指引,打上文化的烙印”(8)。在教育格言上面,这种文化的成分更是生生不息、光彩闪耀。然而它究竟又是怎样成长起来的呢?

教育格言作为教育文化的一种,起于人的“源初性”,尤其是教育者宽松自然的状态,同时又是对教育价值的多元主义(pluralism)的一种超越和升华。在一定的意义上,教育格言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教育自由到教育规则进而教育话语格言化的过程。教育格言的成长过程实则教育的自文化到群文化的演进过程。

一、教育的自由境界:教育者个体权利的体现

个体相对于他周边的环境而存在,在以自我为中心并依据个人的特点顺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个体逐渐取得了一定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认识、看法、主张和思想,这即是所谓的自文化——一种个人主义的文化。教育活动如何开展,原本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在一种自由的心态和环境下,教育者可以随心所欲、各行其是,于是才有了基于教育经验的各种灵感和独具特色的做法,将这些匠心独运的做法用语言表达出来,亦即是最初的教育格言雏形了。

从创造的角度说,教育格言属于一种教育理念、方法和艺术上的创造。教育者的教育自由是其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为教育原本是自由的,只有自由才能形成教育者独特的教育感受。教育自由是指教育者在教育理念指导下拥有自由选择教育行为的权利,是教育行为在教育生活上的自主体现。教育自由意味着在教育过程中心智的自由,而心智上的自由首先是人身的自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时间和行为上的自由。事实上,教育自由受到各种外界的局限和约束,通常“来自那些与现状格格不入的条件所产生的”传统的局限和约束。是教育自由唤醒了教育者自身的优异与卓越才能,也是教育自由通过若干渠道和方式唤醒了孩子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总之,教育格言的成型反映了自文化素材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是基于教育的自由才造就了体现教育者个体权利的教育格言。

二、教育规则的生成:教育活动的公共边际约束

在教育的自由境况下,每个教育者的做法可能会大相径庭,甚或截然相反;每个人的教育感受亦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只有将这些不同感受的共同点找寻出来,才能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所以,当教育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教育者的教育自由常常受到教育范围及目的的制约,于是人们开始重视总结和提炼教育格言,使其能够反映教育的普遍联系和共同规律,并逐渐发展成了教育的公共规则,如“身教重于言教”就是这样的公共规则之一。此时,教育格言就不再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文化,而成就为集体主义文化——群文化。

大教育家杜威说:“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这个过程几乎是在出生时就在无意识中开始了。它不断地发展个人的能力,熏染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和情绪。由于这种不知不觉的教育,个人渐渐分享人类曾经积累下来的智慧和道德的财富。他就成为一个固有文化资本的继承者。”(9)事实上,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能否成为合格甚或优秀的教育者,也是不断接受长辈和其他教育者的教育影响的过程。日常生活中每个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接受来自于长辈或他人对你说出的一两句格言,或者长期接受一些格言,潜移默化中自觉不自觉地用这些话规范或修正自己的行为。(10)换言之,作为教育者一开始就已经拥有了参与社会、融入公众的意识,最初他往往是一个富有个性的自由教育者,后来逐渐地他便成为制造、接受和尊重规则的教育者。古训“无规矩不成方圆”确是不可颠覆的哲理,教育活动规则的存在具有公共边际约束的效力,是对教育行为最基本、最一般的限制,通常情况下,教育格言正是以这样的姿态呈现于教育者面前的。

三、教育话语格言化:教育自由与教育规则的弥合

规则越多,人的创造性越少。有些国家很少出文学家、发明家等这类创造性人才,因为语言的过度训练把人的大脑格式化了,从而也阻碍了孩子们创造能力的发展。爱因斯坦说:“一个由没有个人独创性和个人志愿的规格统一个人组成的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的社会。”(《爱因斯坦文集·论教育》)同样,没有个人独创性和个人志愿的规格统一的教育,将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的教育。

集体的规则乃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教育格言是大众化了的集体教育规则,随着其应用群体规模和范围的扩展,甚至将发展为一种普世文化。但是随着教育规则的增长,人们的教育自由和教育创造自然越来越少。因此,教育行为往往介于作为教育格言的规则与体现教育者个人权力的教育自由之间,具有规则与自由两重属性和博弈倾向。当某教育格言堪作规则时,才能被其他教育者和教育群体所接受,当某教育格言完全限制了教育者的自由时,就变成了纯粹机械的格式化语言,自然也不会有人再愿意遵守,所以教育格言既应成为一种规则,同时又保持着人们适度的自由,是个人自由与集体规则博弈的结果。

教育理论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不要使教育格言成为语言遮蔽和话语霸权,更不能成为流于阻碍教育者教育创造的绊脚石。我们不提倡教育工作的个人失范、权利驱动以及对人性的格式化,反倒主张利用语言文化的差异,认识、利用并超越仅作为教育规则的教育格言,呼唤真正的教育自由,把教育规则与教育自由有机地联系起来,以促进教育格言的健康成长和理性发展。文化学者斯皮罗(M.E.Spiro)说得好:“一个没有人性化的教师,有再多的教育规则也不会用。有人性化的教师,即使没有教育规则也能生成规则。”(11)在对教育自由的呼唤中,我们提倡“智高为师”,而在全球公共伦理的要求下,则强调“德高为师”。由此,我们也希望每一个教育者能客观地对待教育智慧和道德理性,并用一种辩证的眼光去把握教育格言,通过弥合,使教育格言真正成为教育自由与教育规则的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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