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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体现的就是态度与能力的关系。当时的美国普遍存在着对黑人与对亚洲人的种族歧视,特别是在很少有东方人居住的地方更是如此,所以预计会遇到许多困难。这表明,人们的真实态度与实际的行为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精神病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有品德的。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责任感是与义务感密切联系的情感体验。

第一节 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

一、态度的实质与结构

(一)态度的实质

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对于这个定义应作几点说明:

第一,态度是一种内部准备状态,而不是实际反应本身。态度以内隐的形式存在于个体自身内部,是难以直接观察到的。人们通常所表达出来的意见、看法、观点和主张等,虽然反映和体现了个体所持有的对某事物的内在态度,但这只是态度的表达或态度外化的产物,而不是态度本身。有些态度可能会深藏于内心,通过外在行为观察不到,如某教师虽然对调皮的学生有排斥、回避的倾向,但并不一定转化为外在的行为。

第二,态度不同于能力,虽然两者都是内部倾向,但能力决定的是个体能否顺利完成某些任务,而态度决定个体是否愿意完成某些任务。“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体现的就是态度与能力的关系。

第三,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不是天生的。无论对人还是对事,各种态度都是通过个体在环境、教育的影响下,在与社会交往的实践中,通过自身的学习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二)态度的结构

一般来说,态度包括认知、情感、行为三个成分。

1.态度的认知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人们在感受态度对象时,必然在脑海中形成心理印象,形成什么样的印象,与已有的知识状况有关。另外,构成认知的成分,除了各种具体的知识以外,最主要的成分是人的信念或信仰,以及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价值观,比如说,我们对一个事物或一个情境形成某种态度,包含着我们对该事物的信仰,以及对该事物具有什么社会价值的认识。

2.态度的情感成分

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而产生的情绪或情感体验,是态度的核心成分。我们对某一具体的对象,总会有好或不好的评价。好的评价会产生喜欢的情感,不好的评价会产生厌恶的情感。所以态度总是和一定的情感联系在一起的。

研究表明,态度发生变化时,情感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不同态度的情感成分不尽相同,有的态度理智成分较多,有的态度却是非理智的、情绪化的。例如,有时人在遇到某些物品会产生莫名其妙的好感或反感。

3.态度的行为成分

指准备对某对象做出某种反应的意向或意图。但意向还不是行为本身,而是我们行为之前的思想倾向。比如说,我想找个好工作,我想出国留学,等等。

一般来说态度的上述三种成分是一致的。例如,一个学生对数学的积极态度,其中的认知成分可能是:在同学当中,数学成绩总是第一,这可以带来荣誉;情感成分可能是得第一名时获得的尊重需要的满足感或者是解题顺畅时的兴奋感;行为倾向成分意指这个学生偏爱数学的行动的预备倾向。

但有时也可能不一致。20世纪3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拉皮尔(R.T.Lapiere,1934)曾进行过一项著名的现场研究,他偕同一对留学生夫妇在美国西海岸旅行一万多公里,住宿过66家旅社,在184家餐馆用过餐,受到很好的接待,其中多数甚至以“比平常更关心”的方式予以款待,只有一次遭到拒绝。当时的美国普遍存在着对黑人与对亚洲人的种族歧视,特别是在很少有东方人居住的地方更是如此,所以预计会遇到许多困难。但出现的情况使研究者感到非常意外,为此促使他继续作深入调查。6个月后,他对上述光顾过的250家餐、旅馆做了问卷调查,在收回的128份答卷中,有118家回答不愿接待,9家回答视情况而定,只有1家回答愿意接待[1]。这表明,人们的真实态度与实际的行为并不总是一致的。

二、品德的实质与结构

(一)品德的实质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首先,品德反映了人的社会特性,是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的复杂过程。它不是个体的先天禀赋,是通过后天学习形成的。

其次,品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若只是此一时、彼一时地偶然表现,则不能称之为品德,只有经常地表现出一贯的规范行为,才标志着品德的形成。

再次,品德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也就是说,是认识与行为的统一。如果没有形成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那么,即使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说是有品德的。所以精神病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有品德的。

(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个部分。

1.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是指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对道德概念、原则的理解,道德信念的形成以及运用这些观念去分析道德现象,判断他人的是非善恶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道德认识的结果是获得有关道德观念、形成道德信念。

道德观念、道德信念的形成有赖于道德认识。当个体对某一道德准则有了较系统的认识,感到确实是这样时,就形成有关的道德观念。个人按照自己的道德观念,判断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好坏。当道德认识继续深入,达到坚信不移的程度,并能指导自己的行动时,就形成了道德信念。一个人具有道德信念,不仅能在日常生活中迅速定向,毫不犹豫地按道德常规行事,而且能在复杂变化的、道德冲突的情境中运用它去辨明是非、善恶,克服内心矛盾,作出合理的行为抉择并加以执行。道德信念对行为具有稳定的调节与支配作用,只有道德观念而无道德信念时,就经常会发生诸如明知故犯之类的错误行为。

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就某一个体而言,怎样才称得上“道德”,这涉及道德的实质——“意向”和“理由”,离开这个实质,便无从谈论道德。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无意中做了好事(没有“意向”或“理由”),其行为称不上道德。

2.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既可以表现为个体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也可以表现为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采取行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渗透在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中。

道德情感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义务感是个人对所负社会道德任务的认识和体验,它促使人们在活动中对社会积极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责任感是与义务感密切联系的情感体验。如果说义务感是认清道德要求,并在生活中努力加以实现的话,那么关于这任务完成的程度如何,或者在没有完成任务时个人有过错的程度如何,这就是个人的责任问题。而羞耻感是个人自我道德意识的表现,表示个人谴责自己的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的情感。缺乏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也就无所谓品德的发展。

道德情感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三种:

(1)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由于其产生非常迅速,因而当事人往往不能明显意识到这个过程。如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采取见义勇为的行为。这种道德情感看上去缺乏明显的自觉性,但实质上,它是已有的道德认识和道德经验的直接反应。

(2)想象的道德情感,即通过某种道德形象的想象而产生的情感体验。道德形象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情感,是因为它是以社会道德标准的化身而存在的,又具有极大的鲜明性,因而能使人更容易理解道德规范的要求及其社会意义,也更容易使人受到感染和激励。

(3)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它具有清晰的意识性和明确的自觉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较强的理论性,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情感就属于伦理的道德情感。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到青年期才能形成这种情感水平。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伦理性情感是一种深厚、坚定有力的高级形态的道德情感。

3.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指引和道德情感激励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它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看一个学生的品德,主要不是看他认识到什么,而是看他是否言行一致。一个欲望强烈而缺乏自制的人,在行为上可能与他的是非观念相矛盾,这是在品德不良的个体中常见到的。所以,在评定一个人的品德时,更多的是依据这个人的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它们与一般的技能和习惯并无区别,只是在用来完成一定的道德任务时,它们便具有了道德的性质。道德行为技能与习惯是完成道德信念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一个人光有向善的愿望与热情,甚至还有决心与毅力,但如果不善于分析具体情境后再采取合理的行为方式与方法,或不具有某些行为技能,就不能取得合乎道德要求的效果,甚至可能产生反效果,出现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现象。而一个人不经常的道德行为转化为某种品德的关键因素是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行为习惯是道德行为经常化、自动化的结果。其形成是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例如,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品德是一个整体的结构,品德结构中的各种成分是有机联系而不是分割的。道德认知是道德情感产生的基础,而道德情感又影响着道德认知的形成及其倾向性。个体在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基础上引发一定的道德行为。品德的形成正是这三个基本的心理成分共同发生作用的一种综合平衡发展的过程。

三、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通过对态度与品德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及其构成成分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实质是相同的。品德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而态度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例如,说某学生有尊老的品德,这里所说的品德也是指这个学生遇到老人时作出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我们也可称为尊老的态度。两者的结构是一致的,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构成。

但是,态度与品德这两个概念又有区别。

第一,涉及的范畴有别。态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包括对社会、对集体的态度,对劳动、对生活、对学习的态度,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等。其中有些涉及社会道德规范,有些则不涉及,只有涉及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例如,某学生做作业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我们可以说这学生学习态度不认真,而不应说他品德不良。只有涉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

第二,价值(或行为规范)的内化程度不同。克拉斯沃尔(D.K.Krathwohl)和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手册Ⅱ:情感领域》中提出,因价值内化水平不同,态度可以从轻微持有和不稳定到受到高度重视且稳定之间发生多种程度的变化。从态度的最低水平开始依次是“接受”,即注意,如学生愿意听各种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反应”,即超出单纯注意的一种行动,如学生愿意并实际参加某项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评价”,即按价值准则行动后获得满意感或愉快感,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某种价值,如学生刻苦学习新的写作类型;“组织”,即价值标准的组织,判断各种不同价值标准间的联系,克服其间的矛盾和冲突;“性格化”,即将各种价值观念组织成一个内在和谐的系统,使之成为个人的性格的一部分。上述价值内化的各级水平实际上也就是态度变化的水平,但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的稳定态度才能被称之为品德。幼儿由于价值内化水平低,尚未具有价值标准,所以他们的一些行为表现如常常损坏别人的东西或讲假话,不应视为品德的表现,只能看作态度的表现。

综上所述,态度和品德有一定的区别,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属于同性质的概念,所以不对两者作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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