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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将民办高校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全市性的相关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培训信息纳入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位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进行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发放“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各民办高校人事处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负责遴选本校教师参加培训。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精神,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以“十大工程”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更新教育理念,确立质量意识,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把教学科研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的改革经验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的规范办学意识,完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向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办学特色、重视内涵建设的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人本性原则。遵循民办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教师培训与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民办高校教师职业素养、教学专业技能、教育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系统性原则。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在全员培训基础上,重点抓好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项目的培训。根据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需求分类实施,促进民办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实效性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案例教学、交互与分享、见习与考察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四)创新性原则。从经济社会进步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三、具体项目

将民办高校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全市性的相关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民办高校教师的专项培训。

四、项目管理

(一)常规教学管理

根据各课程实施和考核的具体要求,由培训项目实施机构全面负责培训班的日常教学管理。

(二)培训管理系统

培训信息纳入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位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进行系统管理。参加培训的人数、考核情况等相关数据作为市教委对民办高校年检、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助的依据之一。

(三)课程教学团队

聘请国内及本市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课程板块实行专家负责制,每个课程板块分别由一位专家负责,研究和制订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计划及考核办法。专家咨询团队全面协调课程板块之间以及各门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

(四)培训考核评价

课程考核结果以学员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及课程调研报告质量等为依据。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发放“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把培训取得的成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培训学员遴选

各民办高校人事处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负责遴选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并将本校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保障条件

(一)“强师工程”各培训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筹规划,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

(二)聘请国内及本市相关领域专家、教授组成培训项目专家团队,根据本市民办高校的实际需求,共同研制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内容,对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等环节进行督导,从宏观上把握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民办高校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协助培训方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学员学习时间,监督其完成学习。并依据会议通知、培训记录、成绩单、结业证书等材料做好年度总结与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档案。

(四)项目培训经费主要由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资助,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海外培训项目按政府专项资金为主,学员和学校为辅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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