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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托起生命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泥工班长邵某带班负责,安排潘某等工人上班施工。事发后,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元。加之潘某安全意识淡薄,擅自离岗,且未戴安全帽作业。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让我们将责任意识融入到工作中,用责任托起生命!

如果说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那么安全责任是企业的保护神。责任意识的强弱决定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责任制度是否落在实处决定了事故隐患的多少,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决定了安全生产的成败。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都代替不了人的责任意识。“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这句话不但简单扼要地诠释了安全责任这个主题的核心,更深刻地体现了一切安全生产活动最终都是通过每一个人来实现的。所以,我们要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责任心建设,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操作章程的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危险源,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事事小心,处处谨慎。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切切实实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不能只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和贴在墙上。

某果品市场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砖混两层,局部三层于1999年7月24日20时15分左右开始浇筑二楼顶部。由泥工班长邵某带班负责,安排潘某(死者,男,30岁,普通工)等工人上班施工。上班前邵某根据往日惯例,向几个人做了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完,工人们即从该楼北楼梯上楼层面施工。施工约半小时后,潘某在没有征得邵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离岗,但潘某没有从原来上班时上楼的北楼梯下楼,而把南楼梯的预留洞口误作为楼梯,从该洞口摔至底层地面。事发后,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元。

据调查,该预留洞口宽1.2米,原有防护盖板被人去掉了一部分,留有一个洞口,该洞口距离潘某原来作业的井架口9米。另外,潘某当时未戴安全帽。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地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未对预留洞口做可靠防护。原1.2米宽的洞口防护时应当设置网格,而该工地只是用盖板防护,且班前被人抽去部分盖板,留下了洞口。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工地安全检查及班组作业前对作业环境的检查不仔细,未能及时发现洞口防护出现的漏洞,因而未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加之潘某安全意识淡薄,擅自离岗,且未戴安全帽作业。

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这起事故反映出检查组员工以及作业班组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不戴安全帽作业的现象未能纠正,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实施防护,也未能检查发现和解除施工动态过程中出现的新隐患。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做到环环相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如果负责监督检查的员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在现场作业的工人对工作、对自己多付一点儿责任,是不是会避免事故的发生?可是我们都知道永远也没有如果。

有责任意识的员工,才能给企业带来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一个没有责任意识的员工,就是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承担责任的工作。一批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有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遇到危险时,他们会表现出责任意识,主动请战,第一时间不计个人得失,积极投身救援工作。富有责任心的员工队伍,其蕴藏的力量是无穷的。员工就应该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多一分,隐患也就少十分。让我们将责任意识融入到工作中,用责任托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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