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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权的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到行政部门如工商局等投诉,去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消法》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特别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内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重要途径,因为有特定的受侵害的主体。

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权的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到行政部门如工商局等投诉,去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上述途径的救济结果不是特别尽如人意。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维权。维权成本包括时间、金钱、诸多的不确定结果,一个民事案件,正常走程序最长需要6个月,这个过程中根据庭审需要,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可能要出庭两三次,时间成本很高。而庭审可能需要质量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先期都是原告自己承担,即使最终打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自己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官司,消费者的胜算率并不高。而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过程曲折艰难,消费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使用智能手机上网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手机流量一般是包月使用,多少兆对应多少包月费。每月如果你使用的流量超过包月规定的流量,就要根据实际产生的流量额外交费。但是如果你流量包里的流量没有使用完,那么,运营商并不退还剩下的流量费用,也不允许将剩余的流量转移到下个月继续使用,到了月底,自动清零。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果流量使用者个体去维权,其实很难能够成功,一方面没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大多数人觉得不值当的,因为即使最终胜诉,也就是个案,退回的钱很少,而且不能使电信运营上作出实质性改变,也就是说,这个月退给你了,下个月继续侵权。事实上我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胜诉的案例。正是因为如此,电信运营商们侵权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这属于垄断行业,各家规定大同小异,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这时候消费者协会如何发生作用呢?《消法》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特别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内容。所谓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与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这种观点可以称为“救济对象广义说”。新《消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新《消法》中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重要途径,因为有特定的受侵害的主体。而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比较特别的,就是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而设定的,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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